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官十四年辗转执行 年迈老人终于追回欠款
2013-06-05 08:36:29
     中国法院网讯 (覃娜 向真凡)  2013年6月3日上午,在执行法官细心的协调下,广西河池市金城江区人民法院执结一起历时14年的借贷纠纷案,申请人在领取33500元执行款时,对执行法官频频鞠躬、深表感谢:“谢谢法官帮我们追回了那么多年的欠款,要是还追不回来,我们恐怕都看不到这笔钱了,真的非常感谢你们。”

  1996年,河池市物资总公司、魏江虎因做生意缺少资金,于6月24日向李岩、莫兆华借款35000元,借款期限至1996年12月24日止,借条上有河池市物资总公司的印章和魏江虎的签字。借款期限届满后,李岩、莫兆华多次向河池市物资总公司、魏江虎催款,但其分文未还。1999年1月李岩、莫兆华向法院起诉,要求两被告偿还借款本金及逾期付款利息。法院于1999年3月判决河池市物资总公司偿还李岩、莫兆华借款35000及逾期付款利息;魏江虎承担连带清偿责任。但履行期限届满后被告还是一直没有偿还借款。无奈,李岩、莫兆华于1999年10月申请强制执行。

  案件进入执行程序后,执行法官到被执行人魏江虎所在社区走访,发现魏江虎已下落不明,河池市物资总公司也已不存在,无履行能力,导致第一次执行终结。

  2009年3月申请执行人发现魏江虎在河池市金城江区贸易公司院内有一套房改房,遂申请法院予以查封。查封时执行法官了解到该房改房魏江虎未付清房款,按其支付比例,拥有该房46%的产权,河池市金城江区贸易公司拥有54%的产权。该房不能上市交易,只能在单位内部交易、转让。为尽快拿到执行款,执行法官立即着手对该房委托评估。但由于种种原因,评估无法进行。直到2012年8月15日该房才得以评估,评估价值为73000元。在执行法官与河池市金城江区贸易公司的协调下,贸易公司职工张某愿以该评估价购买该房产,并同意将属于魏江虎产权比例的房款33500元支付给李岩、莫兆华。

  历时了14年,李岩、莫兆华虽然没有拿到全部执行款,但他们表示因为自己年事已高,得到这笔执行款已经很欣慰,余下的1500元和利息不再追究了。至此,该案得以圆满执结。
责任编辑:郭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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