苏州集中宣判特大跨国电信诈骗系列案
129名被告人被判有期徒刑 主犯林志金被判处有期徒刑15年
2013-08-16 08:39:51 | 来源:人民法院报
8月15日上午10时,在江苏省苏州市姑苏区人民法院1号法庭,吴中区、工业园区、姑苏区、虎丘区四家法院分别对129人特大跨国电信诈骗系列案进行一审集中宣判。129名被告人分获十五年至一年零六个月不等有期徒刑。其中,主犯林志金被判处有期徒刑十五年,并处罚金人民币10万元。
据了解,经最高人民法院指定管辖,从今年7月18日起,苏州市吴中区、工业园区、姑苏区、虎丘区四家法院开庭审理特大跨国电信诈骗系列案件。因涉案人数众多,涉案金额特别巨大(7300余万元),社会关注度高,省、市、区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和数十家新闻媒体记者旁听了部分庭审。
今天宣判的129名被告人中,九成以上是“80后”、“90后”的年轻人,年龄最小的只有17周岁。另外,女性被告人有61人。这些人中七成左右为初中以下文化程度,大多数捕前无正当职业。
在吴中区法院宣判的系列案件中,有一起案件涉案金额是江苏省迄今为止单笔被骗案值最大的电信诈骗案。法院经审理查明,被告人林志金、许毅、朱俊、兰瑜、万孝琼、万孝佳通过事先获取的联系方式和身份信息,在印度尼西亚雅加达市通过电话,冒充公安、检察等中国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以吴中区某公司财务经理沙某名下银行卡涉嫌犯罪,需要对其财产进行核查比对等事由,诱骗沙某于2011年11月22日至25日间多次向电信诈骗组织指定的账户进行转账或者汇款,共计人民币1266.1万元。2011年11月29日,感觉受骗的被害人沙某向苏州市公安机关报案,“11·29”系列电信诈骗案由此案发。
法院审理认为,上述六被告人诈骗公民财物,数额特别巨大,其行为均构成诈骗罪,属共同犯罪。在共同犯罪中,被告人林志金积极实施犯罪行为,起主要作用,系主犯;其余被告人在共同犯罪中均起次要作用,系从犯。法院依法以诈骗罪判处被告人林志金有期徒刑十五年,并处罚金人民币10万元;判处被告人许毅有期徒刑十二年,并处罚金人民币8万元;判处被告人朱俊有期徒刑十三年,并处罚金人民币9万元;判处被告人兰瑜有期徒刑十年零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7万元;判处被告人万孝琼有期徒刑十年,并处罚金人民币7万元;判处被告人万孝佳有期徒刑十年零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7万元。
此次集中宣判,有效打击和震慑了电信诈骗犯罪活动,苏州四家法院在对各被告人量刑时,结合了他们的具体犯罪事实、犯罪性质、情节以及对社会的危害程度等因素,在法定量刑幅度内体现了从严惩处。(张宽明 曹黎丰 赵海生 宋华俊 耿莉)
■连线法官■
拨打诈骗电话五百人次以上属情节严重
本报记者 张宽明 本报通讯员 宋华俊 辛以春
苏州市虎丘区人民法院宣判的罗强等5名被告人诈骗案,因系江苏省首次适用最高人民法院相关司法解释条款而引起关注。
法院经审理查明,被告人罗强、王雄英、柯贤宝于2012年5月8日、被告人欧成松、黎雄于2012年5月11日,至泰国参加他人领导的针对中国大陆公民的电信诈骗组织,伙同组织中的其他成员冒充公安机关工作人员等身份,利用拨打电话等电信技术手段向中国大陆地区不特定多数人实施电信诈骗,其间,被告人罗强、王雄英、柯贤宝自2012年5月9日至5月17日伙同组织中其他成员拨打诈骗电话7247次,被告人欧成松、黎雄自2012年5月12日至5月17日伙同组织中其他成员拨打诈骗电话4296次。被告人罗强、王雄英、柯贤宝骗取多名受害人共计人民币18.85万元,被告人欧成松、黎雄骗取多名受害人共计人民币18.55万元。
据该案审判长曹文伟介绍,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办理诈骗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五条第二款第(二)项、第三款的规定,该案中各被告人系利用发送短信、拨打电话、互联网等电信技术手段对不特定多数人实施诈骗,尽管诈骗既遂金额仅为18万余元,但各被告人拨打电话分别达4000至7000余人次,其行为应分别被认定为刑法第二百六十六条规定的“有其他严重情节”或“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法院根据刑法及该司法解释有关规定,依法以诈骗罪判处罗强等5名被告人七年零六个月至四年不等的有期徒刑,并处人民币8000元至4000元不等的罚金。据了解,这是上述司法解释自2011年4月8日施行以来,江苏省首次适用其中第五、第六条对被告人定罪量刑。
