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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市浦东新区人民法院
多元纠纷解决机制改革试点工作概况
多元纠纷解决机制改革试点工作概况
2013-05-08 15:05:39 | 来源:最高人民法院司法改革办公室
为实现诉调对接目标功能的充分发挥,2009年,上海市浦东新区人民法院成立了诉调对接中心作为机制运行的主要负责机构。2010年8月,诉调对接中心新址正式启用,在运行模式上采取“非诉调解协议司法确认+诉前调解+速裁+执前督促”四合一的模式。今年3月成立民七庭,诉调对接中心单独建制。组成人员包括1名主任、6名诉调法官、35名诉前调解员以及30名其它工作人员。另有13家社会调解组织作为特邀调解组织 ,成为诉调中心成员单位。2010年8月至2012年期间,诉调中心用全院不足4%的审判资源,共处理案件58,227件,其中非诉调解协议司法确认58件;诉调成功案件37,291件,速裁案件5,312件,分流了全院30.6%的民商事纠纷;执前督促成功案件15,566件,成功督促全院29%的执行案件义务人自动履行义务。2012年5月份根据最高院《关于扩大诉讼与非诉讼相衔接的矛盾纠纷解决机制改革试点总体方案》要求,浦东新区法院以推进诉调对接机制二次创新与转型为抓手,以诉调对接中心建设为实践载体,展开了新一轮改革试点工作。
一、 完有善诉调对接工作平台
(一)机构设置改革
诉调对接中心非独立的编制部门,一直是制约浦东新区法院诉调对接机制长效发展的主要问题。经多方努力,编制问题得到了解决,今年三月份,浦东新区法院正式成立民七庭作为诉调对接机制运行机构,改革现有诉调对接运行模式。我们赋予新的诉调对接中心三项功能定位:一是打造促进社会矛盾化解,参与社会管理创新的重要平台。主要体现在一方面落实调解协议司法确认制度,充分调动法院外调解组织纠纷化解积极性,实现与法院外调解组织的对接;另一方面充分利用诉调对接中心整合各方力量,合理配置解纷资源的优势,解决一些矛盾激化的、群体性但可调性较强的民商事纠纷,发挥其源头解决、和解化解的优势。二、利用诉前调解实现纠纷繁简分流,为人民群众提供便捷、经济、高效的司法救济新途径,同时促进法院民商事案件的良性循环。三、进行民事审前程序改革。将诉调对接机制建设与诉讼程序改革衔接起来,试行调、审相对分离,诉前调解阶段由诉调中心确认法官同步进行庭前准备工作,为后续审判助力。
(二)调解员队伍调整
一是调整诉前调解员队伍结构,构建以退休法官、各行业专家为主体的特邀调解员队伍。精简法院常设特邀调解员的队伍,进行择优选任,退休法官及经验丰富、调撤率高的调解员优先考虑。目前入册特邀调解员50名,其中常设诉前调解员35名,60%以上是退休法官,在中心15间调解室,4个派出点,4个工作站全天候调解,确保法院附设诉前调解的专业性与高效率。二是建立特邀调解员名册并健全管理制度。建立调解员信息库,详细登记调解员工作经历等信息情况;调解员考勤、报酬发放等纳入诉前委托调解系统,进行系统管理。
(三)加强与诉调对接中心参与单位的协作
一是对于诉调中心13家参与单位调解成功的纠纷,当事人申请司法确认的,开通绿色通道,简化办理环节:1、法院提供司法确认申请材料的各类格式文本,当事人调解结束后可当场填写申请书、承诺书等材料;2、法院与调解组织建立联络员制度,负责递交、收取确认材料,通报、指导、联络等工作;3、法院确认法官定期进行现场指导调解、开展调解员培训。二是诉调中心根据案件实际情况进行委托或委派调解。2012年,诉调中心委托中国国际贸易促进委员会调解成功案件68件,委托浦东知识产权调解委员会调解成功知识产权案件7件。三是诉调中心与13家参与单位之间建立信息联络、业务指导、联席会议等制度,共同签订规范性文件,构建长效机制。目前,中心已与中国国际贸易促进委员会联合制定了《关于规范商事纠纷诉调对接备忘录》、与浦东新区司法局医患纠纷人民调解办公室签订了《关于建立医患纠纷人民调解联动机制的会议纪要》。
二、创新诉调对接工作机制
