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流法院召开听证会助力执结“骨头案”
2013-05-21 09:50:37
     中国法院网讯 (赵子富 韦肖波)  5月17日,广西北流市人民法院通过召开听证会,邀请当事人参加听证,检察院到会监督,成功执结了一起“骨头案”。

  玉林市某混凝土公司与广西某建筑公司发生买卖合同纠纷,玉州区法院经过审理,依法判决广西某建筑公司支付货款92644.50元及违约金给玉林市某混凝土公司。一审判决后,广西某建筑公司在法定期限内没有提起上诉,判决书发生法律效力。但广西某建筑公司拒不履行生效判决义务,原告遂向玉州区法院申请强制执行,玉州区法院委托北流市法院执行。

  2011年10月11日,北流法院向被执行人发出了执行通知书和报告财产令,但广西某建筑公司对此不予理睬,拒不不配合执行工作,还变更了公司的注册名称,拒收法律文书,企图“偷梁换柱、瞒天过海”。案件因为找不到可供执行的财产,一度陷入僵局。

  2013年4月中旬,经过该院努力查找,发现广西某建筑公司已经更名为广西某建设集团有限公司,并以此为户名开通了中国工商银行北流支行账户。经过案情剖析,北流法院最后裁定变更广西某建设集团有限公司为本案的被执行人。

  为使案件尽快执结,维护当事人合法权益,同时增强执行工作透明度,确保被执行人主动履行义务,实现案结事了。2013年5月17日,执行法官通知双方当事人到场举行听证会,并邀请检察院到场监督。听证会上,执行法官现场送达划拨裁定书,告知被执行人法院划拨存款的数额及原因,并出示档案资料,证明了被执行人变更企业名称,但法定代表人及公司住所地等都没有改变的事实。同时告知被执行人故意转移财产,逃避逃避执行的法律后果,检察院的检察官也对被执行人现场释法说理。

  经过执行法官、检察官和申请执行人一致讨论听证,被执行人终于承认其变更企业名称的目的就是逃避履行义务,但对法院划拨其存款的数额有异议,要求对扣划的数额进行公开核算。在征得双方当事人同意后,执行法官在检察院的监督下,现场对划拨数额重新核算一次,最后的结果和原来一致。

  被执行人对这样阳光透明的执行过程很满意,对执行结果心服口服,“没想到你们法官这么认真执着,执行过程这么公开透明,我服了!”当场就办理了支付手续。至此,本案终于圆满执结。
责任编辑:郭楠
网友评论:
0条评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