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高人民法院、共青团中央命名
法院系统2011—2012年度全国青年文明号
2013-05-03 07:39:04 | 来源:人民法院报 | 作者:赵路
  近日,最高人民法院、共青团中央联合作出决定,命名13个集体为法院系统2011—2012年度全国青年文明号。

  获得命名的集体是:北京市东城区人民法院民事审判第三庭,河北省三河市人民法院燕郊人民法庭,山西省灵丘县人民法院办公室,辽宁省鞍山市中级人民法院诉讼服务中心,江苏省苏州市虎丘区人民法院民事审判第一庭,福建省厦门市湖里区人民法院禾山人民法庭,江西省乐安县人民法院鳌溪人民法庭,山东省东营市东营区人民法院刑事审判庭,河南省辉县市人民法院司法警察大队,湖北省武汉市江汉区人民法院民意街人民法庭,广东省深圳市罗湖区人民法院立案庭,海南省澄迈县人民法院老城人民法庭,重庆市渝中区人民法院民事审判第一庭。

  此次被命名为“全国青年文明号”的13个集体,根据《全国青年文明号活动管理办法》,经地方各级人民法院和团委共同逐级申报、严格考察和公示后产生。这些集体与各级共青团组织紧密配合,根据青年成长成才的规律和特点,紧密结合人民法院工作实际,深入开展了丰富多彩、扎实有效的青年文明号创建活动,有力地促进了人民法院青年队伍建设,进一步提高了青年队伍整体素质。

  决定号召全国各级人民法院广大干警,尤其是青年集体和广大青年干警大力开展向全国青年文明号集体学习的活动,树立远大理想,坚定正确信念,发扬爱岗敬业、甘于奉献的优良作风,保持公正司法、清正廉洁的职业道德,努力践行司法核心价值观,忠实履行宪法和法律赋予的职责,以党的十八大精神为指引,开拓进取,扎实工作,为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作出新的更大的贡献。
责任编辑:陈秀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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