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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省杭州市余杭区人民法院
多元纠纷解决机制改革试点工作概况
多元纠纷解决机制改革试点工作概况
2013-05-08 15:26:19 | 来源:最高人民法院司法改革办公室
自2012年4月被确定为全国诉调对接试点法院以来,浙江省杭州市余杭区人民法院结合工作实际,依托涉诉矛盾纠纷综合化解工作体系,不断开拓创新,扎实稳步地推进各项试点工作的开展。
一、开展诉调对接工作基本情况
(一)环环紧扣,构建“四位一体”组织体系
组织体系建设,是全面开展诉调对接工作的基础与保障。因此,余杭区法院主导,推动区委区政府分层级在全区构建“四位一体”的诉调对接格局。一是在区级层面,成立区联合调解委员会,在法院六个立案窗口设立人民调解工作室,配备14名专职人民调解员,负责调处法院委托调解的民商事案件。二是在镇街层面,建立各业务庭与镇街联系制度,在各镇街社会服务管理中心设立专门的诉调衔接窗口,安排专人负责诉前调解、法律咨询和诉调对接等工作,明确并公布联系法官信息和联络方式,形成完善的诉调对接网络。三是在村(社区)层面,深化法官联系村(社区)制度,将全院法官分派至各村(社区),重点开展法制宣传教育和排查化解矛盾等工作。四是在法院内部,成立诉调衔接中心,配备两名专职工作人员,负责内外协调诉调对接、联络等具体事务,全面掌握全区诉调对接工作动态,推动诉调对接工作均衡、纵深发展。同时积极选派资深法官在交警大队、区工商局设立巡回法庭,现场参与调解。在区委领导和政府支持下,区、镇(街)、村(社区)和法院构建了一张诉调对接的社会管理创新网络,开创了诉调对接新局面。
(二)紧密衔接,构建“六大机制”制度体系
制度建设是全面开展诉调对接工作的指挥棒。为深入和完善诉调对接机制,余杭区法院在建立全区涉诉矛盾纠纷综合化解体系的过程中,配套构建了“六大机制”,全面涵盖了诉前、诉中和诉后全过程。
源头预防机制。法院针对矛盾纠纷较为集中的重点企业、重点村(社区)和重点领域进行重点走访,提供风险防范的意见和建议。如梳理政府信息公开案件审查情况并发送专报,在全区依法行政会议上作专题辅导,基本杜绝了该类案件的发生;良渚法庭梳理辖区32起物业服务合同纠纷形成专题报告并走访相关部门,后未发生类似诉讼案件。
矛盾排查机制。充分借助党建网和社会综治网“两网合一”管理模式优势,在网格化管理中及时排查。如法院重心下沉,指导并配合乔司街道化解涉155余人矛盾极其激化的房地产系列纠纷,既有效防止群体性纠纷的发生,成功调处了矛盾纠纷,同时也避免了155件诉讼案件的形成。
诉调衔接机制。区司法局在法院立案接待大厅入驻综合工作室,实现了人民调解、法律咨询、法律援助和社区矫正的无缝对接。自2008年开展先后会同区司法局、总工会、卫生局、总商会、家纺行业协会、消费者协会建立委托调解机制以来,共委托调解成功9002件,其中2012年共调解成功2414件,调解成功率达99.8%,占民商事案件总数的26.78%,平均结案天数1.3天,有效提高了纠纷化解效率,降低了诉讼成本。今年还邀请行政机关、基层综治办、司法所和人民调解员等社会力量协助调解,成功调解案件218余件,基层组织协助送达保全429件次,维稳81次,有力地缓解了法院送达、保全压力。审查并予以确认人民调解协议53件,自动履行率为66%。
