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区群众的贴心人
——记湖北省南漳县人民法院东巩镇人民法庭庭长李佳勇
2013-08-09 10:43:47 | 来源:中国法院网 | 作者:王洪 罗兢
  李佳勇现任湖北省南漳县东巩镇人民法庭庭长。在他扎根山区工作15年来,共办结了1500余件民商事案件,所办案件无一发回重审、无一错案、无一超审限。在办案中,他严谨认真、公正司法,坚持辨法析理,用心开展调解工作,努力追求办案法律效果与社会效果的统一,以自己的实际行动展现了新时期人民法官“公正、廉洁、为民”的风范。他曾获得襄阳市“优秀法官”等荣誉称号,2012年获个人三等功。

  不管有了什么样的荣誉,不管被授予什么样的“头衔”,在李佳勇看来,做好一名法官,离不开三条:对法律执著的信仰、对群众深厚的爱、能够吃得起苦。

  1998年3月,李佳勇从部队退伍后,怀着当法官的梦想,来到南漳县巡检镇人民法庭当了一名书记员。勤奋工作之余,他坚持不懈地自学,业务水平提高很快,2008年当上了长坪镇人民法庭副庭长,2010年调到东巩镇人民法庭任庭长。

  东巩镇人民法庭是一个中心法庭,管辖东巩、肖堰、巡检三个山区乡镇,直线距离120余公里,山高路远,条件十分艰苦,生活不便,没办法照顾家庭,李佳勇却从来没有向领导提出过回县城的要求。他说:“如果都回县城工作,那基层法庭的工作谁来做?在这里待时间长了,老百姓都熟悉我了,基层最能体现我的价值。”

  15年来,李佳勇平均每年办理100余件案件,他办理案件中无一错案,无上访信访案、无超审限案。东巩镇分管政法的党委副书记郑炎说:“李佳勇办案质量高主要是因为他善于总结经验,所结案件基本都以调解结案。”

  谢某和唐某本是特别要好的朋友,去年春节期间,谢某到唐某家索要机耕费430元,唐某指责谢某“不顾情谊,大过年的还跑来要钱”。一言不合,唐某用木棍将谢某家电视机和影碟机砸坏,唐某因此被当地派出所拘留10天。2012年5月,唐某来到法庭,找到李佳勇,起诉要求谢某归还被占土地,谢某则要求唐某赔偿经济损失。从第一次接触当事人开始,他就用通俗易懂的语言给当事人解释法律的规定以及友情的重要性,为调解结案奠定基础。随后,他多次找到双方当事人,晓以利害,双方深受感动,均承认自己的错误,握手言和。李佳勇从这起案件中体会到:“每办一件案子,特别是从第一次接触当事人开始,就要时刻注意自己的一言一行。同样是一句话,问话的语气、态度、方式,甚至眼神不一样,就可能向当事人传递了不一样的信息,并可能产生不一样的结果。同样,你对当事人耐心、和蔼、尊重,他们也能够体会到。”

  怀着对群众的深厚感情,李佳勇在十里八乡赢得了好名声。他格外珍惜这好名声:“让人在背后戳脊梁骨的事坚决不干,不是自己的坚决不拿,不该自己得到的坚决不要。”

  2012年9月,李佳勇承办一起提供劳务损害赔偿纠纷案,被告是一名煤矿企业的老板,为了能够逃脱责任,被告托人给李佳勇送来2000元,希望李佳勇能够在办案时高抬贵手,在多次推辞无果的情况下,李佳勇当着送礼人的面把法庭的内勤工作人员叫到办公室,把钱交给该工作人员,作为赔偿款入账,最终此案原被告达成和解。“群众事事无小事,桩桩件件总关情。”

  李佳勇满怀着对群众的热爱,履行着一名法官的职责,默默守护着法律的公平和正义。
责任编辑:陈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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