获嘉法院为18名民工送去8万元执行救助金
2013-07-15 14:13:25
     中国法院网讯 (陈和耀 潘贵喜)  “谢谢县委政府的关怀,谢谢法院的关心!”7月12日,当最后一名出国务工人员从河南省获嘉县人民法院执行法官手中接过执行救助基金时,激动地对法官说。

  2012年初,获嘉县中和镇羊二庄村村民杜学萍(女)以介绍出国务工为由,先后收取了该县太山乡辛章村肖明辉、肖明海、张荣波等十八人各一万元不等的费用,并出具了收据。同年4月,杜学萍称不能办理出国务工事宜,并承诺将所收取的相关费用如数退还。之后,杜学萍发生意外事件受伤住院,生活不能自理,18名民工在索赔未果的情况下相继向法院提起诉讼。2012年底,获嘉法院对该系列案件作出判决,判令杜学萍于判决生效后归还收取的相关费用。

  判决生效后,杜学萍没有主动履行义务,18名民工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案件受理后,获嘉法院先后采取各种执行措施,但一无所所获;加之杜学萍生活不能自理,无法对其强制执行,致使案件陷入僵局。

  获嘉县委、县政府对该起案件十分重视,多次听取法院汇报执行工作开展情况,并组织法院、出国务工人员代表进行协商、沟通,终于达成了执行和解协议。鉴于被执行人杜学萍长期生活不能自理、履行能力较差的客观情况,18名出国务工人员主动放弃一半的诉讼请求,县、乡两级政府积极筹措救助资金,一次发放到位。

  7月8日,获嘉县委政法委向法院拨付执行救助基金4万余元,太山乡政府也将筹集的4万元救助资金落实到位。7月9日至12日,获嘉法院执行局长王学瑞带领执行人员走村入户,及时将上述款项送到18名出国务工人员家中。于是,便出现了文章开头的一幕。
责任编辑:郭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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