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取好处费81万 公司副总获刑10年罚10万
2013-04-23 14:25:11 | 来源:中国法院网抚州频道 | 作者:黄志红 叶国平
公司副总经理借负责基建的职务便利,采取承诺签订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的手段,索取他人财物81万元。4月22日,江西省黎川县人民法院一审以非国家工作人员受贿罪,判处被告人王小利有期徒刑十年,并处罚金十万元。
被告人王小利于2010年以来在某公司担任副总经理,期间,他利用负责基建的职务便利,承诺与相关公司签订建设工程施工合同,先后分多次收取相关公司和个人的“好处费”共计81万元,但后来并未与这些公司和个人签订施工合同。公安机关在接到被害人报案后,将被告人抓获。
一审法院认为,被告人王小利利用担任公司副总经理、负责基建项目的职务便利,采取承诺签订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的手段,索取他人财物81万元,数额巨大,其行为已构成非国家工作人员受贿罪。鉴于被告人当庭自愿认罪、羁押期间表现好,遂依法作出上述判决。
被告人王小利于2010年以来在某公司担任副总经理,期间,他利用负责基建的职务便利,承诺与相关公司签订建设工程施工合同,先后分多次收取相关公司和个人的“好处费”共计81万元,但后来并未与这些公司和个人签订施工合同。公安机关在接到被害人报案后,将被告人抓获。
一审法院认为,被告人王小利利用担任公司副总经理、负责基建项目的职务便利,采取承诺签订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的手段,索取他人财物81万元,数额巨大,其行为已构成非国家工作人员受贿罪。鉴于被告人当庭自愿认罪、羁押期间表现好,遂依法作出上述判决。
责任编辑:周利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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