■记者观察■
接到可疑电话一定要认真核查
本报记者 张宽明 本报通讯员 赵海生 马 俐
随着通信技术的快速发展,电信诈骗迅速在我国蔓延,骗术也花样翻新、层出不穷,其中最常见的是犯罪分子冒充公安、检察、法院工作人员,以对方银行账户涉嫌犯罪为由,诱骗被害人将存款汇入指定的“安全账号”。广大群众对此类诈骗手段要提高警惕,不可贸然轻信电话中的“假警察”与“假法官”。
从此次审结的一批电信诈骗案来看,电信诈骗有三个明显特征:一是多为有组织犯罪。此类犯罪活动内部有明确的角色分工,以“转接”电话的形式,轮番上阵“忽悠”受害人。二是电话号码形式怪异。诈骗电话一般通过给固话和手机用户打电话或留言的方式进行不法活动。其中语音电话多为以“000”开头的虚拟号码,通常无法回拨电话。三是诈骗目的明确。不论诈骗分子假托何种身份,目的都是获取受害人银行卡信息或直接唆使汇款。不法分子通过有偿手段获取个人姓名、电话、住址等信息,行骗中模仿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口吻,诱导受害人将卡号、密码、存款等情况和盘托出。
承办林志金等6人诈骗沙某1260余万元一案的姜泽峰法官告诫大家,法院发传票有着非常严谨的法律程序。一般根据起诉状、答辩状等诉讼材料内的信息,由邮政速递部门送达“法院专递”,或者由法官、书记员当面直接送达;即使是电话通知,也会将案件受理情况说明,并不会在电话中询问当事人的银行卡、身份证号码等个人信息。另外,法院实施冻结、查封及强制执行必须依据生效的裁判文书,绝不会仅以电话通知当事人,所谓的公检法机关“内线转接电话”、“安全核查账户”等说法,更是无稽之谈。
如何防范电信诈骗?姜法官提醒大家,在工作生活中做到“三不”,就可自如应对骗子的诡计。一不轻信:对来历不明的电话和短信不可轻信,尤其要慎接以“000”开头的电话。若察觉不对,应及时挂掉电话,不回复手机短信,断绝不法分子进一步布设圈套的机会。二不透露:上当受骗的受害人大多带有对司法权威的敬畏心理。广大群众要巩固自己的心理防线,无论什么情况,都不向对方透露自己及家人的身份信息、银行账号、密码、存款等情况。如有疑问,可就近至当地派出所咨询求助。三不转账:无论不法分子使出什么样的花招,只要保持头脑清醒,牢牢捂住自己的银行卡,绝不向陌生人汇款、转账,不法分子就永远无法得逞。
记者提醒广大群众,接到可疑电话一定要多留个心眼,切莫上当受骗,同时注意通过电话录音等形式保存相关证据,并及时向公安机关报案。
据了解,经最高人民法院指定管辖,从今年7月18日起,苏州市吴中区、工业园区、姑苏区、虎丘区四家法院开庭审理特大跨国电信诈骗系列案件。因涉案人数众多,涉案金额特别巨大(7300余万元),社会关注度高,省、市、区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和数十家新闻媒体记者旁听了部分庭审。
今天宣判的129名被告人中,九成以上是“80后”、“90后”的年轻人,年龄最小的只有17周岁。另外,女性被告人有61人。这些人中七成左右为初中以下文化程度,大多数捕前无正当职业。
在吴中区法院宣判的系列案件中,有一起案件涉案金额是江苏省迄今为止单笔被骗案值最大的电信诈骗案。法院经审理查明,被告人林志金、许毅、朱俊、兰瑜、万孝琼、万孝佳通过事先获取的联系方式和身份信息,在印度尼西亚雅加达市通过电话,冒充公安、检察等中国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以吴中区某公司财务经理沙某名下银行卡涉嫌犯罪,需要对其财产进行核查比对等事由,诱骗沙某于2011年11月22日至25日间多次向电信诈骗组织指定的账户进行转账或者汇款,共计人民币1266.1万元。2011年11月29日,感觉受骗的被害人沙某向苏州市公安机关报案,“11·29”系列电信诈骗案由此案发。
法院审理认为,上述六被告人诈骗公民财物,数额特别巨大,其行为均构成诈骗罪,属共同犯罪。在共同犯罪中,被告人林志金积极实施犯罪行为,起主要作用,系主犯;其余被告人在共同犯罪中均起次要作用,系从犯。法院依法以诈骗罪判处被告人林志金有期徒刑十五年,并处罚金人民币10万元;判处被告人许毅有期徒刑十二年,并处罚金人民币8万元;判处被告人朱俊有期徒刑十三年,并处罚金人民币9万元;判处被告人兰瑜有期徒刑十年零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7万元;判处被告人万孝琼有期徒刑十年,并处罚金人民币7万元;判处被告人万孝佳有期徒刑十年零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7万元。
