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公开示公信 在阳光下执行
——江西省婺源县人民法院坚持司法公开提升执行公信纪事
2013-05-20 14:49:41 | 来源:中国法院网 | 作者:詹菊生 俞向标
“法院的执行工作,并不是一些人所认为的就是抓人或变卖被执行人的家产。执行程序是一个完整的实现权利的程序,法律的正义、司法的公正公信、司法的温暖、人间的真情、政府的关怀、社会的力量、执行的救助,都可以在执行公开中充分得以展现。”前不久,婺源电视台记者跟踪报道一执行案件时作了如是解说。
五年多的缠案,在执行公开中画好句号
2006年10月25日本是一个极为平常的日子,但对婺源县江湾镇汪口村的陈红华一家来说,却是阴影降临的“家难”之日。这天晚上,陈红华没有像往常那样等来回家吃晚饭的丈夫俞金华,而是听到丈夫和一起粉刷墙面的俞明光双双从工地三楼脚手架上摔下来的噩耗。俞金华因医治无效死亡,俞明光落下第一腰椎爆裂性粉碎性骨折,脊髓损伤的终身残疾,经鉴定为八级伤残。
2006年7月16日,俞明光与同村村民叶祥林签订了《房屋承建合同》,约定由俞明光以包工不包料的形式承建叶祥林位于本村的一幢砖混楼房,俞明光雇请了同村村民俞金华等进行施工。俞明光无力支付死者家属赔偿款,房主叶祥林在垫付了俞金华的医疗费26000元、丧葬费3000元后也陷入了经济拮据、捉襟见肘的困境。这起雇主雇员双双受伤、一死一残的赔偿之争,最终起诉到了江西省婺源县人民法院。经审判,法院判定俞明光赔偿陈红华及两个女儿人民币132235.81元,叶祥林除已支付医疗、丧葬费外再补偿陈红华一家损失计人民币14808.95元。这一生效裁判的执行因涉及3个“因祸罹难”的家庭一度陷入僵局,法院也承受着执行不力的多种压力。
这个案子的执行关系着再也经不起任何打击的两个家庭,关系着如何在百姓面前公公正正地写好“为人民司法”五个大字。为了挽救三个家庭,法院主动向有关部门公开案情,通报当事人各方的家庭状况,公开每个执行环节,五年多来法官从没有停止来往于当事人家、村委会、镇政府、民政局,和相关部门沟通协调,在说案说法说理中寻求解难之策,最终形成了破解难案的合力。2008至2012年间,县、市省三级法院共向陈红华一家发放了司法救助金13000元;民政部门和村委会为陈红华、俞明光二户办理了最低生活保障;经村委会介绍推荐,镇政府安排陈红华在汪口景区任卫生监督员,使其有了一份可以补贴家用、就近照顾家庭的稳定工作;江湾镇人民政府采纳司法建议,向陈红华发放了救助款10000元;县工业园区半球实业有限公司董事长余国华到汪口村陈红华家中走访慰问也向她捐助了5000元。
在各方的关注、关心和配合下,执行法官、镇政府和村委会干部与俞明光、叶祥林、陈红华三个家庭再度坐在了一起,就事故的赔偿达成了执行和解协议:俞明光再赔偿陈红华家40000元(其中30000元暂由叶祥林代付),其余赔偿款陈红华一家自愿免除。2013年春节前,叶祥林的新房出售后,将最后一笔赔偿款送到了陈红华家中,这个案件画上了圆满的句号,三个曾经被噩运重创过的家庭也平和地开始新的生活。
一些重要信息,在执行公开环节中获取
婺源法院借助首批司法公开示范法院建设这一平台,在执行工作中不但坚持在阳光下透明运作,让关心关注司法的基层社会人士见证司法的公开公信,而且有效地避免执行工作单打独斗,多种形式争取社会力量理解和支持执行工作,将严控规避执行的力度向社会延伸,获取更多的执行信息,致被执行人难以规避执行。
仅今年1到4月,该院执行的70个案件中,邀请乡村干部、司法协理员一起参与执行、现场见证的6件,邀请当事人双方亲属现场见证的9件,在执行环节中当事人双方互相见证的21件,通过执行公开听证破析执行申请人与被执行人、法院之间的误解而息访1件。33件执行完毕案件中,17件的成功执行来自于信息获取渠道。
