实现中国梦:青年法官的责任与担当
2013-07-03 10:45:09 | 来源:人民法院报 | 作者:高法秘
习近平总书记在参观《复兴之路》展览时指出:“实现中华民族的伟大复兴,就是近代以来中华民族最伟大的梦想。”他关于中国梦、“道路决定命运”、“空谈误国、实干兴邦”的论述催人奋进,给人力量,引发了强烈共鸣。最高人民法院院长周强于5月4日在最高人民法院机关青年座谈会上强调了习近平总书记法治论述的重大意义,并寄语全国法院广大青年干警充分认识在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历史进程中担负的重大职责,坚持公正司法,推进依法治国,为实现中国梦提供坚强有力的司法保障。中国梦与司法工作息息相关,特别是建设平安中国、法治中国,本身既是中国梦的重要组成部分,也是实现中国梦的有力保障。作为党和国家的司法机关,人民法院在保障实现中国梦这一伟大历史进程中负有责无旁贷的神圣责任和光荣使命。
一、人民法院工作对实现中国梦的保障作用
(一)保障经济社会发展大局,助推实现综合国力进一步跃升的“实力梦想”
从中国梦的本质内涵来看,第一要义是实现综合国力进一步跃升。实现这一目标,离不开稳定的社会环境和良好的法治环境。站在新的起点上,人民法院应当进一步发挥审判职能作用,通过坚持依法独立公正行使审判权,更加坚决地捍卫司法公正;通过依法严惩各类严重刑事犯罪,更加有力地维护国家安全和社会稳定;通过加强审判各环节的辨法析理、服判息诉工作,更加有效地化解社会矛盾;通过执法办案和司法宣传充分发挥司法的教育、评价、指引、示范功能,更加深入地弘扬法治精神,为建设平安中国、法治中国提供更加有力的司法保障。
(二)保障社会整体公平正义,助推实现和谐水平进一步提升的“幸福梦想”
党领导全国各族人民共圆中国梦的根本目的,就是要实现好、维护好、发展好最广大人民的根本利益,进而提升全社会的幸福指数。在实现中国梦的进程中,人民法院作为维护社会公平正义最后一道防线,应以努力让人民群众在每一个司法案件的审理中都感受到公平正义为目标,注重充分发挥调节社会关系、化解社会矛盾的职能作用,在坚持依法公正的同时,注重服判息诉宁人,追求案结事了人和,通过深入推进调判结合、和谐司法,最大限度地调和各种纠纷与矛盾,最大限度地化对立为协作、化消极为积极,最大限度地保障人民群众安居乐业,最大限度地提升社会整体的和谐幸福水平。
(三)保障全新文明建设总体布局,助推实现中华文明在复兴中进一步升华的“文明梦想”
五千年中华文明源远流长,传承至今,但要真正实现民族文化的伟大复兴,就必须超越传统,不断向物质文明、政治文明、精神文明、社会文明和生态文明全面发展的更高阶段演进。对此,人民法院应当以更高水平的审判工作为推进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总体布局提供有力司法保障。妥善处理好经济发展中出现的各种新旧矛盾纠纷,维护公平参与市场竞争秩序,推进经济持续健康发展,保障物质文明建设;妥善处理好涉及公民民主政治权利的矛盾纠纷,促进发展更加广泛、充分、健全的人民民主,推进社会主义民主法治进程,保障政治文明建设;妥善处理好涉及文化产业、文化事业的矛盾纠纷,切实保障公民基本文化权益,推进社会主义文化强国战略,保障精神文明建设;妥善处理好民生领域的各类矛盾纠纷,加强司法便民工作,积极参与社会管理创新,推进改善民生和创新社会管理,保障社会文明建设;妥善处理好环境保护、资源开发等方面的矛盾纠纷,依法制裁破坏、污染环境资源等违法行为,推进生态环境保护,保障生态文明建设。