(一)探索刑事和解工作机制。诉调中心将刑事和解工作纳入诉前调解范围,与浦东新区检察院以及本院刑庭建立了刑事和解工作机制。2012年,诉调中心接受检察院委托运用刑事和解机制,促使故意伤害、抢劫等五起案件当事人达成了和解协议,检察院根据和解协议向法院做出了从宽处罚的建议;中心委派调解员参与区法院刑庭故意伤害等案件的调解工作,取得了良好的效果。下阶段,浦东新区法院将在实践过程中进一步明确刑事和解案件的范围、条件、方式、结果和程序,制定相应的规范性文件。
(二)探索行政案件诉前协调和解机制。部分行政案件在正式立案之前尝试纳入诉调对接中心先行协调化解,诉调中心积极争取有关部门的协助和配合,妥善化解行政纠纷。目前,诉前调解了24件涉及政府信息公开、房屋拆迁安置补偿等案件,虽未调解成功,但在调解过程中通过调解员释法明理,缓解了当事人的对立情绪,有效防止了矛盾激化。下阶段,浦东新区法院将就行政案件诉前协调和解的范围、方式进一步协商与探讨。
(三)积极推行诉前调解与审前准备并行机制,实现法院内部“诉”与“调”有效衔接与转化。浦东新区法院将诉前调解程序与审前准备程序相结合,一方面在诉前调解阶段完成当事人身份资料确认、基本诉讼材料收集、证据交换、文书送达等必要的审前准备工作,同时制作诉前调解笔录固定基本事实与证据,经双方当事人签字后附入卷宗,在诉讼过程中相关业务庭作为证据材料予以认可。当纠纷调解不成功进入诉讼程序时,审前准备工作的成果自动转入审判程序,提高了这部分纠纷的庭审效率;另一方面利用审前准备程序规范诉前调解,为当事人提供更好的合作对话场所,以提高调解质量与效率。调解员在诉前调解过程中需有效实现以下7项工作:1、当事人身份资料信息确认;2、基本诉讼材料收集;3、按庭前准备要求实现相关证据的举证、交换;4、有效送达地的确认,条件成就时当场送达;5、对当事人都当场的调解不成案件的直接排期送达;6、与速裁形成有机统一,对符合速裁条件的直接进入速裁;7、审评鉴相关工作的展开。目前诉前调解员中有60%为退休法官也使得该程序的开展有很好的人力资源保障。
该项工作试点以来收到了良好的成效:一是速裁分流纠纷功能及效率的全面提升:2012年诉调中心速裁结案2785件,比去年同期增长了36.0%;速裁案件的平均审理天数仅为12天,同比缩短了2天。二是减轻其它业务庭的事务性工作压力,提高庭审效率。通过问卷调查中业务庭反馈情况看,97%的法官认为文书送达、诉讼材料收集等基础性审前准备工作有助于减轻事务性工作压力和减少案件审理周期;82%的法官认为诉前调解笔录的制作对自身审判工作很有帮助,有效提升了效率。以商事案件为例,2012年上半年有139件商事案件因调解不成进入审判业务庭审理,在审结的86件纠纷中,一庭审结率达68.6%,较上半年商事案件的一庭审结率高出15.2个百分点;平均审理天数为40天,较上半年商事案件平均审理天数缩短了48天。
一、 完有善诉调对接工作平台
(一)机构设置改革
诉调对接中心非独立的编制部门,一直是制约浦东新区法院诉调对接机制长效发展的主要问题。经多方努力,编制问题得到了解决,今年三月份,浦东新区法院正式成立民七庭作为诉调对接机制运行机构,改革现有诉调对接运行模式。我们赋予新的诉调对接中心三项功能定位:一是打造促进社会矛盾化解,参与社会管理创新的重要平台。主要体现在一方面落实调解协议司法确认制度,充分调动法院外调解组织纠纷化解积极性,实现与法院外调解组织的对接;另一方面充分利用诉调对接中心整合各方力量,合理配置解纷资源的优势,解决一些矛盾激化的、群体性但可调性较强的民商事纠纷,发挥其源头解决、和解化解的优势。二、利用诉前调解实现纠纷繁简分流,为人民群众提供便捷、经济、高效的司法救济新途径,同时促进法院民商事案件的良性循环。三、进行民事审前程序改革。将诉调对接机制建设与诉讼程序改革衔接起来,试行调、审相对分离,诉前调解阶段由诉调中心确认法官同步进行庭前准备工作,为后续审判助力。
(二)调解员队伍调整
一是调整诉前调解员队伍结构,构建以退休法官、各行业专家为主体的特邀调解员队伍。精简法院常设特邀调解员的队伍,进行择优选任,退休法官及经验丰富、调撤率高的调解员优先考虑。目前入册特邀调解员50名,其中常设诉前调解员35名,60%以上是退休法官,在中心15间调解室,4个派出点,4个工作站全天候调解,确保法院附设诉前调解的专业性与高效率。二是建立特邀调解员名册并健全管理制度。建立调解员信息库,详细登记调解员工作经历等信息情况;调解员考勤、报酬发放等纳入诉前委托调解系统,进行系统管理。