此次集中宣判,有效打击和震慑了电信诈骗犯罪活动,苏州四家法院在对各被告人量刑时,结合了他们的具体犯罪事实、犯罪性质、情节以及对社会的危害程度等因素,在法定量刑幅度内体现了从严惩处。(张宽明 曹黎丰 赵海生 宋华俊 耿莉)
■连线法官■
拨打诈骗电话五百人次以上属情节严重
本报记者 张宽明 本报通讯员 宋华俊 辛以春
苏州市虎丘区人民法院宣判的罗强等5名被告人诈骗案,因系江苏省首次适用最高人民法院相关司法解释条款而引起关注。
法院经审理查明,被告人罗强、王雄英、柯贤宝于2012年5月8日、被告人欧成松、黎雄于2012年5月11日,至泰国参加他人领导的针对中国大陆公民的电信诈骗组织,伙同组织中的其他成员冒充公安机关工作人员等身份,利用拨打电话等电信技术手段向中国大陆地区不特定多数人实施电信诈骗,其间,被告人罗强、王雄英、柯贤宝自2012年5月9日至5月17日伙同组织中其他成员拨打诈骗电话7247次,被告人欧成松、黎雄自2012年5月12日至5月17日伙同组织中其他成员拨打诈骗电话4296次。被告人罗强、王雄英、柯贤宝骗取多名受害人共计人民币18.85万元,被告人欧成松、黎雄骗取多名受害人共计人民币18.55万元。
据该案审判长曹文伟介绍,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办理诈骗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五条第二款第(二)项、第三款的规定,该案中各被告人系利用发送短信、拨打电话、互联网等电信技术手段对不特定多数人实施诈骗,尽管诈骗既遂金额仅为18万余元,但各被告人拨打电话分别达4000至7000余人次,其行为应分别被认定为刑法第二百六十六条规定的“有其他严重情节”或“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法院根据刑法及该司法解释有关规定,依法以诈骗罪判处罗强等5名被告人七年零六个月至四年不等的有期徒刑,并处人民币8000元至4000元不等的罚金。据了解,这是上述司法解释自2011年4月8日施行以来,江苏省首次适用其中第五、第六条对被告人定罪量刑。
■记者观察■
接到可疑电话一定要认真核查
本报记者 张宽明 本报通讯员 赵海生 马 俐
随着通信技术的快速发展,电信诈骗迅速在我国蔓延,骗术也花样翻新、层出不穷,其中最常见的是犯罪分子冒充公安、检察、法院工作人员,以对方银行账户涉嫌犯罪为由,诱骗被害人将存款汇入指定的“安全账号”。广大群众对此类诈骗手段要提高警惕,不可贸然轻信电话中的“假警察”与“假法官”。
从此次审结的一批电信诈骗案来看,电信诈骗有三个明显特征:一是多为有组织犯罪。此类犯罪活动内部有明确的角色分工,以“转接”电话的形式,轮番上阵“忽悠”受害人。二是电话号码形式怪异。诈骗电话一般通过给固话和手机用户打电话或留言的方式进行不法活动。其中语音电话多为以“000”开头的虚拟号码,通常无法回拨电话。三是诈骗目的明确。不论诈骗分子假托何种身份,目的都是获取受害人银行卡信息或直接唆使汇款。不法分子通过有偿手段获取个人姓名、电话、住址等信息,行骗中模仿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口吻,诱导受害人将卡号、密码、存款等情况和盘托出。
承办林志金等6人诈骗沙某1260余万元一案的姜泽峰法官告诫大家,法院发传票有着非常严谨的法律程序。一般根据起诉状、答辩状等诉讼材料内的信息,由邮政速递部门送达“法院专递”,或者由法官、书记员当面直接送达;即使是电话通知,也会将案件受理情况说明,并不会在电话中询问当事人的银行卡、身份证号码等个人信息。另外,法院实施冻结、查封及强制执行必须依据生效的裁判文书,绝不会仅以电话通知当事人,所谓的公检法机关“内线转接电话”、“安全核查账户”等说法,更是无稽之谈。
如何防范电信诈骗?姜法官提醒大家,在工作生活中做到“三不”,就可自如应对骗子的诡计。一不轻信:对来历不明的电话和短信不可轻信,尤其要慎接以“000”开头的电话。若察觉不对,应及时挂掉电话,不回复手机短信,断绝不法分子进一步布设圈套的机会。二不透露:上当受骗的受害人大多带有对司法权威的敬畏心理。广大群众要巩固自己的心理防线,无论什么情况,都不向对方透露自己及家人的身份信息、银行账号、密码、存款等情况。如有疑问,可就近至当地派出所咨询求助。三不转账:无论不法分子使出什么样的花招,只要保持头脑清醒,牢牢捂住自己的银行卡,绝不向陌生人汇款、转账,不法分子就永远无法得逞。
记者提醒广大群众,接到可疑电话一定要多留个心眼,切莫上当受骗,同时注意通过电话录音等形式保存相关证据,并及时向公安机关报案。
责任编辑:陈秀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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