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名购房“排号户”喜领“排号费”20余万
2013-06-08 15:25:20
  • 干警一一清点“排号费”
  • “排号户”一一领取“排号费”
  • 集体向法院送锦旗
     中国法院网讯 (刘里 李健)  “谢谢盐亭法院,帮我们要回了20余万元的购房‘排号费’。”6月6日,11名购房“排号户”从四川省盐亭县人民法院院长吴颖手中接过“排号费”,喜悦之情溢于言表。

  房没买成,20余万“排号费”难退

  据了解,两年前,11户购房“排号户”在盐亭县城某楼盘开盘前,给某开发商交了1至2万元不等的购房“排号费”,共计20余万元,并声称年底开盘买不成房子,就退还“排号费”。没想到是11名购房“排号户”等了一年多时间,房子没有买成,且开发商以中介收了钱为由,不愿退还20余万元的“排号费”。

  事发后,11名“排号户”请求当地相关方面进行协助解决此事,但开发商拒不认账。为维护合法权益,这些购房“排号户”向法院提起了诉讼,要求开发商退还“排号费”。

  2012年8月,盐亭法院审理判决,要求开发商退还“排号费”,但开发商拒不执行法律文书,并向绵阳市中级法院上诉。2013年3月,绵阳市中院做出终审判决,要求退还11名购房“排号户”的“排号费”。然而,被告人接到终审判决书后,依然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给付义务。无奈之下,2013年4月,11名购房“排号户”向盐亭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冻结存款,被执行人愿意配合执行

  受理后,该法院执行局抽出精兵强将组成专案组,兵分两路对被执行人财产情况进行查控。一组干警到绵阳对被执行人进行调查,发现被执行人在绵阳的注册资金为3万元,无可供执行财产,其法定代表人仅有一套面积为46㎡的住房。

  另一组法院干警对盐亭县6家银行进行了全面查询,发现承担连带责任的房地产开发公司银行账户中有228523元存款,执行干警立刻采取强制措施予以冻结。为维护双方当事人合法权益,执行干警立即与房地产开发公司取得联系,将执行情况告知其法定代表人,释法明理。开发商随后愿意配合执行。2013年5月29日,盐亭法院将冻结的存款扣划到当地国库部门。

  法院援手,11名购房“排号户”喜领“排号费”

  6月6日9时30分,法院一一将执行款发到11名购房“排号户”手中。前来领“排号费”的张女士看到桌子上堆得如同小山般的钞票,简直不相信自己的眼睛。领到钱后,因为心情激动,她在数钱的时候手不住地颤抖,嘴巴笑得合不拢。“这下好了,我再也不用为‘排号费’奔波了。”

  “没想到法院的工作效率这么高,一个多月就拿了‘排号费’,不是法院帮助,我们不知等到何年何月。”购房“排号户”杨女士一边数钱,一边说:“这件事的处理结果,再次证明法律是保护人民群众的合法权益,并提醒不讲诚信的开发商,不讲诚信是损人不利已的。”

   为了表谢意,11名购房“排号户”向盐亭法院赠送了“维护法律尊严,高效执行为民”的锦旗。
责任编辑:郭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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