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内首起注册商标因近似外国国旗引发争议
著名商标“WOWO”遭遇撤销风波
2013-04-26 15:21:28 | 来源:法制日报 | 作者:余瀛波
一个已经确权近3年的注册商标突遭“撤销风波”,一家号称“中国西南地区首家24小时便利店”的民企因商标被指近似泰国国旗而被卷入一场“商标侵权风波”。
上海人汤耀华8年前赴蓉创立“WOWO”品牌,当时成都尚无24小时营业的便利店业态。如今“WOWO”店遍布成都。
2005年10月,“WOWO”与七色条组合而成的商业标识正式启用,2010年6月,该标识通过商标注册程序确权为注册商标。2011年2月28日,该商标被认定为“成都市著名商标”。
然而,正当汤耀华踌躇满志之时,却突遭一场“撤销风波”。
“著名商标”突遇侵权风波
汤耀华告诉记者,“WOWO”取意于“雄鸡唱晓”,寓意该品牌为百姓提供24小时服务的宗旨以及锐意进取的雄心;关于对橘、蓝、白3种色条商业标识的选取,则遵从24小时便利店这一行业惯例,“因其视觉传播效果最好,在全球范围内,这一业态中大多数企业都以色条作为商业标识和店面装潢的核心”。
2012年3月27日,国家工商总局商标局(下称商标局)向“WOWO”便利店发出关于拟撤销涉及其两件注册商标的通知。理由是该两件商标违反了商标法的规定。
2012年1月5日,泰国驻华使馆商务处向四川省成都市工商行政管理局商标分局发函称:“‘WOWO’连锁经营店标记两侧使用的颜色;颜色的排列顺序以及外观样式同泰国的国旗一模一样”,“要求地方企业取消此图案样式的使用,尊重泰国国家对于本国国旗的使用特权”。
企业认为因误会而引发
“‘WOWO’品牌遭遇‘泰囧’,很大程度上是由于误会。”汤耀华认为。对于商标行政管理部门作出的撤销商标决定,汤耀华并不认同,并随即提请商评委复审。
关于是否近似,WOWO代理律师韩颖梅认为有待商榷:从颜色来看,争议商标图案中,3种色条之一为橘红色,而在泰国国旗图案中没有橘红色;从色条排列结构来看,争议商标图案是七色条的组合,以浅蓝色的“十”字形图案为主,配以4条淡红色的带状图案,在整个图案的底部采用了纯白色的底色,与泰国国旗图案的色彩排列结构存在差别,从而二者在整体上差异显著;从商标图案含义来看,争议商标遵循行业惯例并固有特定商业逻辑,不能与作为象征一个国家、民族精神的国旗图案相提并论。
2012年12月,商评委复审后,维持了商标局的撤销决定。此后,“WOWO”便利店提起行政诉讼,该案已于4月1日在北京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开庭审理。
专家建议可借鉴国际判例
“泰王国驻华使馆商务处的这份致函本身,其指向恐怕并非是‘WOWO’文字与图形组合商标本身,而是企业使用注册商标不规范造成的‘同泰国的国旗一模一样’的‘外观样式’和‘图案样式’。”华东政法大学知识产权学院黄武双教授认为,泰方并非对两件“WOWO”注册商标存有异议,但是有关行政主管部门误读为这是注册商标问题。
那么,泰王国驻华使馆商务处发函的本意到底为何?《法制日报》记者就此事致电泰王国驻华使馆商务处,相关负责人告诉记者,鉴于本案已经送交法院审理,目前不便发表评论。
“商标法禁止商标与国旗国徽相同或近似,得到世界各国的公认,但在理解和执行中,也不应有过度反应。”中国社会科学院法学研究所教授李顺德认为。
“行政或司法部门,在案件审理过程中应积极参考、借鉴成熟国家的相关案例。”黄武双认为,“根据美国司法实践,判断该问题的关键在于国旗和实际使用的商标存在实质关联,如果没有人认为商标图案就是一面类似国旗的图案,便不存在判断两者是否近似的必要”。
中国政法大学教授冯晓青在接受《法制日报》记者采访时分析认为,本案中,“WOWO”注册商标可能确实存在商标标识使用方式不当的情况,相关部门可以要求其纠正,但直接作出撤销商标的决定并不妥当。
而对于被商标局撤销的带“WOWO”字样的商标,目前商评委还在复议中。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知识产权庭原副庭长程永顺表示,“带有‘WOWO’字样的这个商标,跟泰国国旗还是有很大区别的。”
北京市十佳知识产权律师罗正红在接受《法制日报》记者采访时表示,不管泰国方面是否提请商标局撤销该注册商标,商标局均可依职权撤销不当注册商标。商标注册人有权对商评委的裁定提请司法审查。我们相信,人民法院会根据本案服务商标的特性、使用期限及其知名度,依法作出裁判。
“作为我国首例涉及与国旗近似的商标争议案件,国内相关案例的参考与借鉴基本处于空白,因此它涉及到我国商标审查一个新领域的探索、研究,可以为今后的实践提供一些经验和帮助。”黄武双表示。