宣传指导机制。加强对人民调解、行政调解等非诉调解工作的法律指导。法院成立指导人民调解工作讲师团,分14个专业有针对性的对人民调解员指导和培训。2009年以来共指导培训人民调解员1850余人次,解答法律问题1325余个,现场指导调解315件次,邀请旁听庭审300余人次,全区呈现法院收案增幅减缓、人民调解数量上升、矛盾纠纷成讼率下降的良好态势。法院诉调衔接中心编发《涉诉矛盾纠纷综合化解工作宣传手册》、《信息专报》,各法庭编发《涉诉矛盾纠纷动态》,共20余期,搭建信息共享平台,加大指导和宣传力度。
法律救助机制。进一步加大司法救助的力度,深化“一站式”服务窗口建设,设立困难当事人诉讼保全担保专项资金,加强对当事人的司法救助,2012年共为2332件案件的当事人减、免、缓交诉讼费158.5267万元,确保经济困难的当事人打得起官司。共为98人发放司法救助金97.8万元,让群众感受司法温暖。同时,借助区司法局综合工作室,简化法律援助手续,提供诉讼咨询引导,有效开展心理疏导和心理矫正
考核保障机制。为促使镇街在源头化解矛盾纠纷,深化诉调对接的诉前综合化解工作,按季通报镇街“万人成讼率”排名,纳入镇街年度综合考评,分值占2.26%,其比重可直接决定镇街的年度排名,从而督促镇街就地化解矛盾,力争不成讼。区综治维稳考核中协助法院工作占40分,规定拒绝协助法院送达等工作的每次扣3分,协助法院送达、调解、保全、执行、维稳案件总数低于该辖区案件数10%的,少1个百分点扣0.5分。
(三)全面涵盖,延伸“五大体系”领域分布
为全面涵盖民商事、刑事、行政等领域,积极构建“五大体系”,使诉调对接全面延伸,有力实现功能拓展。
一是诉调衔接体系。诉调衔接体系的内容主要体现在上述五大机制之中。
二是涉企纠纷预防调处体系。2012年4月与区工商联(总商会)联合出台《关于加强预防调处涉企矛盾纠纷工作的实施意见》,建立涉企纠纷调处、预防、送达、保全、执行对接机制。组织编撰语言简明通俗、内容紧扣要点、便于携带查找的《中小企业法律风险防范60条》手册,发放至全区规模以上企业,帮助企业从源头上预防和减少经营管理中的法律风险。与商会建立联席会议制度,定期召开联系会议,商会向法院通报会员企业法律风险和司法需要,法院定期或不定期向商会通报涉案标的大、数量多、经营管理异常的企业和应对研判,并共同协助企业做好法律风险防范工作。
三是行政争议综合协调体系。建立府院联席会议制度,加强与行政部门的协调对接,提供法律指导,举办法制讲座,开展庭审观摩,合力预防化解行政争议。今年来已办结的56件行政诉讼案件,因协调成功后原告主动撤回起诉30件,协调撤诉率达53.57%;25件非诉行政执行审查案件,通过协调促使被申请人自动履行义务;一起涉及上访老户的行政赔偿争议在立案审查阶段得以妥善化解。
四是预防未成年人违法犯罪体系。建立预防未成年人违法犯罪工作法官指导队伍,定期开展辅导讲座、业务培训和心理咨询辅导,深化社会调查员、回庭日制度和关爱结对工作,加强对未成年人违法犯罪情况的调查研究,发布未成年人审判“白皮书”,推进全区预防未成年人违法犯罪工作。目前,余杭区未成年人犯罪人数占总犯罪人数由2006年的11.41%下降至2011年的6.19%,其中本地籍未成年人犯罪人数从2006年的38人下降至2011年的11人,试点的塘栖镇从17人降至1人,建议建立体系的司法建议被评为全省十大司法建议。
