桂阳法院争分夺秒成功实施诉前保全10万元
2013-05-22 16:30:29
     中国法院网讯 (肖知平)  日前,湖南省桂阳县人民法院执行局干警急当事人之所急,争分夺秒驱车前往异地,成功对被执行人刘某的银行存款10.4万元实施冻结保全措施,快速及时的保障了权利人合法权益,避免了难以弥补的损害。

  周某(女)与何某(男)离婚纠纷一案,因情况紧急,周某向法院提出诉前保全申请,请求法院立即冻结何某在桂阳县方元镇、临武县麦市乡、万水乡三地的7笔存款共10.4万元。法院考虑到周某的实际情形,当日受理立案并迅速移交执行局执行。

  该院执行局法官接手案件后,了解到何某为转移存款,已挂失了银行账户。执行法官心理清楚,要成功实施诉前保全关键在于快速。鉴于此,该院执行干警加班加点第一时间制作了民事保全裁定书和冻结存款协助执行通知书。由于被执行人的银行存款分别在不同地方,相隔上百里,于是承办法官采取“先近后远、先大后小”的原则,先冻结较近地点和存款数额较大的存款。用了一个上午的时间,该院执行干警就把何某三地7笔存款10.4万元成功实施保全。

  得知法院已成功保全被执行人的银行存款后,周某激动地说:“感谢法院,如果不是你们法官这样负责任的为我保全了存款,我觉得即将打的离婚官司也毫无意义可言,谢谢法官让我看到了希望!”
责任编辑:郭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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