镇巴法官就地开庭 十年“买地”纠纷有效化解
2013-06-19 09:18:19 | 来源:中国法院网陕西频道 | 作者:张开义 杨正平
近日,陕西省镇巴县人民法院法官驱车百余公里前往该县大池镇某村,通过走访了解及开庭审理,化解了一起长达10余年的宅基地使用权纠纷,该村村委会的一名干部说,“法院通过就地开庭、以案释法,给我们当地镇、村、组干部补了一堂法制课,认识到依法办事的重要性。”
原告杨秋菊老人及其丈夫张民泉(已故)原有4个女儿和一个智障的儿子,不料几个女儿皆因病早逝,便留女婿(三女儿的丈夫)杨一波在张家共同生活,后来张民泉因与杨一波产生矛盾,关系不和,便向村民小组提出将自己一块位于街道旁的土地(之前张民泉曾将这块地给杨一波作为临时性宅基地使用)收回进行拍卖,以换取一些经济利益。
1992年冬的一天,在村民会议上,张民泉与村委会、村小组以及杨子轩签下一份协议,将该块土地以2400元的价钱“拍卖”给杨子轩。因杨一波未得到该土地的宅基地使用权,一直不承认该“拍卖”协议。在2006年张民泉去世后,杨一波坚持主张该“拍卖”协议无效,多次向村委会、村小组、第三人杨子轩要求归还宅基地,并多次向当地镇党委、政府反应,要求解决问题。后经过了土地仲裁等多次调处均没有结果,杨秋菊委托其女婿杨一波起诉该村委会、村小组及杨子轩,要求撤销土地仲裁意见及判令“拍卖”协议无效。
在大池镇党委协调下,镇巴法官逐个走访了曾参与“拍卖”土地的时任该村的村、组干部,详细了解了事发的前后经过,理顺了案情的来龙去脉,本着化解一起纠纷就能维护一方稳定的理念出发,法官考虑到杨秋菊已年逾80,杨一波曾犯罪潜逃,至今仍在取保候审期等实际情况,均没有修建房屋的能力,其面临的主要是养老和生活困难的问题,而杨子轩愿意且有能力购买宅基地和修建房屋,从多方面做原告及杨子轩的思想工作,并争取杨子轩儿子的同意。最终双方达成协议,原告自愿转让该宅基地使用权给杨子轩并协助其办理转让手续,杨子轩一次性给付原告6万元转让费。至此,原、被告双方终于握手言和。
(文中当事人均系化名)
原告杨秋菊老人及其丈夫张民泉(已故)原有4个女儿和一个智障的儿子,不料几个女儿皆因病早逝,便留女婿(三女儿的丈夫)杨一波在张家共同生活,后来张民泉因与杨一波产生矛盾,关系不和,便向村民小组提出将自己一块位于街道旁的土地(之前张民泉曾将这块地给杨一波作为临时性宅基地使用)收回进行拍卖,以换取一些经济利益。
1992年冬的一天,在村民会议上,张民泉与村委会、村小组以及杨子轩签下一份协议,将该块土地以2400元的价钱“拍卖”给杨子轩。因杨一波未得到该土地的宅基地使用权,一直不承认该“拍卖”协议。在2006年张民泉去世后,杨一波坚持主张该“拍卖”协议无效,多次向村委会、村小组、第三人杨子轩要求归还宅基地,并多次向当地镇党委、政府反应,要求解决问题。后经过了土地仲裁等多次调处均没有结果,杨秋菊委托其女婿杨一波起诉该村委会、村小组及杨子轩,要求撤销土地仲裁意见及判令“拍卖”协议无效。
在大池镇党委协调下,镇巴法官逐个走访了曾参与“拍卖”土地的时任该村的村、组干部,详细了解了事发的前后经过,理顺了案情的来龙去脉,本着化解一起纠纷就能维护一方稳定的理念出发,法官考虑到杨秋菊已年逾80,杨一波曾犯罪潜逃,至今仍在取保候审期等实际情况,均没有修建房屋的能力,其面临的主要是养老和生活困难的问题,而杨子轩愿意且有能力购买宅基地和修建房屋,从多方面做原告及杨子轩的思想工作,并争取杨子轩儿子的同意。最终双方达成协议,原告自愿转让该宅基地使用权给杨子轩并协助其办理转让手续,杨子轩一次性给付原告6万元转让费。至此,原、被告双方终于握手言和。
(文中当事人均系化名)
责任编辑:杨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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