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高院20项措施服务“美丽天津建设”
加大涉生态环保类案件审判力度
2013-08-15 07:36:02 | 来源:人民法院报 | 作者:张晓敏
  天津市高级人民法院今天出台《为美丽天津建设提供司法保障与服务的实施意见》共计20条,要求全市法院要准确把握美丽天津建设对司法审判工作提出的新任务和新要求,努力构建美丽天津建设的法律保障体系,切实找准工作着力点,立足自身职能,通过每一个具体案件的审判,充分发挥法律的指引、评价、教育、预测、强制作用,保障和服务美丽天津建设。

  据了解,美丽天津建设是天津市委为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精神和习近平总书记对天津工作重要指示,在深刻分析天津发展面临形势的基础上做出的重大决策部署。为确保这一决策部署落到实处,天津高院结合全市法院工作实际,制订出台《实施意见》,指出在美丽天津建设过程中,越来越多的问题需要运用司法手段解决,全市法院要不断拓展司法保障与服务的广度和深度,切实增强司法能力和水平,狠抓执法办案第一要务,着力改进司法作风,加强对美丽天津建设相关法律问题的调查研究,深入了解司法需求,明确工作目标,为美丽天津建设提供有力的司法保障与服务。

  《意见》要求,全市法院要妥善审理好事关转型发展的各类案件,推动创新驱动发展战略深入实施,服务经济发展方式加快转变,保障现代服务业自身发展,依法保障科技创新和产业结构调整。

  《意见》明确指出,要加大涉生态环保类案件审判力度,加大环境污染犯罪打击力度,妥善化解环境污染纠纷,加强公益诉讼案件办理,推进环保案件专业化审判,促进海洋生态环境保护,加强司法与行政的良性互动,全力推动绿色循环低碳发展。

  《意见》强调,要充分发挥司法职能,依法促进城市基础设施建设、保障和改善民生。促进提升城市载体服务功能,保障城乡一体化发展,加强和创新社会管理,营造生态环保的法治氛围。
责任编辑:陈秀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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