五是综合破解执行难体系。积极争取区委、区政府支持,巩固和完善综合治理破解执行难工作体系。完善升级执行威慑机制,使法院与公安、金融等24家协助单位之间,实现网上双向、批量查询被执行人财产、身份等信息,实现执行资源的共享。完善升级执行威慑机制,通过“执行曝光台”和“悬赏执行”专栏发布执行信息406人次;从各镇街平安巡防专职人员中择优选聘21人,组建全省首支专职协助执行员队伍;部分执行案件邀请人民陪审员、人民调解员参与执行,进一步形成执行工作合力。全年共协助执行809件次,使200余件案件得以全案或部分执结。
余杭区法院的试点工作正在稳步推进,取得了一定的成效,但部分工作仍在筹备中,特邀调解组织名册和特邀调解员名册制度和律师调解预案制度等正与相关部门协调。探索执行和解机制、赋予调解协议合同效力、刑事和解工作机制、探索实行调解员有偿服务、民商事纠纷中立评估机制、无异议调解方案认可机制和无争议事实记载机制等制度则由于种种原因尚未建立,是我院在下一年度的诉调对接工作中需要推进完成的重点工作。
二、取得的经验及成效
2012年余杭区法院新收案件17938件,同比上升8.29%,扭转了收案数连年持续高位攀升的局面,比全市平均增幅低近13个百分点,收案压力有所缓减;全区受理信访总数5713人次,同比下降5.9%;全区各级人民调解组织调处纠纷19516件,同比增长11.65%,呈现出法院收案增幅下降、信访来访数量下降,人民调解组织调解数量上升“两降一升”的良好态势。因此,余杭区法院被评为全省指导人民调解工作先进集体,将代表法院系统在全省指导人民调解工作会议上作经验交流,先后被最高法院、省政府、市政府简报刊用,被《法制日报》、《人民法院报》、《今日浙江》等媒体报道。
一是必须坚持党委领导、政府支持,必须结合当地实际。只有在党委的统一领导下,争取政府更加重视、支持,从人力、物力、财力等方面给予保障,才能更好地对各种化解矛盾纠纷力量进行统一调度和有效配置,形成预防化解涉诉矛盾纠纷的整体合力。余杭区法院根据区委加强和创新社会管理创新的决策部署及全区矛盾多发高发、信访维稳形势严峻等实际情况,提出涉诉矛盾纠纷综合化解工作体系的建议,得到了区委主要领导的肯定,全区上下在开展这项工作的必要性和重要性上也达成了共识。
二是必须坚持解放思想、实事求是,走依靠基层、依靠群众的群众路线。必须解放思想,从合理分流矛盾纠纷,注重源头预防化解矛盾纠纷的角度,大胆创新工作机制,找出切实实际的解决办法。在创新工作思路的同时,必须从群众的立场出发,充分考虑群众的意愿,这样推出的举措,既能推动工作,又能得到老百姓的信任和支持。同时,当前法院工作面临送达、保全、执行、维稳等工作难题,基层组织具有法院不具备的人熟、地熟、情况熟等优势,只有通过加强与基层组织的良性互动,激发基层组织活力,才能从根本上缓解法院的工作压力。
三是必须坚持协同司法的法治理念。工作体系建立以来,区级机关有关部门包括法院与基层组织的互动更为加强,配合协作的频率和效果也日益明显,实现了“全社会共同参与”的综合化解矛盾纠纷新局面。今年以来,基层组织协助送达保全429件次,执行833件次,维稳81次,有力地缓解了法院送达、保全、执行、维稳压力。法官参与镇街综治例会,指导基层干部法律知识和调解技巧,协助基层化解矛盾纠纷也成效显著,尤其在镇街社会服务管理中心专设诉调衔接窗口,公布联系法官及其电话等做法,成功搭建了法官与基层干部沟通的桥梁,使法院与基层的良性互动日渐频繁有效。
