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永法院用足用活执行措施反规避
——江永县人民法院回龙圩法庭执行工作小记
2013-05-02 09:32:56 | 来源:中国法院网永州频道 | 作者:黄谦和 蒋公查
  湖南省江永县人民法院回龙圩法庭以开展的“反规避执行”专项活动为契机,以避免被执行人抗拒、逃避、规避执行为重点,强化和创新执行措施,取得实效。2012年以来,该法庭共受理涉及机动车交通事故损害赔偿、金融借款、居间合同、离婚纠纷等执行案件16件,标的达122万余元,案件和解结案率、执毕率、标的实际到位率全部达到100%。截止到目前,该法庭无一件执行积案,最大限度的维护了辖区群众的合法权益,取得了良好的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

  加强规避行为预防,突出一个“快”字

  该庭在受理人身损害赔偿、交通事故、拖欠农民工工资、抚养费等案件时,告知原告提供财产线索,对有可能转移财产的适时采取财产保全措施,提前控制可供执行财产;在下达执行裁定书的同时,依职权到银行查询被执行人的存款情况,在被执行人转移存款前将其冻结,确保案件能够执行到位。2013年3月,该庭受理李某拖欠农民工工资一案,由于李某逃避债务外出,无法联系,工作人员一方面积极寻找其下落,一方面依法采取保全措施,将李某在银行的9600多元存款及时冻结,维护了农民工的合法权益。

  强化执行联动措施,突出一个“准”字

  该庭与辖区公安、国土、房产、财政、银行等部门以及社区、村委会建立联动执行机制,构筑有关部门积极参与、全民动员的大执行格局,形成执行合力,准确查找被执行人下落,查控被执行人规避执行的财产,压缩规避行为存在的空间,使那些有心规避执行的“老赖”无藏身之地,提高了执行效率。申请人朱某与被执行人唐某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一案,经法庭主持调解,被执行人唐某应赔偿申请人朱某2.7万元。该案进入执行程序后,被执行人唐某蓄意躲避执行,工作人员多次执行无果。为维护朱某的合法权益,该庭获得执行线索后,与辖区派出所联合执法,趁被执行人唐某回家为其侄女送嫁之际,对其采取强制措施,使这件长达13年的难案执结到位。

  注重强制措施使用,突出一个“狠”字

  在执行过程中,针对被执行人抗拒执行的行为,该庭及时全面地对被执行人及其住所、财产隐匿地加大搜查力度;积极推动社会信用体系建设,不断探索限制被执行人高消费的新方式;对有能力执行却拒绝执行的情况,依法适用罚款、拘留等强制措施;对暴力抗法者,依法追究其刑事责任。回龙圩管理区何某与区计生委征收社会抚养费一案,当法庭执行人员向其送达执行裁定书时,其兄弟、父母等人围攻执行人员,法庭和法警依法对被执行人何某采取拘留、罚款等强制措施,使该案顺利执结。在执行该案时,该庭以案说法,以点带面,对其他案件的被执行人和群众进行法制教育,使执行工作在管理区顺利开展。
责任编辑:郭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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