银行全力协助执行 事故伤者两年后终获赔偿
2013-04-28 08:31:56
     中国法院网讯 (卢小平)  “您好,贵院协助查询的当事人樊伟民在修水县某银行的帐户里有存款10200元,请问有什么可以帮您的。”银行工作人员说。4月27日,江西省武宁县人民法院在银行积极协助下,成功执结一起健康权纠纷案。

  2010年底,家住清江乡的李小军与修水县黄坳镇村民余玲因健康权纠纷,起诉至武宁法院,经审理,法院判决余玲赔偿李小军医疗费等各项费用8.4万元。生效后,余玲以各种理由拒不履行,举家外出务工。无奈之下,2011年4月,李小军向武宁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受理后,执行人员多次深入余玲所在村组执行,均未能找到余玲及其家人,邻居反映其全家外出务工,且无联系方式及地址。随后,执行人员又向各大银行金融机构查询余玲及其丈夫的财产线索。

  经过多方查询,执行人员发现被执行人余玲的丈夫樊伟民在修水县某银行开设有账户,并有45000元的银行存款。执行人员依法追加其丈夫为被执行人,并立即驱车赶赴修水县对该帐户的存款进行扣划。但当执行人员赶到银行时,发现樊伟民的银行帐户仅剩120.05元。执行人员并未就此灰心,而是通过放线钓鱼、重点关注、定期查询的方式对余玲及其丈夫的银行帐户进行监控。4月26日,银行方面终于传来协查信息,发现樊伟民的上述银行帐户里有存款。于是,执行人员随即驱车赶赴修水县执行。至此案件得以圆满执结。
责任编辑:郭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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