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官清晨蹲守执行 “老赖”无处可藏终还款
2013-07-19 14:25:19
     中国法院网讯 (邓勖强 黄国君)  “你们辛苦了,非常感谢!谢谢法官!”7月18日,当申请人赖某从江西省石城县人民法院执行法官手中领到执行标的款时,感动的对执行法官说。

  赖某与黄某原是朋友。1997年,黄某因生意需要向赖某借款2万元。后因黄某生意亏损,仅归还部分借款,余款一直未彻底清偿。2011年,在多次催索未果的情况下,赖某不得已诉到法院。法院依法判令黄某即时归还赖某尚欠借款本金5860元,并支付自1999年至还款之日止的借款利息。

  判决生效后,赖某依法申请执行。随后执行法官多次到黄某家中,但因黄某长期在外做生意,偶尔回家,正常时间根本无法找到,且黄某对法院送达的传票置之不理,造成案件一直未能执结。

  2013年7月17日,申请人赖某发现黄某在家,遂向执行法官反映。执行法官当即组织人员于18日零晨赶赴在乡下的黄某家附近蹲守。清晨5时30分许,正当黄某准备出门离家时,执行法官当即将其控制住,并依法传唤其到法院。通过做双方的和解工作,申请人赖某主动放弃了部分权利,被执行人黄某也当场交清执行款,多年积案一朝执结。
责任编辑:郭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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