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老赖”拖欠贷款不还 法院司法拘留得执结
2013-04-26 09:15:35
     中国法院网讯 (夏亮亮)  “真没想到,你们法院执行力度这么大,案子这么快就得到解决,谢谢啊!”4月25日,江西省武宁县人民法院顺利执结一起买卖合同纠纷案件。

  2011年1月至2月间,叶华以其公司名义在武宁县双木光电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双木公司)处购买明管,累计拖欠货款65300元,并出具了欠条,此款后经多次催讨未还,只好诉诸法院。法院判决叶华偿还货款65300元,判决生效后,叶华并未履行,双木公司无奈向法院申请执行。

  接手案件后,执行法官首先依法向被执行人叶华送达了执行通知书和报告财产令,责令其在收到执行通知书后七日内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如不履行法院将依法采取强制执行措施。七日后,叶华并未履行义务,并以经济困难为由拒绝配合法院的执行工作。法官依法通过金融、车管、房管等部门查询叶华的财产情况,结果显示其无任何可供执行的财产。

  4月20号,叶华终于在武宁县万福工业园现身,经过申请人和法官的共同努力,叶华被带到法院。在法院,叶华还是态度强硬,坚持拒绝配合法院执行。面对这样“顽固”的被执行人,执行法官依法对叶华进行司法拘留十五天。五天后,叶华的妻子把货款65300元送到法院,案件顺利执结。(文中人物和公司均为化名)
责任编辑:郭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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