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官提醒涉及债务纠纷尽量申请财产保全
2013-05-09 14:50:29 | 来源:中国法院网湖南频道 | 作者:武亚楠 吴思超
  “喂,你好,我想问一个问题:我在你们法院起诉的一个案子,最后判对方归还欠我的货款及利息共计51273元,判决下来后,对方仍迟迟不还款,于是我申请了法院执行。现在我收到你们法院通过银行打给我的钱是43900元,但是,我得知对方交给你们的钱是49000多元,你们是不是扣了我的钱?”5月8日中午12时10分左右,湖南省岳阳市屈原管理区人民法院办公室的投诉电话突然响起,郭先生通过电话表达了对一笔执行款去向的质疑。

  执行款被截留?接线员考虑到郭先生反映的问题的严重性,立即联系执行法官询问情况。得知此案由于事前被执行人转移了财产,法院穷尽执行措施,最终执行到49000余元执行款。但是由于被执行人的债权人不只郭先生一个,因此法院只能按比例分配执行款。接线员了解情况后赶紧给郭先生回了电话,替郭先生解开了“心结”。

  针对债款问题,法官还为债权人提出了建议:一些案件当中,由于债权人很多,所以谁先申请财产保全,谁的权利才能先得到保障。为了案件判决以后能够保障执行,且防止债务人转移财产,应当在诉讼过程中尽量申请财产保全。
责任编辑:郭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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