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工为讨薪跳楼上访 法院主持公道依法维权
2013-06-20 10:01:31
农民工从法官手中接过血汗钱
中国法院网讯 (李兆华 陈戈) 2013年6月19日上午9时,当农民工朱某从南省漯河市源汇区人民法院执行法官手中接过执行到位的16万元工资款时,想想这三年所经历的种种磨难,禁不住泪流满面。
2010年9月,河南省西平县全寨村的朱某带着一百多名同乡来到河南省漯河市源汇区某建筑工地承包工程,由于该工地的部分工程到朱某手中已经是第四包了,所以所承包的工程价格已经很低了。但为了生计不得不接受这样的现实。刚开始一段时间,建筑公司还能按约定向工人借支工资。可后来由于几位工程承包人发生纠纷,工程干干停停,建筑公司也不再向工人支付工资,最后工人连生活费也没有了。无奈,朱某天天领着工人到建筑公司索要工资,到区政府、市政府上访,有几个民工甚至采取跳楼等极端方式索要工资,被有关部门及时发现并制止。政府相关部门也多次召集纠纷各方解决拖欠农民工工资问题,但是由于各方意见分岐过大,甚至在是否拖欠农民工工资这一主要问题上也存在争议,所以问题迟迟无法得到解决。农民工认为政府有意偏袒建筑公司和部分承包人,于是常常聚集在一起,打起讨要血汗钱的横幅围堵政府大门大吵大闹,严重影响了政府的正常办公秩序。
政府信访部门将这一情况向漯河市源汇区人民法院通报后,法院及时派出几名办案经验丰富的法官前去了解情况。通过向农民工、承包人、建筑公司、发包方充分了解情况后,法院认为这里面的法律关系复杂,争议较大,是非不明,只有通过民事诉讼才能查清事实从根本上解决这一问题。当法官引导农民工停止上访走民事诉讼才是唯一的维权之路时,遭农民工拒绝。他们认为打官司费时又耗钱,最后还不知道啥结果,不愿意打官司。法官们不气馁,耐心地给们讲法律、讲事实、摆道理,并承诺拖欠农民工工资案件法院快立案、快审理、快执行、减免诉讼费用,并专门为此开启一条绿色通道。朱某和民工们被法官们的真诚所打动,同意不再上访闹访到法院打官司。
考虑到农民工法律知识缺乏,家中又都不大富裕,没有律师的帮助很难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法院主动和司法局联系为农民工申请法律援助,司法局也马上指派两名律师对农民工进行法律援助。立案后,法官才知道这个案件难度大大超出了以前的想象。由于这一工程层层转包管理混乱,相互之间拖欠工程款现象比较严重;工人工资发放也比较混乱,有时承包人朱某发放,有时建筑公司发放,二者之间矛盾重重,经常为工程进度、工程质量、支付工人工资等问题发生纠纷;工人领取工资的工资制表没有按工人身份证的名字制表,大多以工人平时叫的名字或绰号制表;承包人朱某完成工程量所得工程款与其按工时应支付给工人的工资存在较大差距。案件审理中各方各抒己见,但大都没有书面字据,法官无法辩别熟是熟非。针对这种情况,如果按照目前的民事审理程序和证据规则去办案,法官对案件事实不做深入细致的调查了解,仅靠各自的举证材料,就很难查清事实,也就不可能作出公正的判决。为了把这个复杂、疑难案件办好,民事庭把全庭的法官集中起来分成几个小组,从当事人提交的、法院以职权提取的仅有的少量书证入手,对每名农民工都进行询问核实,同时邀请工程建筑、会计方面的专家参与案件相关证据的甄别。经过全庭法官近一个月加班加点的工作,法院终于在2012年年底公开开庭对本案进行了审理,并很快作出了一审判决。虽然法院判决支付给农民工的工资与他们的诉求有一定的差距,但在大量的事实面前他们也心服口服。宣判后当事人各方都服判,一审判决发生法律效力。
2013年4月,由于被告郑某和某建筑公司没有在规定时间内履行法院生效判决所确定的义务,朱某向源汇区法院申请强制执行。立案执行后,执行庭迅速组织执行人员传唤被执行人郑某,责其限期履行法院生效判决,同时展开对其财产的查询,最后在确认郑某确无履行能力时,决定对负连带责任的某建筑公司进行强制执行,终于2013年5月将应付农民工工资的16万元执行到位。按常理钱到法院帐上再支付给申请执行人朱某,这个案件就执结了。但执行人员在本案的执行过程中听到有几个农民工不信任申请执行人朱某,害怕朱某拿到钱跑了。听到这种议论,执行局领导高度重视,认为农民工的担忧是有道理的,要求执行人员通知部分民工来法院对如何发放执行款谈谈看法,同时也向原来审理此案的法官了解情况,防止在执行款发放后可能出现新的纠纷,切实保障农民工的合法权益不再受到侵害。执行人员要求申请执行人朱某将所欠的农民工工资登记造册汇总,交法院一份,并通知部分民工来院核实,在双方都认可的情况下方可作为发放工资凭据。对于朱某应支付工人工资与法院判决支持的部分存在较大差距问题,朱某通过计算提出按应付工资的一定比例兑付的方案,得到大多数农民工的认可,对于几个持不同意见的农民工,经执行员做工作也最终同意了这个方案。
朱某在法院当着执行人员的面一一将工资款分发给一百多位农民工,农民工对这样的结果也都感到满意。忙活了半天,朱某终于把工资款分发完毕,才如释重负长叹一口气说:“如果不是法院,说不定现在我还领着大伙到处上访告状。事情了结了,以后再也不用担惊受怕了,今天回家终于可以睡个安稳觉了。”