针对被执行人规避执行方法时有翻新的客观现状,该院以司法公开的力度和执行信息公开的广度积极应对被执行人新型规避执行手段,延伸扩大了对被执行人信息查询范围。通过网络获取信息,将执行查询范围延伸到被执行人的商业型保险、融资投资方式、财产预期处置转移方式等方面。如该院在执行赖某与王某民间借贷纠纷一案时,就是通过协助执行网络信息平台,查询和掌握到被执行人王某在“高铁”某项目名下有股份及未提取的收益这一重要信息,立即依法采取法律措施,成功控制了王某的60余万元款项,使该案一次性顺利执行完毕。对有的被执行人试行就地张贴“执行通知书”和“执行”公告,营造执行氛围,扩展信息来源和监督渠道,让社会舆论成为被执行人不便规避执行、自觉履行义务的压力。如被执行人董某采取不接法官电话、闭门不出、法官进村就躲等方式规避履行义务,被执行人王某在有能力履行义务的情形下以多种自编理由拒付酒店租金,该院就将“执行通知书”、“执行传票”、“拘留预告通知书”公开张贴在他们生活、经营的合适场所,最终收到“不战而屈人之兵”之效,他们都主动履行了义务。
推行三查一核,在执行公开中实现联动
近几年来,婺源法院为实现让当事人感受到执行活动的公正与公信,探索、完善和推行“三查一核”工作制度,使执行联动网络公开助力,“联”而“动”之,执行实施的主动权稳而操之,执行进展的信息在协助方、申请人、被执行人以及有关层面的人群中得以见证、接受监督,也堵死被执行人逃避执行的后路。
推行“三查一核实”制度,就是在执行案件立案后,即安排专人负责全面查询被执行人的银行账户往来,查询被执行人的房地产、汽车交易及工商登记资料,查询被执行人的相关个人信息,核实所获执行案件信息、线索的真实性,在适当范围内通报信息运用和执行方案、进展情况。既有对被执行人每月一次的拉网式普查,也根据案件执行进展情况针对个案进行重点详查或交流信息。据统计,去年在相关部门配合下共查核被执行人信息207人件,查获存款信息163条、房产信息13条、工商登记线索29条、车辆线索41条,是当年顺利执结227件案件(立案246件),使执结件数、执行到位标的额、执行标的到位率与上年同比分别上升21.39%、45.09%和18.84%的前提,也是当年荣获全省法院“无执行积案先进单位”的基础。今年一季度,也已联动获取这些方面的执行信息45条,又有11位被执行人主动履行了义务,3个案件顺利强制执行完毕。
近日,该院又协同公安、检察、司法行政机关建立起执行信息联动网络,尤其是公安机关的人口管理信息平台将更好助力执行活动的“三查一核”。
司法公开赢得司法公信,执行的公开联动守住了司法公正的最后关口,提升了司法公信力。
五年多的缠案,在执行公开中画好句号
2006年10月25日本是一个极为平常的日子,但对婺源县江湾镇汪口村的陈红华一家来说,却是阴影降临的“家难”之日。这天晚上,陈红华没有像往常那样等来回家吃晚饭的丈夫俞金华,而是听到丈夫和一起粉刷墙面的俞明光双双从工地三楼脚手架上摔下来的噩耗。俞金华因医治无效死亡,俞明光落下第一腰椎爆裂性粉碎性骨折,脊髓损伤的终身残疾,经鉴定为八级伤残。
2006年7月16日,俞明光与同村村民叶祥林签订了《房屋承建合同》,约定由俞明光以包工不包料的形式承建叶祥林位于本村的一幢砖混楼房,俞明光雇请了同村村民俞金华等进行施工。俞明光无力支付死者家属赔偿款,房主叶祥林在垫付了俞金华的医疗费26000元、丧葬费3000元后也陷入了经济拮据、捉襟见肘的困境。这起雇主雇员双双受伤、一死一残的赔偿之争,最终起诉到了江西省婺源县人民法院。经审判,法院判定俞明光赔偿陈红华及两个女儿人民币132235.81元,叶祥林除已支付医疗、丧葬费外再补偿陈红华一家损失计人民币14808.95元。这一生效裁判的执行因涉及3个“因祸罹难”的家庭一度陷入僵局,法院也承受着执行不力的多种压力。
这个案子的执行关系着再也经不起任何打击的两个家庭,关系着如何在百姓面前公公正正地写好“为人民司法”五个大字。为了挽救三个家庭,法院主动向有关部门公开案情,通报当事人各方的家庭状况,公开每个执行环节,五年多来法官从没有停止来往于当事人家、村委会、镇政府、民政局,和相关部门沟通协调,在说案说法说理中寻求解难之策,最终形成了破解难案的合力。2008至2012年间,县、市省三级法院共向陈红华一家发放了司法救助金13000元;民政部门和村委会为陈红华、俞明光二户办理了最低生活保障;经村委会介绍推荐,镇政府安排陈红华在汪口景区任卫生监督员,使其有了一份可以补贴家用、就近照顾家庭的稳定工作;江湾镇人民政府采纳司法建议,向陈红华发放了救助款10000元;县工业园区半球实业有限公司董事长余国华到汪口村陈红华家中走访慰问也向她捐助了5000元。
