乐业法院快速执结一起医疗事故赔偿纠纷案
2013-07-12 09:26:12
     中国法院网讯 (龚仕创)  “感谢人民法官,真没想到你们这么快就帮我执行到两万多元钱,这回我的身体康复就有希望了!”7月11日上午,当广西乐业县人民法院执行法官将两万余元执行款转账支票交到申请人郭强山手中时,他激动万分连声感谢。

  2012年3月,郭强山因跌伤腰椎到乐业县某医院进行手术治疗,术后很长一段时间他感到手术切口处隐隐作痛。经几家医院会诊判定,郭强山的疼痛由腰椎手术处有一针形金属造成的。郭强山在要求医院赔偿无果的情况下便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乐业法院审理后依法判令该医院赔偿郭强山医疗费、误工费、精神抚慰金等各项损失共计23804.85元。

  判决书生效后,该医院没有按时履行判决书判定的义务。而郭强山前期治疗已花去家中全部积蓄,急需资金进行后续治疗,这段时间,郭强山心情极度低落,经常有轻生的念头,执行法官了解到当事人的实际困难后,很快制定了执行方案,决心尽快结案。7月11日上午,执行法官依法传唤了该医院负责人,对其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的行为进行了严肃的批评,该负责人承认错误后交待财务人员迅速办理交款手续。于是,便出现了文章开始的一幕。
责任编辑:郭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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