只要有责任心 办法总比困难多
2013-08-01 10:30:32 | 来源:中国法院网 | 作者:杨付林 贾玉仙
  时间过得真快,转眼间我来执行局工作近五个年头了,接触了不少棘手案,但去年夏天执行和解的一起解除承包合同案件却令我记忆犹新。

  2009年5月,申请人杨某、华某、邓某与被执行人朱某在自愿、平等基础上,签订承包加油站合同。合同签订后,朱某未按合同及时交纳承包费及其它应履行的义务。为此,双方引发纠纷。经审理,河南省西峡县人民法院作出判决,内容为:一、解除原告杨某、华某、邓某与被告朱某于2009年3月20日签订的经营承包合同书;二、朱某交纳的安全押金及合同履行风险押金190000元不予退还;三、朱某将加油站交付三原告;四、三原告退还朱某498488.31元。朱某不服上诉南阳中院,南阳中院作出判决:驳回上诉,维持原判。判决生效后,被执行人未自觉履行义务。

  接手该案后,我认真阅卷分析案情并制定了详实的执行方案。此后,我依法向被执行人下发了执行通知书,限被执行人20内搬走。在告知过程中,我与申请人、被执行人联系沟通了解到:被执行人不服两级法院判决,以忙于申诉为由拒不愿意搬走;申请人认为法院给20天太长,20天内多次找法院要求被执行人立即搬走,同时扬言若20日后若执行人不搬走,他们将以生命为代价采取过激手段让被执行人搬迁。

  为避免强制执行后双方矛盾激化、案结事不了,在向原审法官了解案件的审判过程后,我决定采取执行和解的办法处理此案。

  通过与双方当事人交谈,我得知被执行人有意以500万元购买或以年租金15万元租赁加油站,而申请人欲以800万元出售或以年租金50万元租赁加油站,双方提出的价格要求差距太大,该案一度陷入了僵局。见此,我决定实地考察,找寻此案的突破口,此后的几天里我冒着酷暑,到周边多个加油站了解加油站的售价和租赁价,为双方当事人执行和解提出合理的价格预期,为成功执行和解打下基础。根据双方当事人有继续合作的意愿,多次组织双方当事人进行面对面、背靠背的调解,并从情、理、法角度劝说当事人握手言和。

  经过我三天苦口婆心的劝解,双方当事人最终达成执行和解协议:申请人与被执行人续签承包补充协议,租赁价为每年40万元作为两年的租金。补充协议签订后,判决内容全清,双方互不追究责任。执行费由被执行人自愿负担。至此,一起特殊的执行案件就此划上了一个圆满的句号!

  此案能顺利和解执行,让我深深体会到执行工作只要有强烈的责任心,办法总比困难多。
责任编辑:杨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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