巧执行 保民生 促和谐
重庆一中法院成功执结两起疑难刑附民案件
2013-08-15 10:58:07 | 来源:中国法院网 | 作者:王铁儒 吴承斌
  重庆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执行局实施处心系当事人,以“促和谐、保民生”为己任,在执行刑附民案件中,打破常规,另辟蹊径,细查深挖,于近日成功执结两起疑难刑附民案件,收到良好的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

  如果说“执行难”,那么在执行人员眼里,执行刑附民案件是难上加难。其难有三:一是难有财产可供执行。有赔偿能力的被执行人,多在诉讼阶段为取得被害人方谅解进行了赔偿,移送执行的往往是没有赔偿能力的案件,被执行人甚至外逃多年后被抓获归案,上无片瓦、身无分文。二是难查控被执行人财产。一些被执行人甚至具有一定反侦查经验,对抗执行的意识非常强,常常在被抓获之前就转移了财物,并向法院申报虚假财产信息。三是难促进双方和解。该院办理案件中的被执行人大多被判处了较重刑罚,被执行人和家属对执行十分抵触,家属多不愿代为赔偿或赔偿上讨价还价;另一方面被害人方情绪较为激烈,丝毫不肯让步,甚至因迟迟未得到法律文书确定的赔偿对执行工作心生不满。因此,使这类案件也成了当前执行工作难点,并形成了信访矛盾的多发区。对此,该院执行局实施处法官转变工作思路,通过联系原办案公安机关,多方走访被执行人家属,并加强与被执人原住所地的政府、居委沟通,取得突破性的执行成果,并为今后执行刑附民案件拓宽了工作思路,积累了宝贵经验。

              执行征地补偿款 七旬老人感激不尽

  “儿子冤死十多年,我们都不抱啥子希望了,想不到法院能为我们追回赔偿,感谢和法官为我们作主。”年近七十的渝北区年近七旬的老人王某,紧紧握着执行人员的双手,哽咽不已。

  1998年,在渝北区某镇发生一起入室抢劫案中,老人王某的正值壮年的儿子当场遇害,两夫妇也在抢劫中不同程度受伤。失去主要劳动力后,全家生活一下陷入困顿。事隔十余年,出逃的两名主犯最终归案。执行局实施处第一合议庭接手此案后,针对两被执行人已外逃十余年的实情,采取了常规查询和前往监狱提讯当事人的并用措施,责令其申报财产。

  执行人员通过提讯得知,被执行人赵某某、谭某某一直在逃,常年在外东躲西藏,既无积蓄又无恒产。在没有获取任何财产线索的情况下,执行人员并没有轻易放弃进行司法援助,而是积极走访两被执行人原居住地,了解到被执行人谭某某原居住村组处于城乡结合部正在开发当中的重要情况,同时,调查到当地通过交通银行发放征地补偿款。合议庭分析认为,虽然被执行人长期在逃,政府仍有可能按人头向其发放征地补偿款。于是,执行人员立即前往当地交通银行营业网点查控,当场扣划了全部案款,并及时兑付了这位期待十余年的老人。

               深挖假身份帐户 扣划存款维民权

  黄某某故意杀人外逃十多年,最终被抓获归案。实施处执行长万红在执行其民事赔偿时,了解到黄某某在老家尚有一住房的情况,便带领执行人员驱车前往。因当地交通极为不便,执行人员徒步二十余里泥泞的山路赶到被执行人黄某某位于渝北大湾某村家中。经实地查看,发现被执行人黄某某住房简陋、地处偏僻,且父母与子女同住于此生活,无处置拍卖的条件。执行人员旋即对黄某某的父母、兄弟动之以情,晓之以理,开展说服工作,动员家属代为赔偿。通过近两小时苦口婆心的工作,家属答应在一周内凑齐钱代为赔偿。但几天后,黄某某的家人反悔,打电话给执行人员坚决不同意出钱赔偿,认为黄某某与家人关系向来不好,犯罪后更拖累了全家人。

  执行人员与黄某某的父亲、大哥等家属一一联系,再三做工作未果,随即转变执行思路,到监狱提讯被执行人黄某某,深挖财产线索。提讯中发现,黄某某在逃期间使用了多重身份,被公安机关抓获时,使用的是假冒其弟的身份证,并在广东省河源某厂担任技术员数年。合议庭分析,黄某某在河源某厂担任技术人员时间较长,收入较高且十分稳定,应有一定积蓄,被抓获时孤身一人在外,而且事发突然,应该来不及转移。顺着这一思路,执行人员向先后经办过该案的渝北区、沙坪坝区、长寿区等公安机关核实了黄某某打工的工厂和假冒的身份,并与其打工的河源某厂取得联系,提取了黄某某利用其弟在广东河源某银行开设的工资账户。经查询,该账户存款足以全额赔付,执行人员依法将其扣划赔付被害人家属。
责任编辑:杨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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