卫滨法院四项措施提升人民陪审员审判效果
2013-08-13 16:06:12
     中国法院网讯 (王官震)  为提升陪审质效,河南省新乡市卫滨区人民法院结合陪审工作实际,通过规范人民陪审员的选任机制、培训机制、庭审衔接、退出机制等措施不断完善陪审制度,从而提升人民陪审员审务水平,增强人民陪审员工作责任感,杜绝“陪而不审、审而不议”问题。截止2013年8月1日,该院人民陪审员参与一审普通程序案件审理110件,陪审率35%,无一上诉无一信访。

  严格人民陪审员选任机制,严把陪审“入口关”。该院选任人民陪审员时,注重发挥个人的职业特点、专业特长,从而尽量发挥陪审员的全部潜能。同时,坚持广泛代表性与专业代表性、单位推荐与个人自荐、文化素养与道德修养相结合,严格按照法律规定进行审查,主要对被选任人员是否热爱陪审事业、是否有责任心、是否有时间有精力参加陪审、是否具备相关知识等方面考查选任,确保人民陪审员队伍的整体素质。

  强化陪审员培训工作,提升人民陪审参审能力。该院通过对陪审员进行全面培训,使其掌握必备审判业务知识和技能,同时以业务知识学习、观看视频讲座等方式不定期对陪审员进行集中培训,以确保法律知识的不断更新和正确运用,促使其提高审判业务能力。

  革新陪审模式,做好庭审衔接,提高陪审效率和陪审效果。该院建立双重通知机制,在开庭前15日通知陪审员参审,便于他们安排工作,并在开庭前日再次通知。该院制订了健全的人民陪审员工作制度,通过明确开庭前召集人民陪审员座谈案件、庭上审判员与人民陪审员调查分工、庭后法律讲解和案件事实查明合议等方式,充分保障人民陪审员能够的工作状态,进而调动人民陪审员陪审的积极性。

  畅通人民陪审员退出机制,把好陪审“出口关”。该院对人民陪审员因工作调动、职位变动、身体疾病等原因,导致难以继续参加审判活动的,及时建议其辞去人民陪审员的职务。对不愿再担任人民陪审职务、长期不参加陪审或者违反审判纪律造成不良后果的人民陪审员,则依照法定程序提请县人大常委会免除其陪审职务。
责任编辑:杨青
网友评论:
0条评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