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命名和认定2004年度法院系统全国青年文明号的决定
2005-05-31 08:49:08 | 来源:人民法院报
  为进一步加强人民法院青年队伍建设,提高青年队伍整体素质,最高人民法院和共青团中央决定,从2004年起,在全国法院系统青年比例相对较大的集体中开展创建青年文明号活动。各级人民法院和共青团组织高度重视,认真研究和遵循青年成长规律,紧紧抓住全面提高法院青年整体素质和职业文明这个重点,充分发挥职能作用,切实加强领导,精心组织实施。2004年,法院系统广大青年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紧密围绕人民法院的中心工作,坚持司法为民的工作宗旨、公正与效率的工作主题,以高度的责任感和紧迫感,立足本职工作,刻苦钻研,无私奉献,充分发挥了青年生力军作用,涌现了一大批优秀青年集体。

  在各有关方面的共同努力下,青年文明号的创建活动取得了明显成效,为人民法院队伍建设增添了生机和活力,进一步提高了人民法院队伍、尤其是青年队伍的整体素质,受到广大人民群众的普遍赞誉,产生了十分良好的社会影响,为社会主义物质文明、政治文明和精神文明建设做出了积极贡献。为表彰先进,经地方各级人民法院和团委共同逐级申报、严格考察和公示,最高人民法院和共青团中央决定:命名北京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司法警察支队等38个青年集体、继续认定河北省承德市双滦区人民法院等7个青年集体为2004年度全国青年文明号(名单另发)。希望受到表彰的全国青年文明号集体要珍惜荣誉,戒骄戒躁,再接再厉,在今后的工作中再立新功、再创佳绩。

  全国各级人民法院广大法官和其他工作人员,尤其是青年集体和广大青年要向受到表彰的全国青年文明号集体学习,学习他们全心全意为人民群众谋利益的崇高理想信念;学习他们维护改革发展稳定的大局意识和责任意识;学习他们诚实守信、无私奉献的高尚情操;学习他们严于律己、求真务实的工作作风;学习他们与时俱进、锐意进取的改革精神。要通过向全国青年文明号集体的学习,树立科学发展观,立足本职工作弘扬时代文明,不断增强司法能力、提高司法水平,为构建和谐社会,促进城乡经济、民主政治、精神文明建设和社会全面发展提供坚强有力的司法保障,在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伟大实践中成长成才、建功立业!  

                  最高人民法院 共青团中央 

                  二OO五年五月二十五日
责任编辑:陈秀军
网友评论:
0条评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