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工工伤致残艰难索赔 法院维权送上执行款
2013-06-18 14:13:03
卢氏法院院长上门为残疾民工送去20万元执行款。
     中国法院网讯 (赵富林)  “感谢法院为我讨回了救命钱,谢谢法院,谢谢张院长!”6月17日下午,当高位瘫痪的残疾民工任红保接过20万元执行款时,抑制不住内心的激动,紧紧握住河南省卢氏县人民法院党组书记、院长张军保的手连表谢意。

  2011年8月20日,卢氏县潘河乡上川村农民任红保到卢氏县新达矿业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新达公司)的铜矿口找活干。在洞内攀爬天井时,被天井上方的落石砸中胸椎,造成下肢瘫痪、颅脑损伤和颈部挫裂伤,经鉴定为二级伤残。因赔偿问题,任红保将新达公司告上法庭,法院终审判决新达公司赔偿任红保各项损失363696.21元。

  因新达公司拒绝履行判决,2013年4月18日,任红保申请卢氏法院强制执行。立案当天,执行人员即赴40公里外的潘河乡清河村被执行人新达公司所在地,送达了执行通知书,并责令其在5日内履行义务。由于新达公司被卢氏县北方矿业公司收购,该笔债务约定仍由新达公司负担,新达公司的原股东相互推诿,致使该案执行一度搁浅。而任红保的伤情日益严重,身体溃烂,急需治疗。卢氏法院党组书记、院长张军保得知申请人任红保家的情况后,高度重视,要求执行人员加大执行力度,早日执结此案。执行人员多方奔走,经过多次协调,促使新达公司的股东达成协议,将首批执行款20万元于6月14日交到法院。考虑到任红保行动不便,院长张军保决定将20万元执行款送到任红保家。

  6月17日下午,张军保带领该院执行局长马来营等执行干警,专门驱车50余公里来到潘河乡上川村任红保家,将20万元执行赔偿款送交到任红保手中。

  张军保一行还为任红保送去了水果等慰问品,和任红保一家人进行了座谈,详细询问了他们的生活状况,勉励他们战胜困难,重新鼓起生活的勇气。
责任编辑:郭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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