(四)保障人民群众的合法权益,助推实现促进人的全面发展的“价值梦想”
党的十八大明确把“促进人的全面发展”纳入中国特色社会主义道路的内涵之中。中国梦的价值维度就是要保障人的各项权利,体现人的自我价值,实现人的全面发展。人民法院应始终坚持把保障人民权益作为一切工作的出发点和落脚点,把群众诉求作为加强和改进工作的重点,把群众满意作为第一标准,切实满足人民群众日益增长的司法需求,真正获得做好各项工作的力量源泉,扎实做好人民群众权益的守护者和公民个人梦想的促成者。
二、青年法官对实现中国梦所担负的重大职责
(一)青年法官对法律的信仰是实现法治的基本前提
青年法官信仰法律,在当下具有十分紧迫性。信仰法律、尊重法律、依靠法律,这是全社会的梦想,但首先应当是法律人的梦想。但是在当前,因为司法的权威性和公信力不够等多重因素,社会上确实存在法律的明文规定不能得到遵守或者被误读、司法不能达到预期的法律效果的现象。一些青年法官由此对自己所从事的事业产生了困惑:我所做的工作到底有没有价值?进而丧失了对法治的信念。目前,机械司法、违法司法乃至徇私枉法,都与法律信仰丧失不无关联。“法律必须被信仰,否则它将形同虚设”。这一点,首先应当从青年法官做起。
(二)青年法官的素质和能力决定了明天法治的品质
《易传》云:“蒙以养正,圣功也”。所说的道理是:如果在初始的时候能够培养纯正无邪的品质,日后便有作圣之功劳;如果自始无所养而失其正,日后便很难建成功业。从大的国家方面而言,我国建设法治国家刚刚起步,从一开始就应当打好基础,解决好体制性、机制性问题,才能避免日后积重难返;从小的个人方面而言,青年法官还有很强的可塑造性,需要通过不断的职业教育和实践砥砺来实现破茧成蝶的转化,从而塑造青年法官卓越的司法品格、勇于担当的司法精神以及高超的司法能力。
(三)青年法官的耕耘与创造决定了明天法治的前景
习近平总书记在五四讲话中指出:“青年一代有理想、有担当,国家就有前途,民族就有希望,实现我们的发展目标就有源源不断的强大力量。”一方面,青年法官是当前法院工作的主力军,另一方面,青年法官还是一股正在积蓄的力量,是今后法院工作的顶梁柱。我国实现法治的进度快慢、法治的效果如何,都在很大程度上取决于青年法官能否充分发挥应有作用。青年法官要脚踏实地、兢兢业业,才能逐步树立司法的权威与公信;青年法官要善于钻研、勇于创新,才能突破影响法治实现的瓶颈。
三、为这份责任和担当青年法官需要做哪些准备
首先,要有坚定信心。我们对法治的信心,既是源于对法律的信仰,更取决于我国当前社会形势。依靠什么治理国家,怎么治理国家,不是由我们主观意志决定的,而是由我们面对的实际情况决定的。我们国家已经进入了发展的新阶段,更加需要通过法治来规范发展、引导发展,更加需要通过法治原则来解决科学发展中遇到的制度空白、制度缺陷和制度冲突,更加需要通过法治精神重新界定权利和权力、公平和效率、服务和管理等基本范畴。由此可见,法治在我国有坚实的社会基础和客观需求,法治前景是光明的,我们应当充满信心。
其次,要解放思想。要实现法治梦,必须解放思想。思想僵化的人是不可能有梦想的。法治梦是对未来的规划,是关于明天的愿景,是建立在对当下现实的批判的基础上,思想不解放,何来法治梦?要解放思想,就要坚决反对教条主义,既不能把书本上个别结论当成束缚自己思想和手脚的教条,也不能把实践中已见成效的东西看成完美无缺的模式,要敢于根据实践发展的新需要突破理论禁区、思想藩篱、思维定式。
