执行活动也是普法的过程
2013-08-05 16:32:02 | 来源:中国法院网 | 作者:王韶卿
  《民主周刊》第109期有一篇文章《9位人大代表与法院的“五天约会”》,文章里人大代表冉冉说:“看了执行情况,觉得很惊讶,人民群众的法律意识如此缺乏,我想如果法院多做一些普法工作,压力可能会少一些。”这也是我作为一名执行法官的深切感悟。

  进入法院2年多,执结了一百多起执行案件,参与执行活动也有几百次。压力和疲倦是在所难免的,可最令我觉得难过的还是群众法律意识的缺乏。虽然我院每年都会以多种形式来进行普法教育,可是在执行案件的过程中,还是会有群众会问些令人啼笑皆非的问题,有时还会自觉不自觉的做些抗拒执行的行为,或者是用一些朴素的社会意识来阻扰你的工作。也就是在一次次与当事人的摩擦、“碰撞”下,让我逐渐明白:群众并不是专业的法律人才,他们也不必对法律有透彻的解读,而我们应该把每一次执行活动都当做一次普法教育,以案说法、以身说法,给群众带来良好的法律教育。

  记得一次下乡执行案子,这是一起金融借款案件,借款人外出躲债,担保人也逾期拒不履行还款义务。我们去找担保人,他情绪特别激动,大吵大闹,言语攻击执行人员。我便传唤他到法院解决问题。他说:“去就去,反正我没花钱,让我还,没门。你们拘留我,我就往地上躺,我可有病,看能把我怎么样。”来到法院,我先让他把脾气发完,等他心平气和了,我说:“今天不会对你采取强制措施,但是必须让你懂得法律。”于是,我耐心的给他讲法律是怎么规定的,为什么这样规定,违反法律是什么后果。又和他进行换位思考,和他交换了想法,然后才具体到这个案子的本身。最后,他不好意思的说:“我知道错了,你们的工作是对的,你和别的(印象中)的法官不同,我保证履行义务。”

  工作中,这样的例子很多,我便常常思考。思考我们国家的法治建设的特点,与西方的法治有什么不同,后来得出个观点:西方法治建设之所以相对好一点,一是他们起步早,基础好,更重要的是他们在建设之前有一个思想大解放的启蒙运动,平等,自由,民主,法治这时已然深入人心。而我们的法治建设却是自上而下的推进,群众的法律意识相对缺乏,这就要我们这些法律人要有诚心,有耐心,有爱民之心的为群众送法,给群众普法,使群众自觉守法,护法,从法治建设中赢得实惠。我也愿自己的每个案件的执行都是一个听民声,懂民意,暖民心的过程。
责任编辑:杨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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