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老赖”去香港躲债 法院强制执行助维权
2013-07-12 14:13:25
     中国法院网讯 (邓国亮)  “法官,我已经将钱打过去了。”近日,一位被执行人从香港某地打来电话,向北京铁路运输中级法院的执行法官汇报转账的情况。

  2012年申请执行人刘某因借款合同纠纷将被执行人诉至北京市仲裁委员会,该案件审理中被执行人一直未出现,最终在被执行人缺席的情况下裁决被执行人败诉,裁决中明确了被执行人应支付申请执行人刘某所欠款额及迟延履行利息等二十余万元。仲裁裁决生效后,被执行人仍未出现,致使仲裁裁决未能履行。2013年6月刘某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执行法官在详细阅卷之后,对被执行人各个银行的存款、工商登记等情况进行了详细排查。发现被执行人的账户不是结清就是没有存款。种种情况说明,这是一家对法院执行工作早有防备的公司,其交易都是用现金方式完成,无法查到其资金流转的情况,且公司只是一个空架子,所有的交易款都由公司的法定代表人自己掌握。由此法官判断这个法定代表人可以不会常驻北京,如果想要让他还款,就必须想其他办法。

  近日,执行法官决定去该公司的办公地点进行突击检查。在向其员工送达、出示相关法律手续后,执行法官仔细查阅了各类单据及项目合同,发现了法定代表人的个人账户信息及文件、财务部门使用的计算机机箱等有价值的物品,并对需要扣押的物品及文件进行了拍照、记录。

  该公司法人在获知法院执行情况后,从香港主动打电话联系执行法官。在电话中,执行法官对他不履行还款义务以及不配合法院执行的行为进行了批评,并向他讲解了相关的法律规定,要求他履行还款义务,电话那边从开始的大声质询到后来心悦诚服,主动表示会立刻履行还款义务。当日被执行人就将所欠款额及迟延履行利息如数偿还给申请人执行人。
责任编辑:郭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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