桂平法院灵活执结合伙纠纷实现和谐共赢
2013-06-09 16:56:09
     中国法院网讯 (卢善海 冯满芝 许新芳)  “真的是太感谢你们了,现在我的公司已经全面恢复生产,职工利益得到了保障,效益也因此提高,我原本都做好破产的准备了……”6月8日,吴氏白龙药业有限责任公司吴董事长对回访的广西壮族自治区桂平市人民法院执行局法官满怀感激地说。

  在内部产生合伙纠纷及资金周转不灵的双重打击下,2005年成立的吴氏白龙药业有限责任公司自2006年起被迫停产,2008年因投资及分利引发纠纷,公司当初的合伙人吴某等人要求散伙,退回自己所有的股份并诉至法院。法院判决公司付给吴某等人180多万散伙费及利息。但公司根本没有资金向吴某等人清偿还款项,吴某等遂于2009年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执行过程中,法院可以依法对该公司的厂房、设备等进行了查封、拍卖还债。但通过详细调查,执行法官了解到,该公司极具发展潜质,虽因为债务等问题无心组织生产,但其生产的跌打酒在首届广西发明创造成果展览交易会上获得广泛关注,得到了大量订单,如果厂房、设备等被拍卖,该公司必然破产,公司职工也将失业。为了更好地化解矛盾、最大限度地维护社会和谐稳定,执行法官还是选择了采取帮助企业寻找资金,在清偿债务的同时使企业起死回生的执行方案。

  执行方案有利于双方当事人获得共赢,但却需花费更多时间,为了使申请人理解法院的工作,执行法官多次向申请人解释、协调,说明企业的难处,分析执行利弊。最终,通过不懈的努力,双方当事人最终达成执行和解协议,申请执行人愿意放弃部分利息,而被执行人在执行法官的帮助下获得了新的资金投入恢复生产,实现了债务的清偿。

  这一历时将近五年的合伙纠纷案件在执行法官的努力下顺利执结,既实现了申请执行人的合法权益,更帮助了有潜质的企业实现盘活,不仅维护了社会稳定也促进了经济发展。
责任编辑:郭楠
网友评论:
0条评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