获嘉法院为社会福利性企业追回150万元货款
2013-06-08 08:36:52
     中国法院网讯 (陈和耀 王学瑞)  “真是太谢谢你们啦!这下,我们的工人可以安心生产了!”6月6日,河南捷和新能源材料有限公司的法定代表人从河南省获嘉县人民法院领取150万元货款支票时,激动地对执行法官说。

  河南捷和新能源材料有限公司是获嘉县一家社会福利性企业,多年来致力于安排残疾人员就业,现有残疾人职工58名。2011年,因与深圳市柒壹电池有限公司、温斯顿电池制造有限公司、深圳市雷天电动车动力总成有限公司发生买卖合同纠纷,诉讼到法院。2012年9月,双方达成调解协议。

  调解书生效后,深圳市柒壹电池有限公司等仅支付货款1050万元,剩余货款831.636万元一直未主动履行,造成河南捷和新能源材料有限公司不能正常生产经营,甚至影响了职工工资的正常发放。2013年3月,河南捷和新能源材料有限公司向法院申请执行,要求被执行人给付剩余货款,并支付违约金1200万元、迟延履行期间的利息348941元。

  案件受理后,获嘉法院高度重视,为依法保护申请人的合法权益,保障残疾人基本生活,主管执行的副院长和执行局长先后两次带队赴深圳执行,依法向被执行人送达了执行令,在对被执行人的银行存款进行冻结的同时,对被执行人的部分财产进行了查封。慑于法院强制执行的压力,被执行人主动支付了150万元,并保证在2013年6月30日前将案件履行完毕。执行款到位后,获嘉法院迅速将该货款发放给申请人,于是便出现了开头的一幕。
责任编辑:郭楠
网友评论:
0条评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