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老赖”失踪十年改姓更名仍难逃法网
2013-05-14 14:36:39 | 来源:中国法院网 | 作者:王长平
工程按时、按质完工后,工程款理应按时支付,但包工头刘润却到派出所改名为邱卫东,想借此躲过执行。怎奈天网恢恢,疏而不漏,10年后,改名后的邱卫东与他人另纠纷诉至法院时,被当年,而现已改任民事审判的法官当庭识破。5月13日,江西省广昌县人民法院成功执结该起多年未结的工程款纠纷案。
1999年8月7日,包工头刘润与农民工李小辉签订了一份工程施工分包合同,由李小辉承砌广昌县县城旴江公路旁的护墙花格工程。2000年3月5日工程按时、按质完工后,经结算,包工头刘润应付李小辉工程款24760元,但包工头刘润却以总工程款未结算到位等各种理由推诿不予支付。
在李小辉历时近2年的追讨无果后,于2001年11月27日,迫于无奈的李小辉只好把包工头刘润请上了法庭。
2002年1月4日,江西省广昌县人民法院作出一审判决,判决被告刘润于判决生效后10日内支付原告李小辉工程款24760元及利息2350元。但判决生效后,被告刘润仍未履行。不得已,原告李小辉只好再申请法院强制执行。
2002年2月4日,广昌法院立案执行后,承办该案的执行法官依法向被执行人刘润发出执行通知书,限期5日内主动到法院履行支付工程款的义务。可届时,被执行人刘润并未如约履行,执行法官遂前往其住所广昌县甘竹镇图石村欲查找其下落时,得知刘润已携全家外出打工。此时,执行法官立马启动财产调查程序,首先欲到其户籍所在的甘竹镇派出所调取刘润身份资料时,却又被告知该辖区内并没有名叫刘润的居民,财产调查也因此无果而终。
至此,刘润该人像似人间蒸发一样,觅无踪迹。
该案一拖就是十多年。在这十多年内,执行法官每年要跑到30公里外的被执行人刘润家走一走,看看其家里是否有人,但每次的结果都和开始一样无功而返。
十年中,法院执行庭也已升级更名为执行局,当年负责执行该案的执行法官小曾也已被人称呼为老曾,并已改任民事审判庭的审判员。但该案未得到执行的事实却永久埋藏在曾法官的心里,始终觉得有愧于申请执行人农民工李小辉,无法忘却。
时至2013年5月13日上午9时,恰巧,曾法官正欲开庭审理另一起工程款纠纷案时,抬头向当事人席望去,总觉得坐在原告席的邱卫东似曾相识,想来想去,总感觉有哪个地方很不对劲。
此时,经验丰富的曾法官当即决定延时半小时后开庭,并回到办公室好好理一理头绪:“邱卫东,陌生的名字,熟悉的面孔,他是谁?”这个问号立马唤起了埋藏在曾法官心中十多年的纠结:“是他,销声匿迹10多年被执行人刘润!”曾法官跳了起来。
曾法官当机立断,一面联系通知执行局的同志调出该起工程款纠纷案的案卷,一面坐上审判席继续开庭。
待庭毕后,曾法官把原告席的邱卫东叫到了执行局办公室,把那卷沉积十年的案卷摆在邱卫东面前,并厉声问道:“你十年前叫刘润,是否?”
起初,邱卫东还矢口否认,但从其惊恐的脸上可以猜出他就是刘润已是八九不离十了。当曾法官欲拿起电话通知申请执行人李小辉来法院时,邱卫东立马软下来了,承认其就是十年前的刘润。
这才从邱卫东口中才得知,其为了逃避债务,十年前的那工程款纠纷案在法院立案审理后,就到公安部门改性更名为邱卫东。因刘润的父亲在农村是倒插门,故其连姓也可以改,且连出生年月也改了,还把户口迁到了外县。并鉴于当时公安乡镇派出所还未实行电子化办公,纸质的档案众多并时有遗失,故被执行人刘润改名成邱卫东后的便无法查找。
但此时,面对法院的强制执行,及十多年躲避执行的事实,被执行人刘润刚开口仍坚称没能力履行,只愿意支付工程款本金24760元。
磨练多年的曾法官便立马翻阅其正在审理的,另一起涉及邱卫东的工程款纠纷案的卷宗材料,发现邱卫东多年来一直在外地搞工程建设,已是某建筑公司的经理,其经济富裕,不存在不能履行的情况。
而后,曾法官便把法律关于执行的规定一条一条的数给被执行人刘润:“一是未按时履行生效判决确定的义务,需双倍支付迟延期间的债务利息;二是改姓更名,有能力不履行,属规避执行,涉嫌构成拒不执行法院生效判决罪”,法官请示院长后说道:“现本院依法租赁你当即支付完全部工程款24760元及利息30000元,并依法决定对你罚款10000元,如仍拒不履行,本院即将依法决定对你(刘润)启动刑事司法程序,以涉嫌拒不执行法院生效判决罪移送公安进行立案侦查”。
鉴于江西省广昌县人民法院强制执行的坚定决心,此时,已改名为邱卫东的被执行人在家人的配合下如数履行完全部工程款24760元及利息30000元,并当场交纳了10000元罚款。
