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省莆田市中级人民法院
多元纠纷解决机制改革试点工作概况
2013-05-08 15:33:17 | 来源:最高人民法院司法改革办公室
  福建省莆田市中级人民法院自2012年4月被确定为诉调衔接工作试点之后,在市委领导和最高法院司改办、省法院的指导下,按照最高法院《关于扩大诉讼与非诉讼相衔接的矛盾纠纷解决机制改革试点总体方案》(以下简称《总体方案》),结合实际,全面开展诉调衔接试点工作,取得了初步的成效。

  一、基本情况

  莆田中院将试点工作与深化全市调解衔接工作结合进行。

  (一)持续开展“三调解一确认一指导”工作

莆田调解衔接机制的主要内容概括起来为“三调解一确认一指导”,即“三调解”是指诉前调解、协助调解、委托调解;“一确认”即效力确认;“一指导”即调解指导。试点工作开展以来,莆田市法院继续开展以“三调解一确一指导”为主要内容的调解衔接工作。2012年,全市基层人民法院诉前(含委派调解)共成功调解5871件,占基层人民法院民事调解案件总量的28.8%;邀请协助调解8245件,调解成功5804件,成功率70.39 %;委托调解5981件,调解成功3841件,成功率64.22%;确认调解协议3380件,占民商事案件总数11.75%。2012年全年共指导各种非诉讼调解组织完善工作制度67项,指导调解人员1535人次,直接参与指导调解重大、复杂纠纷143起。

  (二)继续完善刑事和解、行政协调和执行联动机制

  1.刑事和解

  莆田市两级法院积极与公安机关、检察机关建立刑事和解工作机制,联合出台有关刑事和解工作的相关规定。其中,涵江法院、仙游法院分别与县(区)检察院、公安(分)局联合出台《关于刑事案件和解工作的规定(试行)》、《关于完善轻微刑事案件和解机制的联合规定(试行)》。2012年全市法院受理刑事附民案件共217件,其中调解成功129件,成功率为59.44%。

  2.行政协调

  莆田市中院行政庭先后三次与市政府法制办探讨细化诉调衔接的有关工作方案,在社会稳定风险的说明书以及行政机关代执行两个领域开展诉调衔接,取得初步的共识。2012年全市法院共受理行政案件 663件(含非诉执行),结案647件,协调行政案件191件,协调成功94件,协调成功率为49.2%。鉴于我市是省内唯一的城乡一体化综合配套试点,所涉及征地拆迁任务较多的情况,莆田市法院立足审判职能,能动司法,加强行政与司法的良性互动。城厢法院与区政府联合出台《关于建立行政与司法良性互动机制的工作意见(试行)》,规定对所有行政案件的执行,裁决权由法院保留行使,实施权除法律规定必须由法院行使的以外,由法院审查、指导,政府组织实施。此外,莆田市基层法院普遍选派法官和调解人员成立服务征迁工作小组,提前介入征迁工作。涵江法院成立“和谐征迁服务队”,加强与征迁指挥部的沟通会联系,提前参与征迁化解工作。2012年,共收到七个征迁指挥部申请提前化解50件征迁案件,已经签订安置协议24件,化解成功率48%。荔城法院西天尾法庭与镇司法所合作,成立拆迁安置调解小组,对在拆迁安置中可能发生纠纷的事件及时介入,两年来共调解拆迁安置纠纷案件226起(其中2011年化解210起)。

  3.执行联动

  积极探索执行外部联动机制,初步建立党委政法委组织协调、人民法院主办、有关部门联动、社会各界参与的执行工作长效机制。在市委政法委牵头下,莆田中院下发《关于建立人民法院执行工作联动机制的通知》,加强对非诉执行案件的协调力度;认真贯彻《莆田市中级人民法院关于做好重点项目安置征迁非诉行政执行工作的指导意见》,要求基层法院对案件特别是涉及重点项目的案件,主动加强与政府的沟通与配合,提出切实可行的法律意见,促进行政机关程序完整规范、适用法律正确,穷尽措施,将纠纷化解在萌芽状态。2012年全市法院共执结执行案件7320件,执行和解582件,执行和解占执结案件的7.95%。

  (三)重点突破“两无一评估”机制

  莆田市两级法院在巩固和提升既有成果的基础上,选取《总体方案》所提出的建立法院建立无异议调解方案认可机制、无争议事实记载机制和民商事纠纷中立评估机制等开拓性工作作为试点工作的重点工作推进。

  制定操作规程,指导“两无”活动的开展。制定《无争议事实记载情况表》和《无异议调解方案认可表》,规范操作,规范管理。荔城法院自2012年8月份以来针对民间借贷纠纷、离婚纠纷和相邻关系等纠纷开展无争议事实认定制度试行,共有32件案件中的无争议事实进行记载。其中70%的案件双方当事人达成调解协议。该院还在交通法庭试行无异议调解方案认可机制,共有46件交通事故案件运用无异议调解方案认可机制成功调解。

