临桂法院邀陪审员参与未成年人案件社会调查
2013-08-23 11:06:12
     中国法院网讯 (陆湘斌)  广西临桂县人民法院17名人民陪审员分别来自机关、企业、村镇、工会、妇联等单位,有着较高的专业知识水平和丰富的工作经验。为更好的贯彻落实对未成年犯“教育、感化、挽救”方针和“教育为主、惩罚为辅”原则,保护未成年人合法权益,针对陪审员来自基层、贴近群众、熟悉民情、知晓民意、亲和力强的特点,今年1至8月份,该院让陪审员参与的7案9名未成年人刑事案件审判前后社会调查工作中,陪审员积极正确引导和帮助青少年健康成长,取得了良好的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

  加强培训,优化结构。该院选任具有一定的专业知识,熟悉青少年特点,热心于教育、挽救失足青少年工作的人民陪审员。定期对人民陪审员进行集中培训学习,采取观摩庭审、参加合议庭评议、案例研讨和交流座谈会等多种形式,帮助人民陪审员掌握诉讼程序和相关法律知识。

  贯穿诉讼,扩大参与。该院人民陪审员通过庭前根据社会调查过程中收集的材料,综合分析被告人走上犯罪道路的原因,于开庭审理前出具书面调查报告并提交法院;在庭审中,进行教育感化,在“动之以情,晓之以理”之中,促使未成年被告人知罪畏罪,迷途知返;庭后利用在社会调查过程中了解到的被告人的信息对未成年被告人实施跟踪帮教。

  判前合议,情法相融。陪审员享有与审判员同等的权利,充分利用自己的专业知识及参与社会调查中了解的基本情况,解决审判中的疑难问题,从社会道德标准等多角度对案件进行评断,以使裁判结果更能达到法律效果与社会效果的有机统一,维护司法公正和司法权威。
责任编辑:杨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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