在各方的关注、关心和配合下,执行法官、镇政府和村委会干部与俞明光、叶祥林、陈红华三个家庭再度坐在了一起,就事故的赔偿达成了执行和解协议:俞明光再赔偿陈红华家40000元(其中30000元暂由叶祥林代付),其余赔偿款陈红华一家自愿免除。2013年春节前,叶祥林的新房出售后,将最后一笔赔偿款送到了陈红华家中,这个案件画上了圆满的句号,三个曾经被噩运重创过的家庭也平和地开始新的生活。
一些重要信息,在执行公开环节中获取
婺源法院借助首批司法公开示范法院建设这一平台,在执行工作中不但坚持在阳光下透明运作,让关心关注司法的基层社会人士见证司法的公开公信,而且有效地避免执行工作单打独斗,多种形式争取社会力量理解和支持执行工作,将严控规避执行的力度向社会延伸,获取更多的执行信息,致被执行人难以规避执行。
仅今年1到4月,该院执行的70个案件中,邀请乡村干部、司法协理员一起参与执行、现场见证的6件,邀请当事人双方亲属现场见证的9件,在执行环节中当事人双方互相见证的21件,通过执行公开听证破析执行申请人与被执行人、法院之间的误解而息访1件。33件执行完毕案件中,17件的成功执行来自于信息获取渠道。
针对被执行人规避执行方法时有翻新的客观现状,该院以司法公开的力度和执行信息公开的广度积极应对被执行人新型规避执行手段,延伸扩大了对被执行人信息查询范围。通过网络获取信息,将执行查询范围延伸到被执行人的商业型保险、融资投资方式、财产预期处置转移方式等方面。如该院在执行赖某与王某民间借贷纠纷一案时,就是通过协助执行网络信息平台,查询和掌握到被执行人王某在“高铁”某项目名下有股份及未提取的收益这一重要信息,立即依法采取法律措施,成功控制了王某的60余万元款项,使该案一次性顺利执行完毕。对有的被执行人试行就地张贴“执行通知书”和“执行”公告,营造执行氛围,扩展信息来源和监督渠道,让社会舆论成为被执行人不便规避执行、自觉履行义务的压力。如被执行人董某采取不接法官电话、闭门不出、法官进村就躲等方式规避履行义务,被执行人王某在有能力履行义务的情形下以多种自编理由拒付酒店租金,该院就将“执行通知书”、“执行传票”、“拘留预告通知书”公开张贴在他们生活、经营的合适场所,最终收到“不战而屈人之兵”之效,他们都主动履行了义务。
推行三查一核,在执行公开中实现联动
近几年来,婺源法院为实现让当事人感受到执行活动的公正与公信,探索、完善和推行“三查一核”工作制度,使执行联动网络公开助力,“联”而“动”之,执行实施的主动权稳而操之,执行进展的信息在协助方、申请人、被执行人以及有关层面的人群中得以见证、接受监督,也堵死被执行人逃避执行的后路。
推行“三查一核实”制度,就是在执行案件立案后,即安排专人负责全面查询被执行人的银行账户往来,查询被执行人的房地产、汽车交易及工商登记资料,查询被执行人的相关个人信息,核实所获执行案件信息、线索的真实性,在适当范围内通报信息运用和执行方案、进展情况。既有对被执行人每月一次的拉网式普查,也根据案件执行进展情况针对个案进行重点详查或交流信息。据统计,去年在相关部门配合下共查核被执行人信息207人件,查获存款信息163条、房产信息13条、工商登记线索29条、车辆线索41条,是当年顺利执结227件案件(立案246件),使执结件数、执行到位标的额、执行标的到位率与上年同比分别上升21.39%、45.09%和18.84%的前提,也是当年荣获全省法院“无执行积案先进单位”的基础。今年一季度,也已联动获取这些方面的执行信息45条,又有11位被执行人主动履行了义务,3个案件顺利强制执行完毕。
近日,该院又协同公安、检察、司法行政机关建立起执行信息联动网络,尤其是公安机关的人口管理信息平台将更好助力执行活动的“三查一核”。
司法公开赢得司法公信,执行的公开联动守住了司法公正的最后关口,提升了司法公信力。
责任编辑:郭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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