最后,要勇于担当。作为法治建设的中坚力量,我们需要勇于担当,于困境中找到出路、于困难中找到办法、于无望中创造可能、于可能中办成事情,不断开拓法治建设的新局面。我们更需要做好法律的捍卫者,不受利益诱惑,不受权势胁迫,对于挑战法治原则的人,以舍我其谁的精神挺身而出坚决斗争,用自己的行动捍卫法治的尊严,或许我们会因此而失去很多,甚至可能有所牺牲,但终将换来更多人对法治的信心和对法治的坚守,这是法治建设需要付出的代价,也是我们这一代年轻法官的历史责任,应当有所担当。
一、人民法院工作对实现中国梦的保障作用
(一)保障经济社会发展大局,助推实现综合国力进一步跃升的“实力梦想”
从中国梦的本质内涵来看,第一要义是实现综合国力进一步跃升。实现这一目标,离不开稳定的社会环境和良好的法治环境。站在新的起点上,人民法院应当进一步发挥审判职能作用,通过坚持依法独立公正行使审判权,更加坚决地捍卫司法公正;通过依法严惩各类严重刑事犯罪,更加有力地维护国家安全和社会稳定;通过加强审判各环节的辨法析理、服判息诉工作,更加有效地化解社会矛盾;通过执法办案和司法宣传充分发挥司法的教育、评价、指引、示范功能,更加深入地弘扬法治精神,为建设平安中国、法治中国提供更加有力的司法保障。
(二)保障社会整体公平正义,助推实现和谐水平进一步提升的“幸福梦想”
党领导全国各族人民共圆中国梦的根本目的,就是要实现好、维护好、发展好最广大人民的根本利益,进而提升全社会的幸福指数。在实现中国梦的进程中,人民法院作为维护社会公平正义最后一道防线,应以努力让人民群众在每一个司法案件的审理中都感受到公平正义为目标,注重充分发挥调节社会关系、化解社会矛盾的职能作用,在坚持依法公正的同时,注重服判息诉宁人,追求案结事了人和,通过深入推进调判结合、和谐司法,最大限度地调和各种纠纷与矛盾,最大限度地化对立为协作、化消极为积极,最大限度地保障人民群众安居乐业,最大限度地提升社会整体的和谐幸福水平。
(三)保障全新文明建设总体布局,助推实现中华文明在复兴中进一步升华的“文明梦想”
五千年中华文明源远流长,传承至今,但要真正实现民族文化的伟大复兴,就必须超越传统,不断向物质文明、政治文明、精神文明、社会文明和生态文明全面发展的更高阶段演进。对此,人民法院应当以更高水平的审判工作为推进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总体布局提供有力司法保障。妥善处理好经济发展中出现的各种新旧矛盾纠纷,维护公平参与市场竞争秩序,推进经济持续健康发展,保障物质文明建设;妥善处理好涉及公民民主政治权利的矛盾纠纷,促进发展更加广泛、充分、健全的人民民主,推进社会主义民主法治进程,保障政治文明建设;妥善处理好涉及文化产业、文化事业的矛盾纠纷,切实保障公民基本文化权益,推进社会主义文化强国战略,保障精神文明建设;妥善处理好民生领域的各类矛盾纠纷,加强司法便民工作,积极参与社会管理创新,推进改善民生和创新社会管理,保障社会文明建设;妥善处理好环境保护、资源开发等方面的矛盾纠纷,依法制裁破坏、污染环境资源等违法行为,推进生态环境保护,保障生态文明建设。
(四)保障人民群众的合法权益,助推实现促进人的全面发展的“价值梦想”
党的十八大明确把“促进人的全面发展”纳入中国特色社会主义道路的内涵之中。中国梦的价值维度就是要保障人的各项权利,体现人的自我价值,实现人的全面发展。人民法院应始终坚持把保障人民权益作为一切工作的出发点和落脚点,把群众诉求作为加强和改进工作的重点,把群众满意作为第一标准,切实满足人民群众日益增长的司法需求,真正获得做好各项工作的力量源泉,扎实做好人民群众权益的守护者和公民个人梦想的促成者。
二、青年法官对实现中国梦所担负的重大职责
(一)青年法官对法律的信仰是实现法治的基本前提
