执行法官不懈努力 九年陈案终获和解执结
2013-07-05 08:55:23
     中国法院网讯 (韦汉吉)  “感谢法官的帮助,没有你们的努力,我们的赔偿金不知道何时才能拿到。”7月4日下午,金城江区下渡村民韦荣正、覃美珍夫妇到广西河池市金城江区人民法院领取执行款时,感激地说。

  韦健是金城江区某村小学二年级内宿生,系韦荣正、覃美珍之儿子。2004年5月10日下午6时,韦健与本校同年级学生韦军、韦立、韦情四人沿着小路到离校约 500米远的刁江河洗澡。不料,韦健溺水。韦情三人便回学校叫其他同学前去救人。后高年级学生韦奇、韦彪把韦健拖上岸边。接着,该校老师赶到,并请来村医与学校老师对韦健进行人工施救。晚上约8时,将韦健送往九圩卫生院抢救无效死亡。事故发生后,该校支付了抢救医疗费、丧葬费4259.5元。   

  该案人身损害赔偿未达成协议,韦荣正、覃美珍于2004年6月3日向法院提起诉讼。法院于同年8月15日作出判决,由金城江区某村小学在判决生效后15日内赔偿韦荣正、覃美珍30366.50元,并承担案件受理费1690元。

  判决生效后,该校未能履行判决,韦荣正、覃美珍于2005年4月13日向法院申请执行。当时,法院虽然做了大量的工作,但该校没有履行给付能力,该案的执行无奈停滞下来。2013年6月21日,金城江区人民法院在清理案件时发现,该小学已被教育部门撤销后停办。执行法官随即与该校上级主管部门负责人进行联系沟通,说明案件情况。7月4日上午,该校上级主管部门负责人到法院代该校与韦荣正、覃美珍达成执行和解协议,并于当日按执行和解协议给付韦荣正、覃美珍赔偿金及案件受理费等共计32056.50元,并承担了执行费用。韦荣正、覃美珍放弃逾期利息。九年陈案最终得到和解执结。
责任编辑:郭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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