黑龙江高院全面启动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
2013-07-01 16:58:28 | 来源:光明网 | 作者:孟军 鲁岩
黑龙江省高级人民法院5月24日召开党组理论中心组(扩大)学习会议,认真学习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法制建设重要论述和《中共中央关于在全党深入开展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的意见》,并研究制定活动方案。省法院党组书记、院长张述元要求,要深入加强党性党风党纪教育和道德品行教育,认真落实为民务实清廉要求,着力解决司法作风突出问题,转作风、提质效、保发展,深化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
据了解,黑龙江省法院被省委组织部确定为活动调研蹲点单位。该院以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为切入点,紧紧围绕贯彻中央和省委决策、服务发展大局、服务基层、服务群众、提高行政效能、转变工作作风、推进反腐倡廉等方面,开展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活动分学习教育、全面自查和整改落实三个阶段进行,通过采取深入自我剖析、案例剖析、民主生活会、召开座谈会、个别访谈、征求基层单位意见和群众意见、民情恳谈、群众评议、实地走访和向党员领导干部、普通党员和社会群众及当事人(律师)代表发放调查问卷等形式,查找作风建设方面存在的问题;总结梳理贯彻落实群众路线正反两方面经验和典型案例,深入挖掘、剖析问题症结,提出具有针对性和可操作性的解决对策;制定和落实整改方案,加强制度机制建设,端正作风严肃纪律,提高群众工作能力,使贯彻党的群众路线成为党员、干部长期自觉的行动。
张述元要求,开展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要坚持六个倡导:一是要大力倡导学习之风,建立学习型法院,提倡问题式学习、互动式学习、随机式学习和场景化学习,简化各种学教活动、强化学习制度、活化学习方式、激化学习动力;二是要大力倡导为民之风,落实好党的群众路线;三是要大力倡导务实之风,攻坚克难抓落实;四是要大力倡导清廉之风,做到廉洁司法;五是要大力倡导自律之风,做到政治严明;六是要大力倡导勤俭之风,坚决避免奢靡浪费。要通过审判职责配置、审判质效评定、审判责任追究、审判履职表彰、民主公开“倒逼”的办法,来达到提质效的目的。
据了解,黑龙江省法院被省委组织部确定为活动调研蹲点单位。该院以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为切入点,紧紧围绕贯彻中央和省委决策、服务发展大局、服务基层、服务群众、提高行政效能、转变工作作风、推进反腐倡廉等方面,开展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活动分学习教育、全面自查和整改落实三个阶段进行,通过采取深入自我剖析、案例剖析、民主生活会、召开座谈会、个别访谈、征求基层单位意见和群众意见、民情恳谈、群众评议、实地走访和向党员领导干部、普通党员和社会群众及当事人(律师)代表发放调查问卷等形式,查找作风建设方面存在的问题;总结梳理贯彻落实群众路线正反两方面经验和典型案例,深入挖掘、剖析问题症结,提出具有针对性和可操作性的解决对策;制定和落实整改方案,加强制度机制建设,端正作风严肃纪律,提高群众工作能力,使贯彻党的群众路线成为党员、干部长期自觉的行动。
张述元要求,开展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要坚持六个倡导:一是要大力倡导学习之风,建立学习型法院,提倡问题式学习、互动式学习、随机式学习和场景化学习,简化各种学教活动、强化学习制度、活化学习方式、激化学习动力;二是要大力倡导为民之风,落实好党的群众路线;三是要大力倡导务实之风,攻坚克难抓落实;四是要大力倡导清廉之风,做到廉洁司法;五是要大力倡导自律之风,做到政治严明;六是要大力倡导勤俭之风,坚决避免奢靡浪费。要通过审判职责配置、审判质效评定、审判责任追究、审判履职表彰、民主公开“倒逼”的办法,来达到提质效的目的。
责任编辑:陈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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