非盟指责国际刑事法院种族歧视 引各方强烈关注
2013-06-07 16:44:46 | 来源:国际在线 | 作者:法迪里
  非洲联盟轮值主席、埃塞俄比亚总理海尔马里亚姆日前在亚的斯亚贝巴举行的非盟峰会后谴责国际刑事法院对非洲人的不合理指控,认为这是对非洲人民的“种族歧视”。这一言论受到了各方的强烈关注。

  上述言论是针对国际刑事法院对肯尼亚新总统乌胡鲁•肯雅塔和副总统威廉•卢托的指控而提出来的。2007年底总统大选结束后,肯尼亚爆发持续6周遍及全国的严重暴力事件,导致1000多人丧生,数十万人流离失所。国际刑事法院于2012年初指控肯雅塔与卢托涉嫌策划和参与上述暴力事件犯了反人类罪,在今年4月二人分别宣誓就任总统和副总统后仍然无意撤销上述指控。不少肯尼亚民众认为,国际刑事法院的决定其实是西方大国意志的体现,是对肯尼亚主权的侵犯。此次,非盟不但要求国际刑事法院取消指控,而且还直斥法院“种族歧视”,表达了最为强烈的不满。但法院发言人法蒂对此仍回应称,法院不会听取非盟的提议而取消有关指控。

  分析人士指出,非盟对国际刑事法院的态度与后者一直以来的某些做法有密切关系。

  从指控对象上看,国际刑事法院似乎有对非洲国家领导人下手的“习惯”。数据显示,自2002年成立以来,国际刑事法院所指控的30个人全部来自非洲。尽管作为国际刑事法院成立基础的《罗马国际刑事法院规约》(《罗马规约》)列出了应当受审的种族屠杀罪、危害人类罪、战争罪和侵略罪等罪行及其标准,但人们看到死亡人数远超非洲国家单个冲突的伊拉克战争的制造者却并没有因上述任一罪行受到过控告。而且,像美国这样的大国至今也不买国际刑事法院的帐,对于参与伊拉克战争和阿富汗战争中有关美国人的审判,美国始终只是依靠本国的法院来执行,而拒不把它的公民送上国际刑事法院的被告席。这就让非洲人觉得国际刑事法院似乎是专门为审判非洲人而设,而对于超级大国则无能为力。

  引起非洲不满的还有西方国家尤其是欧洲国家还试图操纵“刑事犯罪”的定义,在应该把谁送上国际刑事法庭问题上实行双重标准,造成索马里等国战乱的始作俑者没有受到国际刑事法院相应的追究;而对肯尼亚而言,有分析人士指出,根据大选后暴乱调查委员会的报告,无从认定当时在肯尼亚存在攻击平民的“国家政策”,更不能证明国家或者组织指挥了对平民的“攻击”,但国际刑事法院仍坚持以反人类的罪名对肯尼亚政府要员实施打压,这其实是不符合相关法律对这一罪名的有关规定的。这不由得也让非洲有关人士质疑西方出于自身政治、安全和经济等需要而玩弄法律。

  此外,在案件调查及送审程序方面存在的一些争议,也让人对国际刑事法院在某些案件处理方式上的合理性提出质疑。有分析人士称,国际刑事法院目前受理的8起非洲相关的案件中,仅有4起是由非洲国家自己主动提交的,但法院对肯尼亚两名领导人的指控,却是在检察官认为有人在肯尼亚犯下反人类罪的情况下,自行启动了司法程序。其实,早在《罗马规约》的谈判过程中,有关国家就对检察官是否有权自行调查存在巨大分歧。许多国家担心检察官滥权,会导致法院政治化,因此检察官自行调查权的有关内容遭到了美国、中国、俄罗斯、肯尼亚等多国的明确反对。此后,有关各方虽以附加条件的形式勉强同意检察官拥有这项权力,但对其程序合理性存在的疑问并未消除。更不用说,此前国际刑事法院不顾苏丹、利比亚民众以及非盟的反对,强行对这两个非缔约国国家领导人签发逮捕令的做法了。它完全突破了以往的国际法规则,自然也招致了非洲多国的强烈不满。

  分析人士认为,从将近一半的非洲国家都已承认国际刑事法院来看,非洲人在某种程度上是认可该机构存在的意义的,至少它让当地人认识到,任何人都应遵从法律,否则地位再高的人也可能被送上国际刑事法院的被告席。但前述暴露出来的种种问题和非洲方面所表达的不满情绪仍显示,国际刑事法院有必要对自己的工作及时做出调整和改进。这里面包含的一个很重要方面其实是国际刑事法院应承担什么样角色的问题。

  对此,中国常驻联合国代表李保东曾经提出过十分中肯的意见。李保东在联合国安理会就“和平与正义-国际刑事法院的作用”议题举行的一次公开辩论中曾表示,国家负有惩治国际罪行,消除有罪不罚,实现正义的主要责任。他指出,“国际刑事法院对国家消除有罪不罚具有补充作用,但不能取而代之。法院应尊重有关国家和地区的司法传统和现实需要,包括其对正义实现的时间和方式的选择”。
责任编辑:杨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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