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林模式”力破基层法院案多人少难题
2013-07-05 11:27:49
     中国法院网讯 (黎虹)  当前,基层法院普遍面临着案多人少的问题,在一定程度上会影响法官判案的质量和工作效率。今天上午, 吉林省高级人民法院院长王常松在回答记者提问时介绍了吉林法院在多元纠纷解决机制方面积累的一些经验。

  王常松说,吉林省每年近30万件案件中,有大约90%是民商事案件,大约80%案件由基层法院负责处理。这种案多人少的结构性矛盾状态,不利于审判质量的提高,也不利于法院司法公信力的提升,所以,当务之急是要把诉讼案件的数量尽量控制下来。党的十八大明确提出了“完善人民调解、行政调解和司法调解联动的工作体系”,这就是在要求我们动员社会各方面力量来化解社会矛盾,而多元纠纷解决机制对于诉讼案件数量的降低,就是一个很好的途径,也是一个很好的出口。我们吉林法院在构建多元纠纷解决机制方面起步还是很早的,吉林高院也是最高法院多元纠纷解决机制改革方案里确定的高级法院中的唯一试点单位。

  经过多年探索和完善,有的法院多元纠纷解决机制改革收效已很显著。以吉林昌邑法院为例,从2008年开始推行多元调解的改革措施,改革后一审民事案件收案数比以前下降了近一半,2007年以前每年受理民事案件约为2200件,从2008年往后每年收案数约为1100件左右,基本得到有效控制。2010年联合国开发计划署、最高法院主办的“司法成本与司法效率”国际研讨会在昌邑法院举办,有来自国内外的80多位专家学者、知名法官参加。

  王常松说,今年,省高院将加强多元纠纷解决机制作为全省法院的一项重点工作,确定“党委领导、政府支持、多方参与、司法推动”的总原则,并在前几年工作基础上,制定了《关于在全省全面推进诉讼与非诉讼衔接的矛盾纠纷解决机制的工作方案》,在全省九个地区中确定了在长春、吉林等四个地区的两级法院全面推行,另外五个地区由一个中院加两个基层法院推行的方案,争取在几年内实现省内全覆盖。
责任编辑:边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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