十五年工龄没社保 桃江法院和解执结促维权
2013-05-03 09:12:01
     中国法院网讯 (熊闻遐 王立青)  “总算对我15年的辛苦有了个交代,这个劳动节过得有意义。谢谢执行局的法官们!”5月2日是“五一”收假第一天,申请执行人李大姐一大早便专程赶到湖南省桃江县人民法院执行局,再次感谢为她的案子假日不休的执行法官们。

  1997年至2011年,李大姐在桃江县某学校从事幼教工作,长达15年之久。2011年退出原有岗位时已经49岁,距法定退休年龄(50岁)不满一年,但用人单位未为李大姐缴纳相关社会保险。李大姐十分着急,于2011年提出仲裁申请。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于2011年11月依法作出裁决:一、申请人与被申请人劳动关系存续,不得解除。二、由被申请人为申请人依法缴纳相关社会保险费,确保申请人达到法定退休年龄后依法享受退休待遇。

  眼看自己的权利有了保障,李大姐本以为事情就这样结了,没想到被申请人一直推诿搪塞,不履行义务。多次沟通无果后, 李大姐于2013年2月向桃江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考虑到此类案件的社会影响和历史因素,法院执行局立案后并没有草率行事,而是本着“维权解难,兼顾双方”的原则,多次赶赴该校实地调查了解学校教师管理情况,全面掌握案件纠纷的来龙去脉。经过充分的前期准备和不懈的努力,双方对立情绪终于有所缓和。“五一”劳动节期间,执行法官将李大姐和被执行人请到法院进行协商。在执行人员耐心细致的调解下,双方终于达成和解。被执行人当日补偿李大姐劳动争议仲裁案的费用10000元。李大姐主动放弃前仲裁裁决书所确定的内容。至此,十几年酿成的纠纷终于一朝化解。
责任编辑:郭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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