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保费计算惹争议 法院“背靠背”和解执行
2013-07-11 09:35:08
     中国法院网讯 (谢慧文 熊尹亮)  7月10日,在江西省吉安县人民法院执行局办公室里,申请执行人龙冬兰数了数手里的钱,悬着的心落地了:“没错,是11000元,一分都不少,没想到我打了几个电话就拿回了辛苦钱!”

  2011年12月,龙冬兰入职某超市从事文员工作,今年3月,因超市要求龙冬兰更换工作岗位遭拒,双方随即解除了劳动关系,但超市一直拖欠龙冬兰工资、加班费、社会保险费等未付。双方为此争执不休。龙冬兰向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劳动仲裁,劳动仲裁委员会裁决某超市应支付龙冬兰工资、加班费等6707元,并补缴工作期间的社会保险费。裁决生效后,龙冬兰还是没有拿到自己应得的款项。

  今年7月1日,龙冬兰向吉安县人民法院申请执行,要求超市支付工资、加班费、社会保险费等。案件立案执行后,承办法官了解到双方主要是在社会保险费的计算标准和比例承担问题上存在争议,双方对社会保险费的计算存在误解。于是,执行法官前往社会保险事业管理局,调取了缴纳社会保险费的相关依据。

  考虑到双方矛盾较深,相互之间不信任,更不愿见面协商,为了确保执行效果,避免矛盾继续升级,法官采取只与一方见面,而与另一方当事人电话联系的方式协调解决纠纷。执行法官两次前往超市,释明有关社会保险费计算依据和比例承担的政策法规问题,在取得超市的认同后,电话联系申请人,向其解释保险费计算方式,最终双方就社会保险费的计算达成一致意见,并即时履行完毕。
责任编辑:郭楠
网友评论:
0条评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