德保法院深入推进缓刑适用与社区矫正“无缝对接”
2013-05-21 15:25:12 | 来源:中国法院网广西频道 | 作者:黄德耀
  2013年5月20日,广西德保县人民法院采纳社区矫正办的意见,对一起交通肇事案件的被告人依法适用了缓刑,这是该院审结的适用社区矫正审前调查的案件之一。

  在审理该案的过程中,承办法官通过庭前阅卷,认为被告人农某系初犯,过失犯罪,且主动赔偿受害人经济损失并得到受害人的谅解,有适用缓刑的可能,遂委托德保县社区矫正办对被告人进行审前社会调查评估。

  德保县社区矫正办通过深入村组、当地公安机关,了解到被告人平时表现良好,长年从事运输,是过失犯罪行为,犯罪后积极赔偿受害人损失,且被告人所在地司法所、村组一致同意接收其为社区矫正对象,建议对被告人判处非监禁刑,向该院提交了同意接受该被告人为矫正对象的社会调查报告,该院最终采纳了社区矫正办的意见。

  2013年以来,德保法院以开展“司法改革创新年”活动为契机,把社区矫正工作作为一项重点工作来抓,要求全院法官干警切实履行好审判职责,把提高社区矫正质量和效果作为工作核心,积极稳妥地推进社区矫正工作健康有序发展。

  依法履行审判职能,对符合社区矫正条件的被告人、罪犯依法及时做出判决、裁定或者决定。2013年以来,该院共受理刑事案件46件79人,依法判处有期徒刑49人,其中判处缓刑30人。该院认真落实去年3月29日召开公检法司工作联席会议共同研究制定的《判后执行对接操作细则》的要求,规定承办人宣判前与县司法部门联系,制定移交方案,对每名被判处缓刑的被告人在执行前进行社区矫正教育谈话,并建立《移交教育档案》,要求其签订《社区矫正保证书》;宣判后与司法部门及时联系,在送达判决书时也带判处缓刑的被告人到县司法局社区矫正办公室报到,确保犯罪人员三日内报到。2013年以来,该院判处缓刑30人中未发生脱管、漏管现象。

  规范定期回访机制。建立《缓刑罪犯回访登记表》,按季度进行回访,核查矫正对象数量,了解其工作、生活、现实表现等情况,进行后续帮教。对少数思想认识不到位的矫正对象,存在他人代交汇报材料、电话信息不畅通等问题的相关矫正对象进行了训诫,对他们继续进行法律教育。对确因生活困难,履行请假手续后在外打工的人员,提出了定期汇报及以电话、书信方式汇报的建议,使被判处缓刑、管制的人员真正被落实监管措施,不致再危害社会,有针对性地延伸帮教措施。

  高度重视与有关部门的密切配合。该院加强与检察、公安、司法行政、乡镇党委政法委等部门的密切配合,切实做好社区矫正相关的衔接工作,政法几家适时轮流牵头组织召开公检法司工作联席会议,及时互通情况,协调解决工作中出现的新问题,促进了对特殊人群的社会管理,杜绝在管理上出现“真空”,防止对缓刑罪犯、暂予监外执行罪犯、管制刑罪犯等特殊人群的脱管、漏管,给社会带来危害。

  2013年以来,德保县人民法院在帮教回访和社区矫正工作的基础上,把深入开展社区矫正调研工作、探索社区矫正新的方法作为一项重要内容,获得了社会各界的广泛好评。
责任编辑:杨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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