青年法官信仰法律,在当下具有十分紧迫性。信仰法律、尊重法律、依靠法律,这是全社会的梦想,但首先应当是法律人的梦想。但是在当前,因为司法的权威性和公信力不够等多重因素,社会上确实存在法律的明文规定不能得到遵守或者被误读、司法不能达到预期的法律效果的现象。一些青年法官由此对自己所从事的事业产生了困惑:我所做的工作到底有没有价值?进而丧失了对法治的信念。目前,机械司法、违法司法乃至徇私枉法,都与法律信仰丧失不无关联。“法律必须被信仰,否则它将形同虚设”。这一点,首先应当从青年法官做起。
(二)青年法官的素质和能力决定了明天法治的品质
《易传》云:“蒙以养正,圣功也”。所说的道理是:如果在初始的时候能够培养纯正无邪的品质,日后便有作圣之功劳;如果自始无所养而失其正,日后便很难建成功业。从大的国家方面而言,我国建设法治国家刚刚起步,从一开始就应当打好基础,解决好体制性、机制性问题,才能避免日后积重难返;从小的个人方面而言,青年法官还有很强的可塑造性,需要通过不断的职业教育和实践砥砺来实现破茧成蝶的转化,从而塑造青年法官卓越的司法品格、勇于担当的司法精神以及高超的司法能力。
(三)青年法官的耕耘与创造决定了明天法治的前景
习近平总书记在五四讲话中指出:“青年一代有理想、有担当,国家就有前途,民族就有希望,实现我们的发展目标就有源源不断的强大力量。”一方面,青年法官是当前法院工作的主力军,另一方面,青年法官还是一股正在积蓄的力量,是今后法院工作的顶梁柱。我国实现法治的进度快慢、法治的效果如何,都在很大程度上取决于青年法官能否充分发挥应有作用。青年法官要脚踏实地、兢兢业业,才能逐步树立司法的权威与公信;青年法官要善于钻研、勇于创新,才能突破影响法治实现的瓶颈。
三、为这份责任和担当青年法官需要做哪些准备
首先,要有坚定信心。我们对法治的信心,既是源于对法律的信仰,更取决于我国当前社会形势。依靠什么治理国家,怎么治理国家,不是由我们主观意志决定的,而是由我们面对的实际情况决定的。我们国家已经进入了发展的新阶段,更加需要通过法治来规范发展、引导发展,更加需要通过法治原则来解决科学发展中遇到的制度空白、制度缺陷和制度冲突,更加需要通过法治精神重新界定权利和权力、公平和效率、服务和管理等基本范畴。由此可见,法治在我国有坚实的社会基础和客观需求,法治前景是光明的,我们应当充满信心。
其次,要解放思想。要实现法治梦,必须解放思想。思想僵化的人是不可能有梦想的。法治梦是对未来的规划,是关于明天的愿景,是建立在对当下现实的批判的基础上,思想不解放,何来法治梦?要解放思想,就要坚决反对教条主义,既不能把书本上个别结论当成束缚自己思想和手脚的教条,也不能把实践中已见成效的东西看成完美无缺的模式,要敢于根据实践发展的新需要突破理论禁区、思想藩篱、思维定式。
最后,要勇于担当。作为法治建设的中坚力量,我们需要勇于担当,于困境中找到出路、于困难中找到办法、于无望中创造可能、于可能中办成事情,不断开拓法治建设的新局面。我们更需要做好法律的捍卫者,不受利益诱惑,不受权势胁迫,对于挑战法治原则的人,以舍我其谁的精神挺身而出坚决斗争,用自己的行动捍卫法治的尊严,或许我们会因此而失去很多,甚至可能有所牺牲,但终将换来更多人对法治的信心和对法治的坚守,这是法治建设需要付出的代价,也是我们这一代年轻法官的历史责任,应当有所担当。
责任编辑:顾小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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