至此,该起因被执行人包工头刘润“改姓更名”为邱卫东,而致十年未结的案件画上了圆满的句号,也解除了萦绕曾法官十年之久的心结。
1999年8月7日,包工头刘润与农民工李小辉签订了一份工程施工分包合同,由李小辉承砌广昌县县城旴江公路旁的护墙花格工程。2000年3月5日工程按时、按质完工后,经结算,包工头刘润应付李小辉工程款24760元,但包工头刘润却以总工程款未结算到位等各种理由推诿不予支付。
在李小辉历时近2年的追讨无果后,于2001年11月27日,迫于无奈的李小辉只好把包工头刘润请上了法庭。
2002年1月4日,江西省广昌县人民法院作出一审判决,判决被告刘润于判决生效后10日内支付原告李小辉工程款24760元及利息2350元。但判决生效后,被告刘润仍未履行。不得已,原告李小辉只好再申请法院强制执行。
2002年2月4日,广昌法院立案执行后,承办该案的执行法官依法向被执行人刘润发出执行通知书,限期5日内主动到法院履行支付工程款的义务。可届时,被执行人刘润并未如约履行,执行法官遂前往其住所广昌县甘竹镇图石村欲查找其下落时,得知刘润已携全家外出打工。此时,执行法官立马启动财产调查程序,首先欲到其户籍所在的甘竹镇派出所调取刘润身份资料时,却又被告知该辖区内并没有名叫刘润的居民,财产调查也因此无果而终。
至此,刘润该人像似人间蒸发一样,觅无踪迹。
该案一拖就是十多年。在这十多年内,执行法官每年要跑到30公里外的被执行人刘润家走一走,看看其家里是否有人,但每次的结果都和开始一样无功而返。
十年中,法院执行庭也已升级更名为执行局,当年负责执行该案的执行法官小曾也已被人称呼为老曾,并已改任民事审判庭的审判员。但该案未得到执行的事实却永久埋藏在曾法官的心里,始终觉得有愧于申请执行人农民工李小辉,无法忘却。
时至2013年5月13日上午9时,恰巧,曾法官正欲开庭审理另一起工程款纠纷案时,抬头向当事人席望去,总觉得坐在原告席的邱卫东似曾相识,想来想去,总感觉有哪个地方很不对劲。
此时,经验丰富的曾法官当即决定延时半小时后开庭,并回到办公室好好理一理头绪:“邱卫东,陌生的名字,熟悉的面孔,他是谁?”这个问号立马唤起了埋藏在曾法官心中十多年的纠结:“是他,销声匿迹10多年被执行人刘润!”曾法官跳了起来。
曾法官当机立断,一面联系通知执行局的同志调出该起工程款纠纷案的案卷,一面坐上审判席继续开庭。
待庭毕后,曾法官把原告席的邱卫东叫到了执行局办公室,把那卷沉积十年的案卷摆在邱卫东面前,并厉声问道:“你十年前叫刘润,是否?”
起初,邱卫东还矢口否认,但从其惊恐的脸上可以猜出他就是刘润已是八九不离十了。当曾法官欲拿起电话通知申请执行人李小辉来法院时,邱卫东立马软下来了,承认其就是十年前的刘润。
这才从邱卫东口中才得知,其为了逃避债务,十年前的那工程款纠纷案在法院立案审理后,就到公安部门改性更名为邱卫东。因刘润的父亲在农村是倒插门,故其连姓也可以改,且连出生年月也改了,还把户口迁到了外县。并鉴于当时公安乡镇派出所还未实行电子化办公,纸质的档案众多并时有遗失,故被执行人刘润改名成邱卫东后的便无法查找。
但此时,面对法院的强制执行,及十多年躲避执行的事实,被执行人刘润刚开口仍坚称没能力履行,只愿意支付工程款本金24760元。
磨练多年的曾法官便立马翻阅其正在审理的,另一起涉及邱卫东的工程款纠纷案的卷宗材料,发现邱卫东多年来一直在外地搞工程建设,已是某建筑公司的经理,其经济富裕,不存在不能履行的情况。
而后,曾法官便把法律关于执行的规定一条一条的数给被执行人刘润:“一是未按时履行生效判决确定的义务,需双倍支付迟延期间的债务利息;二是改姓更名,有能力不履行,属规避执行,涉嫌构成拒不执行法院生效判决罪”,法官请示院长后说道:“现本院依法租赁你当即支付完全部工程款24760元及利息30000元,并依法决定对你罚款10000元,如仍拒不履行,本院即将依法决定对你(刘润)启动刑事司法程序,以涉嫌拒不执行法院生效判决罪移送公安进行立案侦查”。
鉴于江西省广昌县人民法院强制执行的坚定决心,此时,已改名为邱卫东的被执行人在家人的配合下如数履行完全部工程款24760元及利息30000元,并当场交纳了10000元罚款。
至此,该起因被执行人包工头刘润“改姓更名”为邱卫东,而致十年未结的案件画上了圆满的句号,也解除了萦绕曾法官十年之久的心结。
责任编辑:杨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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