宝兴法院震后紧抓执行 实现受灾申请人权益
2013-05-20 10:10:36
中国法院网讯 (李春蓉) “这钱真是及时雨,你们在这个艰难的时刻还想着我们的事,真不愧是人民的好法官。” 5月15日上午,申请人陈某手捧着执行款,热泪盈眶地对四川雅安市宝兴县人民法院的执行法官说道。
2010年8月29日,申请人陈某与被执行人绵阳某工程有限公司、李某签订成品油买卖合同,约定由陈某向绵阳某工程有限公司提供0号柴油70余吨。2012年9月,因李某拖欠陈某油款,陈某将其起诉至宝兴法院,经法院调解双方达成协议,李某在2012年10月31日前支付陈某油款及两套钻机的运费、管理费、场地费等200000元。但李某逾期仍没有给付该款。2013年2月,陈某遂向宝兴法院申请执行该款项。
立案后,宝兴法院立即与居住在绵阳的被执行人李某联系,并赶赴绵阳,耐心做被执行人的思想疏导工作,最后被执行人同意先支付申请人100000.00元,剩余的款项分期付完。“4.20”芦山强烈地震发生后,陈某家里遭受了重大财产损失,急需资金恢复重建。宝兴法院边抗震救灾边恢复审判执行,执行法官迅速调整工作重心,将执行重点放在受灾申请人申请的案件上。在与被执人李某通过电话沟通协调后,李某被法官的为民情怀所感动,考虑到宝兴是重灾区,愿意一次性将所有的款项全额给付。收到该款后,执行法官第一时间通知申请人,将200000元执行款交到他手上,于是出现了文章开头的感人场面。
2010年8月29日,申请人陈某与被执行人绵阳某工程有限公司、李某签订成品油买卖合同,约定由陈某向绵阳某工程有限公司提供0号柴油70余吨。2012年9月,因李某拖欠陈某油款,陈某将其起诉至宝兴法院,经法院调解双方达成协议,李某在2012年10月31日前支付陈某油款及两套钻机的运费、管理费、场地费等200000元。但李某逾期仍没有给付该款。2013年2月,陈某遂向宝兴法院申请执行该款项。
立案后,宝兴法院立即与居住在绵阳的被执行人李某联系,并赶赴绵阳,耐心做被执行人的思想疏导工作,最后被执行人同意先支付申请人100000.00元,剩余的款项分期付完。“4.20”芦山强烈地震发生后,陈某家里遭受了重大财产损失,急需资金恢复重建。宝兴法院边抗震救灾边恢复审判执行,执行法官迅速调整工作重心,将执行重点放在受灾申请人申请的案件上。在与被执人李某通过电话沟通协调后,李某被法官的为民情怀所感动,考虑到宝兴是重灾区,愿意一次性将所有的款项全额给付。收到该款后,执行法官第一时间通知申请人,将200000元执行款交到他手上,于是出现了文章开头的感人场面。
责任编辑:郭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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