守住法治底线 遵循司法规律
南开大学法学院教授 侯欣一
2013-05-06 10:16:43 | 来源:人民法院报
  司法公信力是一个很难科学界定的概念,不同的人、不同的角度可能会有不同的结论。我个人认为,就整体上讲,当下中国法院的公信力受到了相当的质疑,而且,这种令人尴尬的现象将持续相当长的时间,全社会必须对此有清醒的判断和理性的认识。

  法院公信力不足的表现:如人大代表对法院工作评价起伏较大,这一点通过每年人大的投票结果可以看得很清楚;知识群体中有些人对法院某些时候的做法认可度偏低,还存在来自学术界的质疑;一些法官对案件判决结果的预判力在下降,不知道该如何办案;基层法院的法官流失严重;律师与法官之间彼此的不信任感增强,出现了所谓的“死磕派”律师;法官腐败案件屡屡见诸媒体,由于地位特殊影响恶劣;诸如佘祥林、赵作海等错案不断被披露;群众中“信访不信法”的现象有增无减等。

  上述现象出现的原因较为复杂。首先,有些是体制性的问题,社会转型的结果,并非全出自法院自身。伴随着经济的高速发展,社会剧烈转型,原有的社会组织大量解体,导致短期内社会破碎化现象严重,人们文化和观念日益多元,社会成员之间信任感降低,互不信任。其次,公权力、公信力整体下降的连带。改革开放以来,某些权力部门和掌握权力者出现了与民争利的现象,加之公民的民主意识增强,民众对公权力整体上开始怀疑,公信力下降。再次,自媒体时代,信息的快速传播。传统社会里发生的一些不公正的案件被地域分割了,被时间淹没了。进入网络时代,通过微博、微信,一个原本孤立的错案借助新媒体被迅速汇总和放大,影响着民众对法院的判断。最后,司法能力不足和司法腐败的存在。当下民众权利意识显著增强,社会纠纷多发,对法院的审判能力提出了很高的要求。但由于我国现行的体制仍习惯于依赖行政手段处理敏感性的问题和群体性事件,使法院少了社会担当,一定程度上失去了获取司法权威的机会;加之司法腐败的客观存在和司法权威性不够,法院在维护社会公平正义、推动社会诚信等方面的作用还有很大的提升空间。

  全社会必须对法院面临的困难、问题给予高度重视,绝不可掉以轻心。要集合全社会的智慧和力量,从整体上思考中国司法的深层次问题。

  作为法院,一定要守住法治的底线,遵循司法的规律。加快审判运行机制的建立和完善,切实保证审判公开和合法审判主体的地位,避免人为因素的介入,实现公正;坚定不移地走职业化的道路,严格依法办事;要慎提各种口号,避免从业人员观念上的混乱;要处理好民意与法律的关系,避免刻意迎合舆情;要坚持以审判为中心,为社会确立清晰的是非标准;要保证国家司法的统一,约束各级法院所谓“改革”的冲动,自己带头守法。

  切实从制度上想办法调动各级法官工作的积极性。做到责、权、义务统一,使法官对自己的工作有尊严感。没有法官的主动工作,任何努力都不会成功。但一定要注意,不能借改革之名谋求行业的私利,否则将使改革失去正当性。

  切实保障律师的辩护权,善待律师,通过对抗式的庭审,提高审判质量。

  抓住典型案例推动社会进步,切实保证人民对法治的信念。
责任编辑:陈秀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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