五河法院强制执行 担保公司喜领20万
2013-05-22 15:50:13 | 来源:中国法院网五河频道 | 作者:陶成 张红星
五河法院执行人员指导担保公司职员办理相关手续。
5月20日下午,担保公司业务人员从安徽省五河县人民法院拿到执行款支票后,开心地笑了,握着执行法官的手连声道谢:“这么快就执行到位,有点出乎意料!”
2012年7月11日,某工艺礼品公司(以下称礼品公司因扩大产品规模,向担保公司借款20万元,期限为6个月,月率利为1.9%。为表诚意,礼品公司还找了3名公务员做担保人,签订了连带责任保证合同。合同到期后,礼品公司并没有按约履行,担保公司将礼品公司法人及3名担保人诉至法院。
经法院调解,双方于2013年1月23日达成分4期还款协议:规定前3个月每月还3万元及利息,所剩的11万元及利息在4月30日前全部付清,如有一期未按时偿还,原告有权申请执行全部款项。然而第一期还款期限已过,礼品公司却并无履行还款之意,担保公司于是申请强制执行。
面对执行法官的问询,礼品公司法人代表始终以暂时没钱为由,不履行;担保人则愿意每月从工资上扣1000元。但考虑这样执行完毕要好多年,一但拖下去,可能会产不利影响。于是,法院查封了一名担保人的一套住房,并将礼品公司的法人代表司法拘留。第二天,礼品公司就派人送来了10万元执行款,余下的10多万元也陆续送到法院。至此,案件彻底执结。
2012年7月11日,某工艺礼品公司(以下称礼品公司因扩大产品规模,向担保公司借款20万元,期限为6个月,月率利为1.9%。为表诚意,礼品公司还找了3名公务员做担保人,签订了连带责任保证合同。合同到期后,礼品公司并没有按约履行,担保公司将礼品公司法人及3名担保人诉至法院。
经法院调解,双方于2013年1月23日达成分4期还款协议:规定前3个月每月还3万元及利息,所剩的11万元及利息在4月30日前全部付清,如有一期未按时偿还,原告有权申请执行全部款项。然而第一期还款期限已过,礼品公司却并无履行还款之意,担保公司于是申请强制执行。
面对执行法官的问询,礼品公司法人代表始终以暂时没钱为由,不履行;担保人则愿意每月从工资上扣1000元。但考虑这样执行完毕要好多年,一但拖下去,可能会产不利影响。于是,法院查封了一名担保人的一套住房,并将礼品公司的法人代表司法拘留。第二天,礼品公司就派人送来了10万元执行款,余下的10多万元也陆续送到法院。至此,案件彻底执结。
责任编辑:郭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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