四是必须源头预防化解矛盾纠纷,有效降低“成讼率”。借助基层党建网和社会综治网“两网合一”管理模式优势,在网格化管理中及时发现问题,合力化解矛盾纠纷。如法院重心下沉,指导并配合临平•东湖街道成功调处134件涉KTV著作权纠纷案件,既有力保障著作权人的合法权益,也规范了辖区内KTV的经营方式,同时避免了134件诉讼案件的形成。
一、开展诉调对接工作基本情况
(一)环环紧扣,构建“四位一体”组织体系
组织体系建设,是全面开展诉调对接工作的基础与保障。因此,余杭区法院主导,推动区委区政府分层级在全区构建“四位一体”的诉调对接格局。一是在区级层面,成立区联合调解委员会,在法院六个立案窗口设立人民调解工作室,配备14名专职人民调解员,负责调处法院委托调解的民商事案件。二是在镇街层面,建立各业务庭与镇街联系制度,在各镇街社会服务管理中心设立专门的诉调衔接窗口,安排专人负责诉前调解、法律咨询和诉调对接等工作,明确并公布联系法官信息和联络方式,形成完善的诉调对接网络。三是在村(社区)层面,深化法官联系村(社区)制度,将全院法官分派至各村(社区),重点开展法制宣传教育和排查化解矛盾等工作。四是在法院内部,成立诉调衔接中心,配备两名专职工作人员,负责内外协调诉调对接、联络等具体事务,全面掌握全区诉调对接工作动态,推动诉调对接工作均衡、纵深发展。同时积极选派资深法官在交警大队、区工商局设立巡回法庭,现场参与调解。在区委领导和政府支持下,区、镇(街)、村(社区)和法院构建了一张诉调对接的社会管理创新网络,开创了诉调对接新局面。
(二)紧密衔接,构建“六大机制”制度体系
制度建设是全面开展诉调对接工作的指挥棒。为深入和完善诉调对接机制,余杭区法院在建立全区涉诉矛盾纠纷综合化解体系的过程中,配套构建了“六大机制”,全面涵盖了诉前、诉中和诉后全过程。
源头预防机制。法院针对矛盾纠纷较为集中的重点企业、重点村(社区)和重点领域进行重点走访,提供风险防范的意见和建议。如梳理政府信息公开案件审查情况并发送专报,在全区依法行政会议上作专题辅导,基本杜绝了该类案件的发生;良渚法庭梳理辖区32起物业服务合同纠纷形成专题报告并走访相关部门,后未发生类似诉讼案件。
矛盾排查机制。充分借助党建网和社会综治网“两网合一”管理模式优势,在网格化管理中及时排查。如法院重心下沉,指导并配合乔司街道化解涉155余人矛盾极其激化的房地产系列纠纷,既有效防止群体性纠纷的发生,成功调处了矛盾纠纷,同时也避免了155件诉讼案件的形成。
诉调衔接机制。区司法局在法院立案接待大厅入驻综合工作室,实现了人民调解、法律咨询、法律援助和社区矫正的无缝对接。自2008年开展先后会同区司法局、总工会、卫生局、总商会、家纺行业协会、消费者协会建立委托调解机制以来,共委托调解成功9002件,其中2012年共调解成功2414件,调解成功率达99.8%,占民商事案件总数的26.78%,平均结案天数1.3天,有效提高了纠纷化解效率,降低了诉讼成本。今年还邀请行政机关、基层综治办、司法所和人民调解员等社会力量协助调解,成功调解案件218余件,基层组织协助送达保全429件次,维稳81次,有力地缓解了法院送达、保全压力。审查并予以确认人民调解协议53件,自动履行率为66%。
宣传指导机制。加强对人民调解、行政调解等非诉调解工作的法律指导。法院成立指导人民调解工作讲师团,分14个专业有针对性的对人民调解员指导和培训。2009年以来共指导培训人民调解员1850余人次,解答法律问题1325余个,现场指导调解315件次,邀请旁听庭审300余人次,全区呈现法院收案增幅减缓、人民调解数量上升、矛盾纠纷成讼率下降的良好态势。法院诉调衔接中心编发《涉诉矛盾纠纷综合化解工作宣传手册》、《信息专报》,各法庭编发《涉诉矛盾纠纷动态》,共20余期,搭建信息共享平台,加大指导和宣传力度。
