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夏高院出台意见 明确10种情形应提司法建议
2013-07-14 14:14:25 | 来源:人民法院报 | 作者:周崇华
7月12日,宁夏回族自治区高级人民法院出台《关于加强司法建议的指导意见》,并附以司法建议文书样式,切实加强和规范司法建议,充分发挥司法建议延伸审判职能作用。
《意见》要求各级法院将司法建议工作纳入整体工作部署,创新建议形式,规范建议程序,确保建议质量,增强建议效果。对于审判执行工作中发现有关单位普遍存在的工作疏漏、制度缺失和隐患风险等问题,包括涉及经济社会发展重大问题,需要相关方面积极加以应对的;相关行业或者部门工作中存在的普遍性问题,需要有关单位采取措施的;相关单位的规章制度、工作管理中存在严重漏洞或者重大风险的;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受到损害或者威胁,需要有关单位采取措施的;涉及劳动者权益、消费者权益、公共利益保护等民生问题,需要有关单位采取措施的;法律规定的有义务协助调查、执行的单位拒绝或者妨碍法院调查、执行,需要有关单位对其依法进行处理的等10种情形,法院应当提出司法建议,制作司法建议书。司法建议书统一编号,建立台账和备案制度。自治区高院每年评选一次优秀司法建议书并进行表彰奖励。
《意见》要求各级法院将司法建议工作纳入整体工作部署,创新建议形式,规范建议程序,确保建议质量,增强建议效果。对于审判执行工作中发现有关单位普遍存在的工作疏漏、制度缺失和隐患风险等问题,包括涉及经济社会发展重大问题,需要相关方面积极加以应对的;相关行业或者部门工作中存在的普遍性问题,需要有关单位采取措施的;相关单位的规章制度、工作管理中存在严重漏洞或者重大风险的;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受到损害或者威胁,需要有关单位采取措施的;涉及劳动者权益、消费者权益、公共利益保护等民生问题,需要有关单位采取措施的;法律规定的有义务协助调查、执行的单位拒绝或者妨碍法院调查、执行,需要有关单位对其依法进行处理的等10种情形,法院应当提出司法建议,制作司法建议书。司法建议书统一编号,建立台账和备案制度。自治区高院每年评选一次优秀司法建议书并进行表彰奖励。
责任编辑:周利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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