  探索建立民商事纠纷中立评估制度。城厢法院于2012年12月出台《关于建立民商事纠纷中立评估机制的若干意见(试行)》,与区大调解办公室共同建立诉讼风险中立评估站,并由双方共同遴选、聘请5名中立评估员,初步建立中立评估员名册制度。实际上,莆田市两级法院在日常的诸多司法活动中,都含有“评估”的成份。比如,在调处交通事故损害赔偿纠纷中,法官调解员以中立的身份对赔偿标准、赔偿金额所做的评估,就是一种中立评估制度。调解人员的中立地位以及专业背景,往往会让当事人都能接受评估结果。这种评估虽然与概念中的中立评估制度有出入,但是,其化解矛盾纠纷的实际功效相当大。又如,在法官在介入征迁工作的前期谈判中,其提供的补偿标准和补偿金额,也是个中立评估的过程。再如,在医患纠纷调处中,“医调会”所聘具有医疗专业背景的人员担任调解员对医疗事故的判断和评估,也是必不可少的一环。

  二、主要经验

  莆田开展调解衔接和试点工作的主要经验是抓机制完善,抓平台搭建,抓队伍建设,抓工作管理。

  (一)抓机制完善

  司法调解与人民调解、行政调解、行业调解等多元解纷方式的相互衔接机制(多元调解衔接)是多元解纷的“莆田模式”,被中央列入全国七大维稳先进经验之一,也是我国当前多元解纷机制改革的主流方向。“效力确认”更是成为《人民调解法》的一个新亮点。近两年来,在深化调解衔接工作中,莆田法院不断完善“多元衔接”的机制。依托调解衔接工作站点,通过调解联席会议制度、立调解情况通报制度、复杂疑难纠纷案件联调制度、矛盾纠纷排查化解问责制度,不断完善、深化司法调解与行政调解、人民调解和行业调解的衔接,开展“三调解一确认一指导”工作,有效地化解了各类矛盾纠纷。试点工作开展以来,莆田市法院按照试点工作要求,结合实际,选取无争议事实记载、无异议调解方案认可机制和民商事纠纷中立评估机制作为重点进行开拓,也是旨在创新工作机制,为矛盾纠纷的化解创造各种有利条件。

  (二)抓平台搭建

  莆田调解衔接机制的运行和诉调衔接试点工作的开展依托的是坚实的工作平台和完善的调解组织网络。试点工作开展前,莆田市成立市、县(区)调解衔接(大调解)工作领导小组及其办公室,作为调解衔接工作的领导机构,并在全市建立“三类站点”——调解衔接工作站、调解衔接工作示范点、委托收案和巡回调解点。形成覆盖全市城乡的调解衔接工作平台。目前,全市共设立调解衔接工作站145个,示范点28个,巡回点15个,“多村合一”工作站7个等。被确定为试点后,两级法院均设立诉调对接中心,负责诉调衔接工作的开展,并在在各基层法庭设立诉调对接工作室,就地开展工作。

  近两年来,莆田还建立交通巡回法庭、劳动争议调处工作站、驻外商会调解衔接工作站。莆田各基层法院均在交警部门设立有独立编制的交通巡回法庭,与县(区)交警大队、司法局和保险公司共同化解交通事故纠纷,实现事故责任认定、理赔、调解、司法确认一条龙服务。2012年全市交通法庭共审结3911件,其中调解、撤诉3262件,调撤率83.41%。莆田法院还联合工会、劳动局、企业或基层组织,在12家企业设立“劳动争议调处工作站”。2012年共在诉前调结278件共诉前调解化解278件,一审审结698件,调解534件,调撤率76.5%。秀屿法院、仙游法院先后在北京、昆明两地莆田商会建立调解工作衔接站,接受在外莆商就近咨询,实行远程立案,开展调解服务,进行司法确认等。2012年,驻北京商会工作站司法确认78份,开展诉前调解13件,委托调解、协助调解121件,涉案值2000多万元。

  (三)抓队伍建设

  莆田已有聘任调解员和特邀调解员两支队伍,前者常驻法院或乡镇调解衔接工作站办理调解衔接相关事宜,后者分散在各自村居、所在单位接受委派调解、委托调解和协助调解等工作。目前,我市共有聘任调解员29人,特邀调解员1235人。试点工作开展后,两级法院按照最高法院《总体方案》的要求,配置38名法院专职调解员,依托诉调对接中心或相关审判庭开展工作;聘任19名律师担任特邀调解员,开展调解工作。加强对调解员的业务培训,2012年共集中培训200多名特邀调解员。

  (四)抓工作管理

  通过全市“大调解”工作体系,将调解衔接工作纳入综治和平安建设考评体系,由政法委“大调解”办公室进行季度考评。法院内部形成试点工作管理体系 :中院和5个基层法院均成立了以院长为组长的试点工作领导小组,各分管院领导为副组长,各业务庭负责人为成员。领导小组及其办公室是管理中心,制发具体实施方案和推进方案,定期听取试点工作情况汇报,及时研究解决试点工作中遇到的问题。调解衔接工作的分管领导分管“两办一室”(即调衔办、审管办和研究室),统筹管理;业务庭分管领导及庭长条条管理,主抓具体项目推进。调衔办负责试点工作的检查督促;审管办负责相关数据统计,并在审判管理月报对试点工作动态予以通报;研究室作为调解衔接工作的具体指导部门以及试点工作的专门机构之一,除了参与管理工作外,同时担负试点工作的调研、总结和指导。这样,全市法院的试点工作就进入了一个有计划、有步骤、有总结、有反馈的良性运行轨道之中。
责任编辑:郭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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