法律救助机制。进一步加大司法救助的力度,深化“一站式”服务窗口建设,设立困难当事人诉讼保全担保专项资金,加强对当事人的司法救助,2012年共为2332件案件的当事人减、免、缓交诉讼费158.5267万元,确保经济困难的当事人打得起官司。共为98人发放司法救助金97.8万元,让群众感受司法温暖。同时,借助区司法局综合工作室,简化法律援助手续,提供诉讼咨询引导,有效开展心理疏导和心理矫正
考核保障机制。为促使镇街在源头化解矛盾纠纷,深化诉调对接的诉前综合化解工作,按季通报镇街“万人成讼率”排名,纳入镇街年度综合考评,分值占2.26%,其比重可直接决定镇街的年度排名,从而督促镇街就地化解矛盾,力争不成讼。区综治维稳考核中协助法院工作占40分,规定拒绝协助法院送达等工作的每次扣3分,协助法院送达、调解、保全、执行、维稳案件总数低于该辖区案件数10%的,少1个百分点扣0.5分。
(三)全面涵盖,延伸“五大体系”领域分布
为全面涵盖民商事、刑事、行政等领域,积极构建“五大体系”,使诉调对接全面延伸,有力实现功能拓展。
一是诉调衔接体系。诉调衔接体系的内容主要体现在上述五大机制之中。
二是涉企纠纷预防调处体系。2012年4月与区工商联(总商会)联合出台《关于加强预防调处涉企矛盾纠纷工作的实施意见》,建立涉企纠纷调处、预防、送达、保全、执行对接机制。组织编撰语言简明通俗、内容紧扣要点、便于携带查找的《中小企业法律风险防范60条》手册,发放至全区规模以上企业,帮助企业从源头上预防和减少经营管理中的法律风险。与商会建立联席会议制度,定期召开联系会议,商会向法院通报会员企业法律风险和司法需要,法院定期或不定期向商会通报涉案标的大、数量多、经营管理异常的企业和应对研判,并共同协助企业做好法律风险防范工作。
三是行政争议综合协调体系。建立府院联席会议制度,加强与行政部门的协调对接,提供法律指导,举办法制讲座,开展庭审观摩,合力预防化解行政争议。今年来已办结的56件行政诉讼案件,因协调成功后原告主动撤回起诉30件,协调撤诉率达53.57%;25件非诉行政执行审查案件,通过协调促使被申请人自动履行义务;一起涉及上访老户的行政赔偿争议在立案审查阶段得以妥善化解。
四是预防未成年人违法犯罪体系。建立预防未成年人违法犯罪工作法官指导队伍,定期开展辅导讲座、业务培训和心理咨询辅导,深化社会调查员、回庭日制度和关爱结对工作,加强对未成年人违法犯罪情况的调查研究,发布未成年人审判“白皮书”,推进全区预防未成年人违法犯罪工作。目前,余杭区未成年人犯罪人数占总犯罪人数由2006年的11.41%下降至2011年的6.19%,其中本地籍未成年人犯罪人数从2006年的38人下降至2011年的11人,试点的塘栖镇从17人降至1人,建议建立体系的司法建议被评为全省十大司法建议。
五是综合破解执行难体系。积极争取区委、区政府支持,巩固和完善综合治理破解执行难工作体系。完善升级执行威慑机制,使法院与公安、金融等24家协助单位之间,实现网上双向、批量查询被执行人财产、身份等信息,实现执行资源的共享。完善升级执行威慑机制,通过“执行曝光台”和“悬赏执行”专栏发布执行信息406人次;从各镇街平安巡防专职人员中择优选聘21人,组建全省首支专职协助执行员队伍;部分执行案件邀请人民陪审员、人民调解员参与执行,进一步形成执行工作合力。全年共协助执行809件次,使200余件案件得以全案或部分执结。