(三)加强与诉调对接中心参与单位的协作
一是对于诉调中心13家参与单位调解成功的纠纷,当事人申请司法确认的,开通绿色通道,简化办理环节:1、法院提供司法确认申请材料的各类格式文本,当事人调解结束后可当场填写申请书、承诺书等材料;2、法院与调解组织建立联络员制度,负责递交、收取确认材料,通报、指导、联络等工作;3、法院确认法官定期进行现场指导调解、开展调解员培训。二是诉调中心根据案件实际情况进行委托或委派调解。2012年,诉调中心委托中国国际贸易促进委员会调解成功案件68件,委托浦东知识产权调解委员会调解成功知识产权案件7件。三是诉调中心与13家参与单位之间建立信息联络、业务指导、联席会议等制度,共同签订规范性文件,构建长效机制。目前,中心已与中国国际贸易促进委员会联合制定了《关于规范商事纠纷诉调对接备忘录》、与浦东新区司法局医患纠纷人民调解办公室签订了《关于建立医患纠纷人民调解联动机制的会议纪要》。
二、创新诉调对接工作机制
(一)探索刑事和解工作机制。诉调中心将刑事和解工作纳入诉前调解范围,与浦东新区检察院以及本院刑庭建立了刑事和解工作机制。2012年,诉调中心接受检察院委托运用刑事和解机制,促使故意伤害、抢劫等五起案件当事人达成了和解协议,检察院根据和解协议向法院做出了从宽处罚的建议;中心委派调解员参与区法院刑庭故意伤害等案件的调解工作,取得了良好的效果。下阶段,浦东新区法院将在实践过程中进一步明确刑事和解案件的范围、条件、方式、结果和程序,制定相应的规范性文件。
(二)探索行政案件诉前协调和解机制。部分行政案件在正式立案之前尝试纳入诉调对接中心先行协调化解,诉调中心积极争取有关部门的协助和配合,妥善化解行政纠纷。目前,诉前调解了24件涉及政府信息公开、房屋拆迁安置补偿等案件,虽未调解成功,但在调解过程中通过调解员释法明理,缓解了当事人的对立情绪,有效防止了矛盾激化。下阶段,浦东新区法院将就行政案件诉前协调和解的范围、方式进一步协商与探讨。
(三)积极推行诉前调解与审前准备并行机制,实现法院内部“诉”与“调”有效衔接与转化。浦东新区法院将诉前调解程序与审前准备程序相结合,一方面在诉前调解阶段完成当事人身份资料确认、基本诉讼材料收集、证据交换、文书送达等必要的审前准备工作,同时制作诉前调解笔录固定基本事实与证据,经双方当事人签字后附入卷宗,在诉讼过程中相关业务庭作为证据材料予以认可。当纠纷调解不成功进入诉讼程序时,审前准备工作的成果自动转入审判程序,提高了这部分纠纷的庭审效率;另一方面利用审前准备程序规范诉前调解,为当事人提供更好的合作对话场所,以提高调解质量与效率。调解员在诉前调解过程中需有效实现以下7项工作:1、当事人身份资料信息确认;2、基本诉讼材料收集;3、按庭前准备要求实现相关证据的举证、交换;4、有效送达地的确认,条件成就时当场送达;5、对当事人都当场的调解不成案件的直接排期送达;6、与速裁形成有机统一,对符合速裁条件的直接进入速裁;7、审评鉴相关工作的展开。目前诉前调解员中有60%为退休法官也使得该程序的开展有很好的人力资源保障。
该项工作试点以来收到了良好的成效:一是速裁分流纠纷功能及效率的全面提升:2012年诉调中心速裁结案2785件,比去年同期增长了36.0%;速裁案件的平均审理天数仅为12天,同比缩短了2天。二是减轻其它业务庭的事务性工作压力,提高庭审效率。通过问卷调查中业务庭反馈情况看,97%的法官认为文书送达、诉讼材料收集等基础性审前准备工作有助于减轻事务性工作压力和减少案件审理周期;82%的法官认为诉前调解笔录的制作对自身审判工作很有帮助,有效提升了效率。以商事案件为例,2012年上半年有139件商事案件因调解不成进入审判业务庭审理,在审结的86件纠纷中,一庭审结率达68.6%,较上半年商事案件的一庭审结率高出15.2个百分点;平均审理天数为40天,较上半年商事案件平均审理天数缩短了48天。
责任编辑:郭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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