相邻通行起纠纷 桂平法院多方联动强制执行
2013-05-03 14:39:01
中国法院网讯 (冯满芝) 5月2日,广西桂平市人民法院在当地政府、派出所以及村委会的支持和配合下,依法强制执行了一起相邻通行纠纷案
申请执行人李默(化名)与被执行人李俊(化名)是桂平市罗播乡罗北村原2队农户。落实生产承包责任制后,原2队分为22队、23队。李默处在23队,李俊处在22队,双方房屋相邻。李默于1991年-1992年在该村沙局岭屯建成房屋,屋门前有一条小路一直通向沙局岭。2011年12月至2012年1月,李俊在路上堆放石头堵塞该路,导致无法正常通行。2012年2月3日,李默诉至法院,法院审理判决:李俊立即停止侵占李默屋门前的通道的行为,恢复长约27.5米,宽2.3米的通道。李默应补偿给李俊2000元。判决生效后,李俊拒绝履行,李默为此于2013年1月9日申请法院强制执行。
由于被执行人及其家属抵触情绪非常大,执行法官多次与地方政府、司法所、村委会干部一起到被执行人家中做思想工作。经过了近4个月反反复复、苦口婆心的劝说,终于化解了被执行人及其家属对抗法院执行的态度。鉴于被执行人的态度有所改变,申请人表示愿意主动付清补偿费2000元给被执行人并负担本案执行费用。
5月2日上午9时30分,桂平法院组织执行人员、司法警察在当地政府、司法所、派出所、村委会的支持和配合下,对被执行人种在通道上的障碍物强制予以清除,并划好通道界线,经当事人验收后宣布交付给申请人管理和使用。与此同时,申请人交清了2000元补偿费,至此,该案也划上了圆满的句号。
申请执行人李默(化名)与被执行人李俊(化名)是桂平市罗播乡罗北村原2队农户。落实生产承包责任制后,原2队分为22队、23队。李默处在23队,李俊处在22队,双方房屋相邻。李默于1991年-1992年在该村沙局岭屯建成房屋,屋门前有一条小路一直通向沙局岭。2011年12月至2012年1月,李俊在路上堆放石头堵塞该路,导致无法正常通行。2012年2月3日,李默诉至法院,法院审理判决:李俊立即停止侵占李默屋门前的通道的行为,恢复长约27.5米,宽2.3米的通道。李默应补偿给李俊2000元。判决生效后,李俊拒绝履行,李默为此于2013年1月9日申请法院强制执行。
由于被执行人及其家属抵触情绪非常大,执行法官多次与地方政府、司法所、村委会干部一起到被执行人家中做思想工作。经过了近4个月反反复复、苦口婆心的劝说,终于化解了被执行人及其家属对抗法院执行的态度。鉴于被执行人的态度有所改变,申请人表示愿意主动付清补偿费2000元给被执行人并负担本案执行费用。
5月2日上午9时30分,桂平法院组织执行人员、司法警察在当地政府、司法所、派出所、村委会的支持和配合下,对被执行人种在通道上的障碍物强制予以清除,并划好通道界线,经当事人验收后宣布交付给申请人管理和使用。与此同时,申请人交清了2000元补偿费,至此,该案也划上了圆满的句号。
责任编辑:郭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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