2010年9月,河南省西平县全寨村的朱某带着一百多名同乡来到河南省漯河市源汇区某建筑工地承包工程,由于该工地的部分工程到朱某手中已经是第四包了,所以所承包的工程价格已经很低了。但为了生计不得不接受这样的现实。刚开始一段时间,建筑公司还能按约定向工人借支工资。可后来由于几位工程承包人发生纠纷,工程干干停停,建筑公司也不再向工人支付工资,最后工人连生活费也没有了。无奈,朱某天天领着工人到建筑公司索要工资,到区政府、市政府上访,有几个民工甚至采取跳楼等极端方式索要工资,被有关部门及时发现并制止。政府相关部门也多次召集纠纷各方解决拖欠农民工工资问题,但是由于各方意见分岐过大,甚至在是否拖欠农民工工资这一主要问题上也存在争议,所以问题迟迟无法得到解决。农民工认为政府有意偏袒建筑公司和部分承包人,于是常常聚集在一起,打起讨要血汗钱的横幅围堵政府大门大吵大闹,严重影响了政府的正常办公秩序。
政府信访部门将这一情况向漯河市源汇区人民法院通报后,法院及时派出几名办案经验丰富的法官前去了解情况。通过向农民工、承包人、建筑公司、发包方充分了解情况后,法院认为这里面的法律关系复杂,争议较大,是非不明,只有通过民事诉讼才能查清事实从根本上解决这一问题。当法官引导农民工停止上访走民事诉讼才是唯一的维权之路时,遭农民工拒绝。他们认为打官司费时又耗钱,最后还不知道啥结果,不愿意打官司。法官们不气馁,耐心地给们讲法律、讲事实、摆道理,并承诺拖欠农民工工资案件法院快立案、快审理、快执行、减免诉讼费用,并专门为此开启一条绿色通道。朱某和民工们被法官们的真诚所打动,同意不再上访闹访到法院打官司。
考虑到农民工法律知识缺乏,家中又都不大富裕,没有律师的帮助很难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法院主动和司法局联系为农民工申请法律援助,司法局也马上指派两名律师对农民工进行法律援助。立案后,法官才知道这个案件难度大大超出了以前的想象。由于这一工程层层转包管理混乱,相互之间拖欠工程款现象比较严重;工人工资发放也比较混乱,有时承包人朱某发放,有时建筑公司发放,二者之间矛盾重重,经常为工程进度、工程质量、支付工人工资等问题发生纠纷;工人领取工资的工资制表没有按工人身份证的名字制表,大多以工人平时叫的名字或绰号制表;承包人朱某完成工程量所得工程款与其按工时应支付给工人的工资存在较大差距。案件审理中各方各抒己见,但大都没有书面字据,法官无法辩别熟是熟非。针对这种情况,如果按照目前的民事审理程序和证据规则去办案,法官对案件事实不做深入细致的调查了解,仅靠各自的举证材料,就很难查清事实,也就不可能作出公正的判决。为了把这个复杂、疑难案件办好,民事庭把全庭的法官集中起来分成几个小组,从当事人提交的、法院以职权提取的仅有的少量书证入手,对每名农民工都进行询问核实,同时邀请工程建筑、会计方面的专家参与案件相关证据的甄别。经过全庭法官近一个月加班加点的工作,法院终于在2012年年底公开开庭对本案进行了审理,并很快作出了一审判决。虽然法院判决支付给农民工的工资与他们的诉求有一定的差距,但在大量的事实面前他们也心服口服。宣判后当事人各方都服判,一审判决发生法律效力。
2013年4月,由于被告郑某和某建筑公司没有在规定时间内履行法院生效判决所确定的义务,朱某向源汇区法院申请强制执行。立案执行后,执行庭迅速组织执行人员传唤被执行人郑某,责其限期履行法院生效判决,同时展开对其财产的查询,最后在确认郑某确无履行能力时,决定对负连带责任的某建筑公司进行强制执行,终于2013年5月将应付农民工工资的16万元执行到位。按常理钱到法院帐上再支付给申请执行人朱某,这个案件就执结了。但执行人员在本案的执行过程中听到有几个农民工不信任申请执行人朱某,害怕朱某拿到钱跑了。听到这种议论,执行局领导高度重视,认为农民工的担忧是有道理的,要求执行人员通知部分民工来法院对如何发放执行款谈谈看法,同时也向原来审理此案的法官了解情况,防止在执行款发放后可能出现新的纠纷,切实保障农民工的合法权益不再受到侵害。执行人员要求申请执行人朱某将所欠的农民工工资登记造册汇总,交法院一份,并通知部分民工来院核实,在双方都认可的情况下方可作为发放工资凭据。对于朱某应支付工人工资与法院判决支持的部分存在较大差距问题,朱某通过计算提出按应付工资的一定比例兑付的方案,得到大多数农民工的认可,对于几个持不同意见的农民工,经执行员做工作也最终同意了这个方案。
朱某在法院当着执行人员的面一一将工资款分发给一百多位农民工,农民工对这样的结果也都感到满意。忙活了半天,朱某终于把工资款分发完毕,才如释重负长叹一口气说:“如果不是法院,说不定现在我还领着大伙到处上访告状。事情了结了,以后再也不用担惊受怕了,今天回家终于可以睡个安稳觉了。”
责任编辑:郭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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