茂密的山林中响起清脆的法槌声
2013-06-20 10:38:39
中国法院网讯 (周福升) 6月18日下午3时30分,烈日下的南宁市江南区吴圩镇平垌村琴引坡将军岭茂密的山林中响起清脆的法槌声,广西南宁市江南区人民法院吴圩法庭巡回法庭在这里公开开庭审理一起林地承包经营合同纠纷案,当地20多名村民旁听了整个审理过程。
原告南宁市江南区吴圩镇平垌村琴引坡某队于2004年10月19日将其集体所有的将军岭、猪肠岭等共约1000亩的荒山发包给被告黄华承包。双方签订《承包山地协议书》约定,每亩承包金为22元,每年租金为22000元,每年于元月1日至15日交清租金。原告称,自2011年起,被告拒绝交纳租金,已经构成根本性违约,且根据双方约定,承包期间如政策变更即终止协议。2009年起,原告已依照政府的有关规定对林权进行了改革,将本案涉及的林地分割成数十份落实到原告的家庭农户承包经营,林权改革应属双方约定政策变更,因此,原告请求解除原、被告之间的《承包山地协议书》,并判令被告支付拖欠的租金6万余元。被告不认可原告的主张,认为原告故意制造条件解除合同,拒收租金,并非被告拒绝交纳租金,且林权改革政策明确规定要依法林地承包人的合法权益,因此原告解除合同的理由不能成立,双方的合同应继续履行。
尽管双方的争议较大,但江南法院合议庭较好地把握庭审的节奏,引导原、被告双方就各自所陈述的事实进行了举证、质证,庭审法官对庭审证据进行依法认证,旁听群众秩序良好,庭审过程井然有序。案件最后虽然未当场达成调解协议,但是双方当事人都表示愿意积极配合法院解决问题。
庭审结束后,村民们讨论纷纷。一位村民说:“法庭现在工作真到位,把法庭搬到争议现场地,我们不但看到了法律的威严,更了解到很多法律知识。希望以后这样形式的开庭多一点。”
近两年来,江南法院吴圩法庭根据辖区的实际情况,经常性地开展法庭巡回审理进村活动63次,将法庭搬到田间地头等离群众最近的地方,方便群众诉讼,减轻当事人诉累,拉近法院与群众之间的距离,让村民在旁听过程中受到了生动的普法教育。
原告南宁市江南区吴圩镇平垌村琴引坡某队于2004年10月19日将其集体所有的将军岭、猪肠岭等共约1000亩的荒山发包给被告黄华承包。双方签订《承包山地协议书》约定,每亩承包金为22元,每年租金为22000元,每年于元月1日至15日交清租金。原告称,自2011年起,被告拒绝交纳租金,已经构成根本性违约,且根据双方约定,承包期间如政策变更即终止协议。2009年起,原告已依照政府的有关规定对林权进行了改革,将本案涉及的林地分割成数十份落实到原告的家庭农户承包经营,林权改革应属双方约定政策变更,因此,原告请求解除原、被告之间的《承包山地协议书》,并判令被告支付拖欠的租金6万余元。被告不认可原告的主张,认为原告故意制造条件解除合同,拒收租金,并非被告拒绝交纳租金,且林权改革政策明确规定要依法林地承包人的合法权益,因此原告解除合同的理由不能成立,双方的合同应继续履行。
尽管双方的争议较大,但江南法院合议庭较好地把握庭审的节奏,引导原、被告双方就各自所陈述的事实进行了举证、质证,庭审法官对庭审证据进行依法认证,旁听群众秩序良好,庭审过程井然有序。案件最后虽然未当场达成调解协议,但是双方当事人都表示愿意积极配合法院解决问题。
庭审结束后,村民们讨论纷纷。一位村民说:“法庭现在工作真到位,把法庭搬到争议现场地,我们不但看到了法律的威严,更了解到很多法律知识。希望以后这样形式的开庭多一点。”
近两年来,江南法院吴圩法庭根据辖区的实际情况,经常性地开展法庭巡回审理进村活动63次,将法庭搬到田间地头等离群众最近的地方,方便群众诉讼,减轻当事人诉累,拉近法院与群众之间的距离,让村民在旁听过程中受到了生动的普法教育。
责任编辑:杨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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