上海人汤耀华8年前赴蓉创立“WOWO”品牌,当时成都尚无24小时营业的便利店业态。如今“WOWO”店遍布成都。
2005年10月,“WOWO”与七色条组合而成的商业标识正式启用,2010年6月,该标识通过商标注册程序确权为注册商标。2011年2月28日,该商标被认定为“成都市著名商标”。
然而,正当汤耀华踌躇满志之时,却突遭一场“撤销风波”。
“著名商标”突遇侵权风波
汤耀华告诉记者,“WOWO”取意于“雄鸡唱晓”,寓意该品牌为百姓提供24小时服务的宗旨以及锐意进取的雄心;关于对橘、蓝、白3种色条商业标识的选取,则遵从24小时便利店这一行业惯例,“因其视觉传播效果最好,在全球范围内,这一业态中大多数企业都以色条作为商业标识和店面装潢的核心”。
2012年3月27日,国家工商总局商标局(下称商标局)向“WOWO”便利店发出关于拟撤销涉及其两件注册商标的通知。理由是该两件商标违反了商标法的规定。
2012年1月5日,泰国驻华使馆商务处向四川省成都市工商行政管理局商标分局发函称:“‘WOWO’连锁经营店标记两侧使用的颜色;颜色的排列顺序以及外观样式同泰国的国旗一模一样”,“要求地方企业取消此图案样式的使用,尊重泰国国家对于本国国旗的使用特权”。
企业认为因误会而引发
“‘WOWO’品牌遭遇‘泰囧’,很大程度上是由于误会。”汤耀华认为。对于商标行政管理部门作出的撤销商标决定,汤耀华并不认同,并随即提请商评委复审。
关于是否近似,WOWO代理律师韩颖梅认为有待商榷:从颜色来看,争议商标图案中,3种色条之一为橘红色,而在泰国国旗图案中没有橘红色;从色条排列结构来看,争议商标图案是七色条的组合,以浅蓝色的“十”字形图案为主,配以4条淡红色的带状图案,在整个图案的底部采用了纯白色的底色,与泰国国旗图案的色彩排列结构存在差别,从而二者在整体上差异显著;从商标图案含义来看,争议商标遵循行业惯例并固有特定商业逻辑,不能与作为象征一个国家、民族精神的国旗图案相提并论。
2012年12月,商评委复审后,维持了商标局的撤销决定。此后,“WOWO”便利店提起行政诉讼,该案已于4月1日在北京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开庭审理。
专家建议可借鉴国际判例
“泰王国驻华使馆商务处的这份致函本身,其指向恐怕并非是‘WOWO’文字与图形组合商标本身,而是企业使用注册商标不规范造成的‘同泰国的国旗一模一样’的‘外观样式’和‘图案样式’。”华东政法大学知识产权学院黄武双教授认为,泰方并非对两件“WOWO”注册商标存有异议,但是有关行政主管部门误读为这是注册商标问题。
那么,泰王国驻华使馆商务处发函的本意到底为何?《法制日报》记者就此事致电泰王国驻华使馆商务处,相关负责人告诉记者,鉴于本案已经送交法院审理,目前不便发表评论。
“商标法禁止商标与国旗国徽相同或近似,得到世界各国的公认,但在理解和执行中,也不应有过度反应。”中国社会科学院法学研究所教授李顺德认为。
“行政或司法部门,在案件审理过程中应积极参考、借鉴成熟国家的相关案例。”黄武双认为,“根据美国司法实践,判断该问题的关键在于国旗和实际使用的商标存在实质关联,如果没有人认为商标图案就是一面类似国旗的图案,便不存在判断两者是否近似的必要”。
中国政法大学教授冯晓青在接受《法制日报》记者采访时分析认为,本案中,“WOWO”注册商标可能确实存在商标标识使用方式不当的情况,相关部门可以要求其纠正,但直接作出撤销商标的决定并不妥当。
而对于被商标局撤销的带“WOWO”字样的商标,目前商评委还在复议中。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知识产权庭原副庭长程永顺表示,“带有‘WOWO’字样的这个商标,跟泰国国旗还是有很大区别的。”
北京市十佳知识产权律师罗正红在接受《法制日报》记者采访时表示,不管泰国方面是否提请商标局撤销该注册商标,商标局均可依职权撤销不当注册商标。商标注册人有权对商评委的裁定提请司法审查。我们相信,人民法院会根据本案服务商标的特性、使用期限及其知名度,依法作出裁判。
“作为我国首例涉及与国旗近似的商标争议案件,国内相关案例的参考与借鉴基本处于空白,因此它涉及到我国商标审查一个新领域的探索、研究,可以为今后的实践提供一些经验和帮助。”黄武双表示。
责任编辑:陈秀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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