颍东法院精心绘制人民陪审员工作“五线谱”
2013-07-30 15:23:31
中国法院网讯 (王俊) 2013年以来,安徽省阜阳市颍东区人民法院不断强化人民陪审员工作,持续推进人民陪审员制度建设,着力完善人民陪审员工作机制,切实发挥人民陪审员职能作用,大力增强人民陪审员全过程管理,专门印发《阜阳市颍东区人民法院人民陪审员管理实施办法(试行)》,精心绘制人民陪审员工作“五线谱”,取得了良好的效果。
第一条线:广泛选任。该院始终注重人民陪审员选任的广泛性,充分尊重公民的陪审权利,尽可能地扩大陪审员的来源以提升司法的民主化程度。法院采取由公民申请、基层组织推荐和本院申报三者相结合的形式,广泛选任人民陪审员,其中,既有风华正茂的年轻人,也有年届古稀的老年人;既有党员,也有无党派人士;既有大学教师、医生,也有普通工人、自由职业者。
第二条线:分类管理。该院在人民陪审员的管理上实行“分类管理”模式,并专门设立人民陪审员管理办公室负责各项工作的落实。法院根据人民陪审员的职业性质、知识结构、专业特长等情况,将人民陪审员进行分组,并根据人民陪审员的基本情况开展具有针对性的培训,比如,对于人民陪审员中的法学教师,就相对少安排法律知识专项培训、旁听法官讲座等,而对于以前与法律没有什么接触的人民陪审员,就多安排其参加类似的培训和观摩庭。“分类管理”模式充分发挥了人民陪审员的专业知识,调动了人民陪审员的工作积极性,也弥补了法官在特定领域知识上的缺陷,提升了审判的质效。
第三条线:均衡使用。针对人民陪审员使用中出现的“专业户”和“临时工”的极端现象,该院专门制定出整体随机抽取与分类随机抽取相结合、审判庭指定申请与办公室专案报送相结合、部门个案登记与法院月统计相结合的办法,紧密结合人民陪审员“分类管理”工作模式,努力做到各个人民陪审员陪审机会的均等化。
第四条线:强化保障。该院严格落实《全国人大常委会关于完善人民陪审员制度的决定》和最高法院《关于人民陪审员参加审判活动若干问题的规定》,充分保障人民陪审员的庭前阅卷权,以使其全面了解案件的基本情况和争议焦点;充分保障人民陪审员的庭审发问权,以充分展示“民智”,查清案件事实;充分保障人民陪审员的独立表决权,以大力促进法律的正确适用;充分保障人民陪审员的申诉权和控告权,以最大限度地确立陪审员的独立地位,减少人民陪审员对法官的依赖感和附属性。通过全面保障人民陪审员的各项权利,力保最大程度地实现人民陪审员的制度价值。
第五条线:严格考核。该院始终严格执行人民陪审员的考核办法,建立人民陪审员权利义务对等机制。对于人民陪审员的考核,法院采取季度考核与年终考核相结合的方式来进行。案件审理结束后,审判长及时填写《颍东区人民法院人民陪审员参加审判工作登记表》,反馈人民陪审员参加审判工作的情况,由人民陪审员管理办公室进行整理、汇总,并以此作为考核人民陪审员的依据。人民陪审员年终考核分为优秀、称职、基本称职、不称职四个等次,考核结果记入人民陪审员档案,作为奖励、表彰以及惩罚、免职的主要依据。
该院始终重视人民陪审员制度的落实与完善,不断创新人民陪审员工作机制,充分发挥人民陪审员工作在扩大司法民主、强化司法监督、保障司法公正、提升司法公信方面的积极作用。颍东区法院精心绘制的人民陪审员工作“五线谱”,线线有亮点、线线出实效,五线“齐头并进”、五线“协调有序”,共奏法院人民陪审员工作新乐章。
第一条线:广泛选任。该院始终注重人民陪审员选任的广泛性,充分尊重公民的陪审权利,尽可能地扩大陪审员的来源以提升司法的民主化程度。法院采取由公民申请、基层组织推荐和本院申报三者相结合的形式,广泛选任人民陪审员,其中,既有风华正茂的年轻人,也有年届古稀的老年人;既有党员,也有无党派人士;既有大学教师、医生,也有普通工人、自由职业者。
第二条线:分类管理。该院在人民陪审员的管理上实行“分类管理”模式,并专门设立人民陪审员管理办公室负责各项工作的落实。法院根据人民陪审员的职业性质、知识结构、专业特长等情况,将人民陪审员进行分组,并根据人民陪审员的基本情况开展具有针对性的培训,比如,对于人民陪审员中的法学教师,就相对少安排法律知识专项培训、旁听法官讲座等,而对于以前与法律没有什么接触的人民陪审员,就多安排其参加类似的培训和观摩庭。“分类管理”模式充分发挥了人民陪审员的专业知识,调动了人民陪审员的工作积极性,也弥补了法官在特定领域知识上的缺陷,提升了审判的质效。
第三条线:均衡使用。针对人民陪审员使用中出现的“专业户”和“临时工”的极端现象,该院专门制定出整体随机抽取与分类随机抽取相结合、审判庭指定申请与办公室专案报送相结合、部门个案登记与法院月统计相结合的办法,紧密结合人民陪审员“分类管理”工作模式,努力做到各个人民陪审员陪审机会的均等化。
第四条线:强化保障。该院严格落实《全国人大常委会关于完善人民陪审员制度的决定》和最高法院《关于人民陪审员参加审判活动若干问题的规定》,充分保障人民陪审员的庭前阅卷权,以使其全面了解案件的基本情况和争议焦点;充分保障人民陪审员的庭审发问权,以充分展示“民智”,查清案件事实;充分保障人民陪审员的独立表决权,以大力促进法律的正确适用;充分保障人民陪审员的申诉权和控告权,以最大限度地确立陪审员的独立地位,减少人民陪审员对法官的依赖感和附属性。通过全面保障人民陪审员的各项权利,力保最大程度地实现人民陪审员的制度价值。
第五条线:严格考核。该院始终严格执行人民陪审员的考核办法,建立人民陪审员权利义务对等机制。对于人民陪审员的考核,法院采取季度考核与年终考核相结合的方式来进行。案件审理结束后,审判长及时填写《颍东区人民法院人民陪审员参加审判工作登记表》,反馈人民陪审员参加审判工作的情况,由人民陪审员管理办公室进行整理、汇总,并以此作为考核人民陪审员的依据。人民陪审员年终考核分为优秀、称职、基本称职、不称职四个等次,考核结果记入人民陪审员档案,作为奖励、表彰以及惩罚、免职的主要依据。
该院始终重视人民陪审员制度的落实与完善,不断创新人民陪审员工作机制,充分发挥人民陪审员工作在扩大司法民主、强化司法监督、保障司法公正、提升司法公信方面的积极作用。颍东区法院精心绘制的人民陪审员工作“五线谱”,线线有亮点、线线出实效,五线“齐头并进”、五线“协调有序”,共奏法院人民陪审员工作新乐章。
责任编辑:杨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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