余杭区法院的试点工作正在稳步推进,取得了一定的成效,但部分工作仍在筹备中,特邀调解组织名册和特邀调解员名册制度和律师调解预案制度等正与相关部门协调。探索执行和解机制、赋予调解协议合同效力、刑事和解工作机制、探索实行调解员有偿服务、民商事纠纷中立评估机制、无异议调解方案认可机制和无争议事实记载机制等制度则由于种种原因尚未建立,是我院在下一年度的诉调对接工作中需要推进完成的重点工作。
二、取得的经验及成效
2012年余杭区法院新收案件17938件,同比上升8.29%,扭转了收案数连年持续高位攀升的局面,比全市平均增幅低近13个百分点,收案压力有所缓减;全区受理信访总数5713人次,同比下降5.9%;全区各级人民调解组织调处纠纷19516件,同比增长11.65%,呈现出法院收案增幅下降、信访来访数量下降,人民调解组织调解数量上升“两降一升”的良好态势。因此,余杭区法院被评为全省指导人民调解工作先进集体,将代表法院系统在全省指导人民调解工作会议上作经验交流,先后被最高法院、省政府、市政府简报刊用,被《法制日报》、《人民法院报》、《今日浙江》等媒体报道。
一是必须坚持党委领导、政府支持,必须结合当地实际。只有在党委的统一领导下,争取政府更加重视、支持,从人力、物力、财力等方面给予保障,才能更好地对各种化解矛盾纠纷力量进行统一调度和有效配置,形成预防化解涉诉矛盾纠纷的整体合力。余杭区法院根据区委加强和创新社会管理创新的决策部署及全区矛盾多发高发、信访维稳形势严峻等实际情况,提出涉诉矛盾纠纷综合化解工作体系的建议,得到了区委主要领导的肯定,全区上下在开展这项工作的必要性和重要性上也达成了共识。
二是必须坚持解放思想、实事求是,走依靠基层、依靠群众的群众路线。必须解放思想,从合理分流矛盾纠纷,注重源头预防化解矛盾纠纷的角度,大胆创新工作机制,找出切实实际的解决办法。在创新工作思路的同时,必须从群众的立场出发,充分考虑群众的意愿,这样推出的举措,既能推动工作,又能得到老百姓的信任和支持。同时,当前法院工作面临送达、保全、执行、维稳等工作难题,基层组织具有法院不具备的人熟、地熟、情况熟等优势,只有通过加强与基层组织的良性互动,激发基层组织活力,才能从根本上缓解法院的工作压力。
三是必须坚持协同司法的法治理念。工作体系建立以来,区级机关有关部门包括法院与基层组织的互动更为加强,配合协作的频率和效果也日益明显,实现了“全社会共同参与”的综合化解矛盾纠纷新局面。今年以来,基层组织协助送达保全429件次,执行833件次,维稳81次,有力地缓解了法院送达、保全、执行、维稳压力。法官参与镇街综治例会,指导基层干部法律知识和调解技巧,协助基层化解矛盾纠纷也成效显著,尤其在镇街社会服务管理中心专设诉调衔接窗口,公布联系法官及其电话等做法,成功搭建了法官与基层干部沟通的桥梁,使法院与基层的良性互动日渐频繁有效。
四是必须源头预防化解矛盾纠纷,有效降低“成讼率”。借助基层党建网和社会综治网“两网合一”管理模式优势,在网格化管理中及时发现问题,合力化解矛盾纠纷。如法院重心下沉,指导并配合临平•东湖街道成功调处134件涉KTV著作权纠纷案件,既有力保障著作权人的合法权益,也规范了辖区内KTV的经营方式,同时避免了134件诉讼案件的形成。
责任编辑:郭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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