兴宁法院首份“要素式”判决书出炉
2013-07-09 10:06:57
     中国法院网讯 (吴腾睿)  “这份新样式的判决书简洁、明了、很好,我们很赞成也很满意……”7月8日,在广西南宁市兴宁区人民法院首次使用“要素式”庭审的一起劳动争议案件中,被告方委托代理人在收到一份来自法院下达的民事判决书后,对该份判决书发表了如上意见。

  兴宁法院首份“要素式”判决书正式出炉,标志着该院“审判长负责制”改革试点工作迈入了一个新的阶段。“要素式”判决书是与“要素式”庭审相配套的一项重点改革工作项目,是“审判长负责制”改革系列工作中的重要一环,承载着把改革具体工作落到最实处,将“审判长负责制”在法院工作中已体现出的正面效应与民事审判的法律效应、社会效应相结合的重要任务。

  “要素式”判决书的特殊之处在于,主办法官在撰写判决书时,将判决书中传统的“审理查明”部分与“本院认为”部分进行合并,仅对双方当事人有争议的事项逐项进行分析和认定,并据此作出判决。本次下达的判决书中,将“审理查明”部分与“本院认为”部分合并为“本案相关情况”,分双方无争议的事实、有争议的事实以及需要说明的其他事项三个板块逐项进行分析说明,在列明本案关键事实的同时对有争议事项进行分析说理,既大大简化了判决书的篇幅,又不失对案件事实的阐述与说理,兼顾效率与效果,获得了当事人的充分认可,达到了预期的服判息诉的效果。

  随着该份判决书陆续送达双方当事人,兴宁法院民一庭的两个审判团队将从格式规范化、内容合理化、效果最大化三个角度,结合当事人积极反馈的意见与建议展开充分讨论与研究,在实践工作中不断探索 “要素式”判决书改革工作中的重点、疑点、难点,不断修订和完善,以期打开民事审判工作中的新局面。
责任编辑:杨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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